'因和司機爭吵搶拽公交車方向盤'

南昌 江西 朔城區法院 2019-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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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乘坐公交車與司機發生激烈爭吵並搶拽方向盤,導致司機緊急制動使乘客受傷。近日,江西省南昌市東湖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該案,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被告人雷某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

經審理查明,3月18日,被告人雷某在南昌市紅谷灘新區萬達廣場東站搭乘820路公交車,並坐在司機胡某身後座位。雷某膝蓋多次頂到胡某座位後背,影響了胡某駕駛操控。胡某對其制止後,雷某又將腳架在司機駕駛室身旁欄杆處。因此引起胡某的不滿,二人產生口角併發生劇烈爭吵。在車輛行駛過程中,因胡某持續辱罵,雷某情緒激動上前搶拽公交車的方向盤。胡某緊急剎車致乘客李某衝撞在車內欄杆上,經鑑定損傷程度構成輕微傷。隨後胡某向公安機關報警,公安人員出警後將留在現場等待的雷某帶回調查。

另查明,4月29日,被告人雷某家屬代被告人賠償了被害人李某醫療費,並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雷某搶拽行駛中的公交車方向盤,致一人輕微傷,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雷某明知他人報警而在現場等待,在抓捕時無拒捕行為,歸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可減輕處罰;其取得了被害人李某的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公交車司機胡某對雷某的持續辱罵,對該案的發生具有一定的激化作用,故對雷某可酌情從輕處罰。法院查明以上事實後,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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