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土拍預告:南安兩幅地塊出讓,最高限價8800元/平

南安市自然資源局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公告

經南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南安市自然資源局決定以拍賣方式出讓二幅地塊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主要規劃設計條件


泉州土拍預告:南安兩幅地塊出讓,最高限價8800元/平


泉州土拍預告:南安兩幅地塊出讓,最高限價8800元/平


(一)上述兩宗地塊範圍內已補償到位但尚未拆除清理的地上建築物及構築物由競得人自行處置,所需費用由競得人自行承擔。

(二)拍賣出讓地塊用地範圍、規劃設計條件,詳見南資源規〔2019〕1號、南資源規〔2019〕4號文及相關規劃紅線圖。

二、競買人資格要求

(一)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境內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均可申請參加競買活動。申請人只可單獨競買,不得聯合競買。

競買申請人提交競買申請書時,應提交競買保證金不屬於銀行貸款、債券融資、信託資金、資管計劃配資、保險資金、P2P募集資金的承諾書及商業金融機構的資信證明,並提交競得後用於交納土地出讓價款的資金不屬於銀行貸款、債券融資、信託資金、資管計劃配資、保險資金、P2P募集資金的承諾書。若經金融監管機構查明競買保證金屬於銀行貸款、股東借款、轉貸和募集資金等範圍的,視為違反競買規定,不予確認競買資格。競買成交後,若經金融監管機構認定競得人繳交的土地出讓金來源於銀行貸款、債券融資、信託資金、資管計劃配資、保險資金、P2P募集資金範圍的,視為違反競買規定,出讓人有權取消競得人資格並沒收競買保證金。

(二)南安市2019P04號地塊的競買保證金為人民幣柒仟貳佰陸拾萬元整(¥28800000元)。未成交者的競買保證金在競買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不計利息)。

(三)南安市2019P09號地塊的競買保證金為人民幣柒仟貳佰陸拾萬元整(¥22400000元)。未成交者的競買保證金在競買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不計利息)。

三、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採用增價拍賣方式,不設定保留底價,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南安市2019P04號地塊採用“限房價、競地價”方式拍賣出讓,限定項目建成後住宅部分最高銷售均價為8000元/平方米(僅指毛坯房價格,按建築面積計算)。

南安市2019P09號地塊採用“限房價、競地價”方式拍賣出讓,限定項目建成後住宅部分最高銷售均價為8800元/平方米(僅指毛坯房價格,按建築面積計算)。

四、出讓的相關時間及地點

(一)拍賣文本取得:拍賣出讓文本可通過“福建省土地使用權出讓管理系統(網上交易模塊)”或“南安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下載拍賣文本。

(二)報名地點:競買人可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權出讓管理系統(網上交易模塊)”進行報名。

(三)報名時間、方式:2019年7月15日9時至2019年7月29日17時。本次拍賣出讓活動只接受網上競買申請,不接受其他形式(如電話、郵寄及口頭等)。競買申請人須在報名規定的時間之內登錄網上交易系統註冊登記,繳納競買保證金並提出競買申請,按要求上傳相關材料(申請人需事先到網上交易系統下載並安裝競買軟件),材料清單詳見《南安市2019P04號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須知》、《南安市2019P09號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須知》。

(四)競買保證金繳納截止時間:2019年7月29日16:00時(須到帳)。

(五)現場資格審核起始時間、地點:2019年8月1日上午8時15分起,於南安市自然資源局504室進行現場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後,若該地塊通過資格審查的申請人少於2人的,則取消該宗地塊拍賣活動,重新組織出讓。

(六)現場交易(拍賣)時間、地點:現場資格審核結束後隨即在南安市自然資源局大會議室開始現場交易。

五、本次拍賣出讓活動按照“網絡報名,現場審核,現場交易”組織拍賣,只接受網上競買申請,不接受其他形式(如電話、郵寄及口頭等)的競買申請。所有競買人必須通過《福建省土地使用權出讓管理系統》(網上交易模塊)按系統要求進行註冊登記、提交申請,並按公告通知時間攜帶相應申請材料(應與網上提交申請材料相符,需提交材料詳見《出讓須知》)準時前往南安市自然資源局進行現場資格審核。

競買人在提交註冊信息資料之前,須詳細閱讀《福建省土地使用權出讓管理系統》(網上交易模塊)網站上的《福建省土地使用權出讓網上交易規則》、《福建省土地使用權出讓網上交易服務協議》、《福建省土地使用權出讓網上交易須知》、《福建省土地使用權出讓“網絡報名,現場審核,現場交易”規則(試行)》、競買人操作手冊,以及本公告、《南安市2019P04號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須知》、《南安市2019P09號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須知》和有關法律法規。競買人對出讓交易文件有疑問或異議的,可向出讓人諮詢;對宗地現狀有異議的,應在網上註冊提交競買申請前向出讓人提出書面意見。競買人提交註冊信息後,視為對服務協議、交易規則等出讓交易文件和宗地現狀無異議。

六、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項

(一)競買申請人競得土地後應在南安市行政區域內設立公司(競得人在新公司中的股份不得低於51%,已在南安設立的除外)對地塊進行開發建設,地塊開發建設所產生的稅費必須按規定在南安市繳納。競得人應在土地成交之日起90日內辦理完新公司的註冊登記手續,並由新公司直接與市自然資源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補充協議。

(二)上述兩宗地塊配建裝配式建築的比例應按照泉政辦〔2017〕159號及南建函〔2019〕35號文件要求執行,若需調整,應報主管部門同意。

(三)南安市2019P04號地塊競得人應根據《南安市民政局關於徵求美林街道紅山地塊配建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意見的覆函》(南民函〔2019〕1號)要求,配建養老服務設施並移交美林街道辦事處統一調配開展養老服務。

(四)南安市2019P04號地塊競得人競得土地後,應按照《南安市自然資源局關於出具<南安市美林街道紅山地塊規劃設計條件>的函》(南民函〔2019〕1號)要求無償代建幼兒園,幼兒園建設應按照國家和省市的有關建設標準、抗震設計規範、驗收標準等要求進行設計、建設、驗收,確保配套幼兒園的建築質量,本幼兒園項目應與新建住宅小區首期“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使用”,且幼兒園產權無償移交教育主管部分或南安市政府指定的第三方,並負責將不動產權辦理至教育主管部分或南安市政府指定的第三方名下,幼兒園建設成本及辦證所需稅費由地塊競得者全部承擔,同時做好相關手續和資料的交接工作。

(五)南安市2019P09號地塊競得者應根據《南安市民政局關於徵求南安市霞美鎮山美佃坑地塊配建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意見的覆函》(南民函〔2019〕18號)要求,配建養老服務設施並移交霞美鎮政府統一調配開展養老服務。

(六)土地出讓溢價率超過100%且不到200%的,項目主體結構完工後受讓人方可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溢價率達到200%以上(含)的,項目竣工驗收通過後受讓人方可申請辦理商品房現售備案。

(七)上述兩宗地塊受讓人自出讓合同雙方簽訂之日起90日內分三期付清全部土地成交價款,每30日支付一期,支付比例分別為土地成交價款的50%、30%、20%。上述兩宗地塊實行土地交易價格監測,詳見《南安市2019P04號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須知》、《南安市2019P09號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須知》。

(八)上述兩宗地項目建設單體質量要求須達到泉州市優質工程及以上。

七、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的有關其他具體事項詳見拍賣出讓文件,拍賣出讓文件與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聯繫方式

聯繫人:吳先生 戴先生

聯繫電話:0595—86380268

南安市自然資源局

2019年7月8日

本文信息來源於南安市自然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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