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政府定價停車場15分鐘內免費停

民生 社會 東莞陽光網 2017-07-14
東莞:政府定價停車場15分鐘內免費停

東莞銀豐路,工作人員對停車超過免費時間的車輛進行拍照登記。記者 孫俊傑 攝

東莞的車輛保有量已突破200萬大關,“停車難”和城市交通擁堵矛盾日漸加劇。為進一步完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機制,充分發揮價格槓桿作用,促進停車設施建設,提高停車資源配置效率,7月12日,東莞市發改局公佈了《東莞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細則”)。

對比現行機動車停放服務管理規定相比,細則提出縮小政府定價管理範圍,明確建立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形成機制,同時推行差別化收費,利用價格槓桿促進停車服務資源利用,緩解城市交通擁堵。

根據停車供需狀況差異定價

細則提出,積極推行不同區域、不同位置、不同車型、不同時段機動車停放服務差別收費,利用價格槓桿促進停車服務資源利用,緩解城市交通擁堵,有效促進公共交通優先發展與公共道路資源利用。

不同區域停車設施,要根據停車供需狀況差異,並考慮公共交通發展水平、交通擁堵狀況、道路路網分佈等因素,劃分不同區域,實行級差收費。供需缺口大、矛盾突出區域可實行較高收費,供需缺口小、矛盾不突出區域可實行低收費。對城市外圍的公共交通換乘樞紐停車設施服務,應當實行低收費。

同一區域停車設施,區分停車設施所在位置、停車時段、車輛類型等,按照“路內高於路外、擁堵時段高於空閒時段”的原則,制定差別化服務收費標準。適當擴大路內、路外停車設施之間的收費標準差距,引導更多使用路外停車設施。對交通場站等場所及周邊配套停車設施服務,鼓勵推行超過一定停放時間累進式加價的階梯式收費。鼓勵對短時停車實行收費優惠。鼓勵對新能源汽車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給予適當優惠。

交通事故拖車車主不用出停車費

細則規定,政府性自然壟斷經營和公益性特徵的停車設施經營者提供機動車停放服務並收費的,須得到有管轄權的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主管部門的同意。社會公共(公益)性單位對服務對象開放的配套停車場,原則上應免費提供機動車停放服務。為合理調節停車服務資源的利用或彌補正常服務費用支出確需收費的,應辦理上述手續,收費標準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按照優先滿足服務對象停車需求的原則從低制定。

此外,進入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管理的停車場不超過15分鐘的,免收停車費。對於社會停車場是否要遵照“前15分鐘”的免費停放措施,東莞市發改局沒有做硬性規定,只是“鼓勵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的停車設施提供機動車免費停放或者設置免費停放時限。鼓勵有條件的停車設施採取臨時性免費措施,鼓勵社會公共(公益)性場所提供免費機動車停放服務。”

細則還規定,軍警車輛、實施救助的醫院救護車輛及市政工程搶修車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應當免收機動車停放服務費的車輛,則是無論停放多久,都全部免收機動車停放服務費。

同時明確,機動車輛因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被拖曳至指定停車設施的,在查封、扣押期間產生的機動車停放服務費應按指定停車設施收費標準執行,並由行政機關承擔,不得向當事人收取或變相收取。這也就是說,日常生活中最常見到的,出了交通事故後被交警拖車,車輛停放期間的停車費,車主將不用自己掏錢支付了。

收取城市佔道費等要公開收支信息

同時細則也提出,要加強對停車設施經營者服務行為的監管,嚴厲打擊無照經營、隨意圈地收費等違規經營行為;建立經營者、從業人員信用記錄“黑名單”制度,對違法違規等嚴重失信行為實施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

對向停車泊位收取的城市佔道費、經營權有償使用費等,收取單位要公開相關收支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對公益性停車服務設施,停車設施行業主管部門要積極研究探索由停車設施經營者通過網站等渠道公佈收入、資金使用等信息的辦法。

另外,制定、調整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應當進行價格、成本調查,就制定或調整價格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聽取社會意見,制定、調整價格的決定應當向社會公佈。

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以在2017年7月26日前,通過信函、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提出意見建議。

通信地址:東莞市鴻福路99號市發改局價格管理科

郵政編碼:523888

傳真號碼:0769—22830690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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