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賠償額將從300萬提高到500萬

民法 知識產權 捷成 2019-06-15

新修訂的商標法,將於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關於提高侵權賠償數額做了哪些修改:

為了進一步加重侵權成本,懲罰惡意侵權人,嚴格保護商標專用權,給予權利人更加充分的補償,本次修改比照《專利法修正案草案》的相關規定。

將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的侵權賠償數額計算倍數由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提高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並將商標侵權法定賠償數額上限從三百萬元提高到五百萬元。

關於打擊假冒註冊商標行為增加了哪些規定:

假冒註冊商標行為極大地侵害了消費者利益,嚴重干擾了市場環境,長期受到全社會的關注。

本次修改參照《民法總則》中關於承擔民事責任的有關規定,著作權法中關於司法機關民事制裁的規定,明確了對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以及主要用於製造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材料、工具的處置。

新增內容規定,在審理商標糾紛案件中,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請求,可以責令銷燬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以及主要用於製造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材料、工具。

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不得在僅去除假冒註冊商標後進入商業渠道。

上述修改將銷燬和禁止進入商業渠道作為最主要的處置手段,大幅度提高了假冒註冊商標行為人的違法成本,對其形成了有效威懾。

同時,增加的規定與商標法現行規定的行政機關的處理手段相平衡,使商標權的保護更加全面。

本文為捷誠知產第754期知識產權信息分享。

商標侵權,賠償額將從300萬提高到5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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