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主席的一字之改、一詞之改、一句之改、一篇之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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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字之改】

1952年2月到4月,毛主席親自主持了《毛澤東選集》一至三卷的編輯工作。對收入選集的每篇文章,毛主席在校閱過程中都字斟句酌,有時哪怕是兩個意思相近的字,他也要反覆琢磨,考慮用哪個更能把意思表達得準確些。

比如第一卷《中國共產黨在抗日時期的任務》一文的第一個小標題“民族矛盾和國內矛盾的目前發展階段”,原稿在民族矛盾和國內矛盾之間用的是“與”字。毛主席在閱稿時,把小標題和文章中間的“”字,統統改為了“”字。對其他文章中的“與”字,也有許多做了這樣的改動。

毛主席為什麼要這樣改?現在還沒有見到明確的記載,但推測起來,可能有兩個原因:

一,“與”字是個古字,《說文解字》中就有。它的詞性,有動、名、介、連、助多種,用法多樣,光是作為動詞,就有二十種之多。所以,“與”字在文章中,尤其是放在前後兩個名詞或動詞之間,很容易產生歧義。而“和”字的用法比較簡單,作為連詞,和“與”一樣,也表示前後兩個名詞或動詞的並列關係。

二,五十年代初,印刷圖書用的還是繁體字。“與”字雖然古已有之,但後來不知怎的“繁化”成了“與”。這個“與”和輿論(輿論)的“輿”,高興(興)的“興”,字形相同,很容易混淆,且筆畫又多,不便於識別、書寫。可能是考慮到《毛澤東選集》讀者面較廣,文化程度高低不一,所以毛主席在不傷詞意的情況下,將“與”字改成了“和”。

以上兩點僅是推測,但毛主席的這個“一字之改”,充分說明了他對文字的使用要求是十分嚴格的。這裡還有一個例子可作佐證:

1964年,胡喬木將他填的《沁園春·杭州感事》等詞請毛主席修改。胡詞最後一句是“誰與我,吼風奇劍,滅此生光”(此句與《沁園春》詞牌不符,疑有脫字),毛主席改為:“誰共我,舞倚天長劍,掃此荒唐!”這一改,不僅詞的意境、氣魄大不一樣了,而且把“誰與我”的“”字,改為了“”字,避免了歧義。

【一詞之改】

1966年11月,林b將他在中央工作會議上的講話稿呈請毛主席審閱。就講話稿中多次使用的“思想意識”一詞,毛主席寫了這樣一個批語:

“思想、意識兩詞不宜聯用。”

同時,毛主席還將林彪講話稿中提到的“思想意識”,逐一改為“意識形態”,或者“思想領域”,有的則刪去了其中的“意識”二字。

1967年3月,毛主席在關於《毛主席語錄》修改問題的一個批示中也指出:“二百〇四頁標題‘思想意識修養’改為‘糾正錯誤思想’。”

為什麼思想、意識兩詞不宜聯用?“思想意識”不是人們過去常用,並且還被收入相關詞典的嗎?它有什麼錯呢?

從毛主席的前面一個批語中可以看出,“思想”和“意識”應該是兩個詞。“思想”是指人的理性認識。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對客觀事物的認識,開始是感性認識,“這種感性認識的材料積累多了.就會產生一個飛躍,變成了理性認識,這就是思想”(《實踐論》)。

而“意識”呢,是指人的認識的總體,既包括感覺、知覺、表象等感性認識,也包括概念、判斷、推理等理性認識,即包括思想在內。所以,從邏輯上說,和“思想”相對,“意識”是一個上位概念、屬概念,而“思想”是“意識”的下位概念、種概念。

如果將“思想”和“意識”聯用,構成“思想意識”一詞,那在邏輯上就犯了“種屬概念並列”的錯誤,在哲學上也是違背辯證唯物論的認識論的。可見,毛主席的這個“一詞之改”,是有充足的理由和根據的。

更為難能可貴的是,毛主席這是自己“否定”了自己,因為他也曾多次使用過“思想意識”的說法。比如,在1957年的《關於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中他提到,“資產階級、小資產階級,他們的思想意識是一定要反映出來的。”稍後的《在中國共產黨全國宣傳工作會議上的講話》中也說過,“不能企圖上幾次課,開幾次會,就把人家在幾十年生活中間形成的思想意識改變過來”。

可以設想,如果毛主席在有生之年,再次審閱這些文章的話,他肯定會修改這個“思想意識”的說法,甚至還會附加註釋,向讀者致歉的!

【一句之改】

1938年10月,毛主席在中共擴大的六屆六中全會上作了長篇報告,即《論新階段》。其中的“中國共產黨在民族戰爭中的地位”一節中,有這樣一段話:

“共產黨員是國際主義的馬克思主義者,但馬克思主義必須通過民族形式才能實現。沒有抽象的馬克思主義,只有具體的馬克思主義。所謂具體的馬克思主義,就是通過民族形式的馬克思主義,就是把馬克思主義應用到中國具體環境的具體鬥爭中去,而不是抽象地應用它。成為偉大中華民族之一部分而與這個民族血肉相聯的共產黨員,離開中國特點來談馬克思主義,只是抽象的空洞的馬克思主義。因此,馬克思主義的中國化,使之在其每一表現中帶著中國的特性,即是說,按照中國的特點去應用它,成為全黨亟待了解並亟須解決的問題。”(《中共中央文件選集》第11冊,1991年版)

1952年,“中國共產黨在民族戰爭中的地位”一節獨立成篇,正式收入《毛澤東選集》第二卷的時候,毛主席作了重要的修改,其中上面引述的那段話是這樣改定的:

“共產黨員是國際主義的馬克思主義者,但是馬克思主義必須和我國的具體特點相結合並通過一定的民族形式才能實現。馬克思列寧主義的偉大力量,就在於它是和各個國傢俱體的革命實踐相聯繫的。對於中國共產黨說來,就是要學會把馬克思列寧主義的理論應用於中國的具體的環境。成為偉大中華民族的一部分而和這個民族血肉相聯的共產黨員,離開中國特點來談馬克思主義,只是抽象的空洞的馬克思主義。因此,使馬克思主義在中國具體化,使之在其每一表現中帶著必須有的中國的特性,即是說,按照中國的特點去應用它,成為全黨亟待了解並亟須解決的問題。”

在這裡,毛主席把原文中的“馬克思主義的中國化”一句,改成了“使馬克思主義在中國具體化”,還特地在前面加寫了“馬克思主義必須和我國的具體特點相結合”、“馬克思列寧主義的偉大力量,就在於它是和各個國傢俱體的革命實踐相聯繫的”等重要內容,同時刪去了“沒有抽象的馬克思主義,只有具體的馬克思主義……”等詞句。這個改動十分重要,因為它比原來的提法更準確、更科學了。

其之所以更加準確、更加科學,關鍵是因為毛主席進一步正確地解決了馬克思主義和中國革命的關係問題。如果按照原先“馬克思主義的中國化”的提法,它的默認的前提,就是對於中國來說,馬克思主義是一種某個外國的學說,是一種外來的理論,中國共產黨人為了將它應用於中國革命,才需要將它“中國化”。

而根據毛主席修改後的“使馬克思主義在中國具體化”的提法,以及馬克思主義“是和各個國傢俱體的革命實踐相聯繫的”這一觀點,那就意味著,馬克思主義本身就是毛主席在《論新階段》這同一篇講話中說的,“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理論”,是普遍真理,並不是侷限於某國、某洲、某方的學說;馬克思主義和中國革命的關係,是普遍真理和具體實踐的關係,是本來就包含著適用於中國革命的立場、觀點、方法的理論,和在中國具體應用這一理論的關係。這種關係,從根本上說,就是馬克思主義的普遍真理和中國革命的具體實踐相結合的關係。

毛主席的這個“一句之改”,至今仍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

【一篇之改】

毛主席在主持編輯《毛澤東選集》時,修改文章花費精力很多,而且是整篇修改的,除了上面提到的《中國共產黨在民族戰爭中的地位》外,就莫過於《矛盾論》了。《矛盾論》原為1937年的《辯證法唯物論講授提綱》中的一節,毛主席將它收入《毛澤東選集》時,做了大修大改。《矛盾論》原文24000餘字,修改後23000餘字,其中刪去了近7000字,增寫了6000餘字。毛主席的修改,既有篇章結構上的改動,也有理論觀點上的完善和文字詞句上的修飾。

《矛盾論》的原標題為《矛盾統一法則》,為了將其獨立出來作為一篇論文,毛主席將題目改成了和《實踐論》相稱的《矛盾論》。1951年3月8日,毛主席在給陳伯達、田家英的信中說:“《矛盾論》作了一次修改,請即重排清樣兩份,一份交伯達看,一份再送我看。現形式邏輯的後面幾段,詞意不暢,還須修改,其他有些部分也還須作小的修改。此件在重看之後,覺得以不加入此次選集為宜,因為太象哲學教科書,放入選集將妨礙《實踐論》這篇論文的效力,不知你們感覺如何?此點待將來再決定。”

毛主席在反覆修改之後,對原來的第二章“形式論理的同一律與辯證法的矛盾律”這一部分仍感不滿意,後來被他整章刪去。《矛盾論》因為毛主席多次修改未定,沒有能收入1951年10月出版的《毛澤東選集》第一卷。直到1952年4月出版第二卷時,毛澤東選集出版委員會關於《矛盾論》曾作了一個說明:“本卷所載《矛盾論》一文,按著作時間排列,應收入第一卷,現暫刊於此,擬待再版時,移入第一卷。”後來,《毛澤東選集》第2次印刷,按照時間順序,才將《矛盾論》載入了第一卷。

幸好毛主席當年沒有堅持《矛盾論》“以不加入此次選集為宜”,也幸虧他花費了那麼多心血終於完成了這個“一篇之改”,我們今天才能有幸讀到這部經典哲學著作。《矛盾論》和《實踐論》一起,已經成為馬克思主義哲學史上的不朽名篇,已經成為無產階級和勞動人民的強大理論武器,這真是值得慶幸的!

(來源:美好毛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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