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20年後打老師案”續:家屬上訴請求改判'

欒川 刑法 法律 天長 河南 新聞 膠州市檢察院 2019-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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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楊雨奇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聯繫刪除


2018年7月,發生於河南欒川縣的“20年後男子當街掌摑老師”事件,持續引發社會關注。2019年7月10日,欒川縣人民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對被告人常仁堯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

18日,中新網記者從常仁堯父親常天長處獲悉,常仁堯及家屬認為一審判決量刑過重,宣判當日常仁堯已簽訂上訴狀,並已於18日上午11時許,向欒川縣人民法院遞交了上訴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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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發生於河南欒川縣的“20年後男子當街掌摑老師”事件,持續引發社會關注。2019年7月10日,欒川縣人民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對被告人常仁堯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

18日,中新網記者從常仁堯父親常天長處獲悉,常仁堯及家屬認為一審判決量刑過重,宣判當日常仁堯已簽訂上訴狀,並已於18日上午11時許,向欒川縣人民法院遞交了上訴材料。


男子“20年後打老師案”續:家屬上訴請求改判


常仁堯坐上被告席 圖據欒川縣人民法院



視頻來源:央視新聞


一審判刑1年6個月

母親暈倒在庭外 常仁堯當庭表示上訴

2018年7月,時年32歲的常仁堯當街毆打20年前班主任老師張名(化名),並示意隨行同伴潘某某拍下打人視頻。同年12月15日,該打人視頻開始在網絡發酵。

事件很快引發輿論熱議。常仁堯代理律師郭京朝此前接受中新網記者採訪時介紹,常仁堯選擇在20年後報復,緣起初二時,因自己課上打瞌睡,被張名責罰蹲在講臺下面。期間,張名對常仁堯的頭部和身上多次腳踹,並在常仁堯後背插上木板。

事發5個月後,據欒川縣公安局通報,張名於2018年12月17日向警方報案。12月20日,常仁堯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刑拘,後被欒川縣檢方提起公訴。2019年6月12日,欒川縣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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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發生於河南欒川縣的“20年後男子當街掌摑老師”事件,持續引發社會關注。2019年7月10日,欒川縣人民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對被告人常仁堯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

18日,中新網記者從常仁堯父親常天長處獲悉,常仁堯及家屬認為一審判決量刑過重,宣判當日常仁堯已簽訂上訴狀,並已於18日上午11時許,向欒川縣人民法院遞交了上訴材料。


男子“20年後打老師案”續:家屬上訴請求改判


常仁堯坐上被告席 圖據欒川縣人民法院



視頻來源:央視新聞


一審判刑1年6個月

母親暈倒在庭外 常仁堯當庭表示上訴

2018年7月,時年32歲的常仁堯當街毆打20年前班主任老師張名(化名),並示意隨行同伴潘某某拍下打人視頻。同年12月15日,該打人視頻開始在網絡發酵。

事件很快引發輿論熱議。常仁堯代理律師郭京朝此前接受中新網記者採訪時介紹,常仁堯選擇在20年後報復,緣起初二時,因自己課上打瞌睡,被張名責罰蹲在講臺下面。期間,張名對常仁堯的頭部和身上多次腳踹,並在常仁堯後背插上木板。

事發5個月後,據欒川縣公安局通報,張名於2018年12月17日向警方報案。12月20日,常仁堯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刑拘,後被欒川縣檢方提起公訴。2019年6月12日,欒川縣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


男子“20年後打老師案”續:家屬上訴請求改判


該案庭審現場 圖據欒川縣人民法院

7月10日,欒川縣人民法院對該案宣判。據欒川縣人民法院公開的庭審宣判內容,欒川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常仁堯為發洩情緒、逞強耍橫,藉故生非,在交通要道攔截、辱罵、隨意毆打老師張某某,並同步錄製視頻進行傳播,引發現場多人圍觀和社會輿論廣泛關注,嚴重影響張某某及其家人的工作、生活,破壞社會道德準則和公序良俗,情節惡劣,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鑑於常仁堯有自首情節,系初犯、偶犯,可以從輕處罰。

開庭宣判後,常仁堯當庭表示上訴。常仁堯妻子洪女士告訴中新網記者:“我們都覺得判的太重,婆婆聽到結果後,走出法院就暈倒了。”同時,洪女士稱,宣判當日常仁堯已簽訂上訴狀,並已於今日正式提交給了欒川縣人民法院。

18日,中新網記者從常天長處獲悉,18日上午11時許,常天長與洪女士兩人共同前往了欒川縣人民法院提交上訴材料。常天長表示:“提交過程較為順利,上訴材料將由欒川縣人民法院代為提交給河南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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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發生於河南欒川縣的“20年後男子當街掌摑老師”事件,持續引發社會關注。2019年7月10日,欒川縣人民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對被告人常仁堯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

18日,中新網記者從常仁堯父親常天長處獲悉,常仁堯及家屬認為一審判決量刑過重,宣判當日常仁堯已簽訂上訴狀,並已於18日上午11時許,向欒川縣人民法院遞交了上訴材料。


男子“20年後打老師案”續:家屬上訴請求改判


常仁堯坐上被告席 圖據欒川縣人民法院



視頻來源:央視新聞


一審判刑1年6個月

母親暈倒在庭外 常仁堯當庭表示上訴

2018年7月,時年32歲的常仁堯當街毆打20年前班主任老師張名(化名),並示意隨行同伴潘某某拍下打人視頻。同年12月15日,該打人視頻開始在網絡發酵。

事件很快引發輿論熱議。常仁堯代理律師郭京朝此前接受中新網記者採訪時介紹,常仁堯選擇在20年後報復,緣起初二時,因自己課上打瞌睡,被張名責罰蹲在講臺下面。期間,張名對常仁堯的頭部和身上多次腳踹,並在常仁堯後背插上木板。

事發5個月後,據欒川縣公安局通報,張名於2018年12月17日向警方報案。12月20日,常仁堯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刑拘,後被欒川縣檢方提起公訴。2019年6月12日,欒川縣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


男子“20年後打老師案”續:家屬上訴請求改判


該案庭審現場 圖據欒川縣人民法院

7月10日,欒川縣人民法院對該案宣判。據欒川縣人民法院公開的庭審宣判內容,欒川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常仁堯為發洩情緒、逞強耍橫,藉故生非,在交通要道攔截、辱罵、隨意毆打老師張某某,並同步錄製視頻進行傳播,引發現場多人圍觀和社會輿論廣泛關注,嚴重影響張某某及其家人的工作、生活,破壞社會道德準則和公序良俗,情節惡劣,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鑑於常仁堯有自首情節,系初犯、偶犯,可以從輕處罰。

開庭宣判後,常仁堯當庭表示上訴。常仁堯妻子洪女士告訴中新網記者:“我們都覺得判的太重,婆婆聽到結果後,走出法院就暈倒了。”同時,洪女士稱,宣判當日常仁堯已簽訂上訴狀,並已於今日正式提交給了欒川縣人民法院。

18日,中新網記者從常天長處獲悉,18日上午11時許,常天長與洪女士兩人共同前往了欒川縣人民法院提交上訴材料。常天長表示:“提交過程較為順利,上訴材料將由欒川縣人民法院代為提交給河南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男子“20年後打老師案”續:家屬上訴請求改判


常仁堯遞交刑事上訴狀 受訪者供圖

常仁堯一方正式遞交上訴材料

申請依法改判

中新網記者從洪女士處獲得的這份刑事上訴狀顯示,上訴事由及請求為“對河南省欒川縣人民法院(2019)豫0324刑初43號《刑事判決書》不服依法提出上訴:一審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請求撤銷原判發回重審或者依法改判。另外有新的情節可以從輕處罰。”

上訴狀中認為,上訴人常仁堯的行為有錯,但並不構成犯罪。其中提到:根據罪責刑相適應原則,指刑罰的輕重應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應承擔的刑事責任祖相適應,即根據罪行的社會危害性大小、犯罪人主觀惡性的程度,決定刑罰的輕重。

因此,上訴狀中提到,根據該法律原則,上訴人的過錯不足以構成犯罪,也不該用最嚴厲的刑法處罰。

此外,上訴人在上訴狀中陳述稱,在羈押的幾個月裡,上訴人深刻認識到了自己行為的不當,也知道了自己行為違法,並保證不會再有類似行為的發生。在法庭上,上訴人一直對自己的行為向受害人道歉,一直表示如果構成犯罪自願認罪認罰。

最終,上訴人主張,因為其不存在社會危險性,可以適用緩刑,依法申請改判。

對於最終的結果,常仁堯父親常天長表示,若兒子最終還是被追究刑事責任,則將對老師曾體罰兒子的行為進行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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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楊雨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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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發生於河南欒川縣的“20年後男子當街掌摑老師”事件,持續引發社會關注。2019年7月10日,欒川縣人民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對被告人常仁堯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

18日,中新網記者從常仁堯父親常天長處獲悉,常仁堯及家屬認為一審判決量刑過重,宣判當日常仁堯已簽訂上訴狀,並已於18日上午11時許,向欒川縣人民法院遞交了上訴材料。


男子“20年後打老師案”續:家屬上訴請求改判


常仁堯坐上被告席 圖據欒川縣人民法院



視頻來源:央視新聞


一審判刑1年6個月

母親暈倒在庭外 常仁堯當庭表示上訴

2018年7月,時年32歲的常仁堯當街毆打20年前班主任老師張名(化名),並示意隨行同伴潘某某拍下打人視頻。同年12月15日,該打人視頻開始在網絡發酵。

事件很快引發輿論熱議。常仁堯代理律師郭京朝此前接受中新網記者採訪時介紹,常仁堯選擇在20年後報復,緣起初二時,因自己課上打瞌睡,被張名責罰蹲在講臺下面。期間,張名對常仁堯的頭部和身上多次腳踹,並在常仁堯後背插上木板。

事發5個月後,據欒川縣公安局通報,張名於2018年12月17日向警方報案。12月20日,常仁堯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刑拘,後被欒川縣檢方提起公訴。2019年6月12日,欒川縣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


男子“20年後打老師案”續:家屬上訴請求改判


該案庭審現場 圖據欒川縣人民法院

7月10日,欒川縣人民法院對該案宣判。據欒川縣人民法院公開的庭審宣判內容,欒川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常仁堯為發洩情緒、逞強耍橫,藉故生非,在交通要道攔截、辱罵、隨意毆打老師張某某,並同步錄製視頻進行傳播,引發現場多人圍觀和社會輿論廣泛關注,嚴重影響張某某及其家人的工作、生活,破壞社會道德準則和公序良俗,情節惡劣,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鑑於常仁堯有自首情節,系初犯、偶犯,可以從輕處罰。

開庭宣判後,常仁堯當庭表示上訴。常仁堯妻子洪女士告訴中新網記者:“我們都覺得判的太重,婆婆聽到結果後,走出法院就暈倒了。”同時,洪女士稱,宣判當日常仁堯已簽訂上訴狀,並已於今日正式提交給了欒川縣人民法院。

18日,中新網記者從常天長處獲悉,18日上午11時許,常天長與洪女士兩人共同前往了欒川縣人民法院提交上訴材料。常天長表示:“提交過程較為順利,上訴材料將由欒川縣人民法院代為提交給河南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男子“20年後打老師案”續:家屬上訴請求改判


常仁堯遞交刑事上訴狀 受訪者供圖

常仁堯一方正式遞交上訴材料

申請依法改判

中新網記者從洪女士處獲得的這份刑事上訴狀顯示,上訴事由及請求為“對河南省欒川縣人民法院(2019)豫0324刑初43號《刑事判決書》不服依法提出上訴:一審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請求撤銷原判發回重審或者依法改判。另外有新的情節可以從輕處罰。”

上訴狀中認為,上訴人常仁堯的行為有錯,但並不構成犯罪。其中提到:根據罪責刑相適應原則,指刑罰的輕重應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應承擔的刑事責任祖相適應,即根據罪行的社會危害性大小、犯罪人主觀惡性的程度,決定刑罰的輕重。

因此,上訴狀中提到,根據該法律原則,上訴人的過錯不足以構成犯罪,也不該用最嚴厲的刑法處罰。

此外,上訴人在上訴狀中陳述稱,在羈押的幾個月裡,上訴人深刻認識到了自己行為的不當,也知道了自己行為違法,並保證不會再有類似行為的發生。在法庭上,上訴人一直對自己的行為向受害人道歉,一直表示如果構成犯罪自願認罪認罰。

最終,上訴人主張,因為其不存在社會危險性,可以適用緩刑,依法申請改判。

對於最終的結果,常仁堯父親常天長表示,若兒子最終還是被追究刑事責任,則將對老師曾體罰兒子的行為進行追訴。


男子“20年後打老師案”續:家屬上訴請求改判


該案庭審現場 圖據央視新聞

事件時間軸

20年前

當事人常仁堯被初中班主任張名體罰。

2018年7月

常仁堯在路上偶遇張名。確認身份後,為“報仇”對張名進行了毆打,並示意隨行同伴潘某某拍攝毆打過程。

2018年12月15日

“20年後打老師”視頻在網絡瘋傳。

2018年12月16日

張名任教的欒川縣實驗中學向欒川派出所提交《舉報控告書》。

2018年12月17日

被打後,張名向欒川縣公安局報案。

2018年12月20日

常仁堯被欒川縣公安局刑拘。

2019年6月12日

常仁堯被刑拘5個多月後,

該案在欒川縣人民法院開庭,休庭後未當庭宣判。

2019年7月10日

欒川縣人民法院宣判。

判決結果為:被告人常仁堯尋釁滋事罪獲刑一年六個月。

2019年7月18日

常仁堯家屬向欒川縣人民法院遞交上訴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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