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夥救同事溺亡反被說成玩水!父母怒氣狀告獲救者獲賠!

李豔 大學 雪糕 社會 濟寧中院 濟寧中院 2017-09-01

兩年時間過去,李豔拿著手中的判決書紅著眼眶。

她把判決書鄭重地擺在兒子何東陽的照片下面,這是一份“見義勇為受害責任糾紛”的終審判決。

“何東陽在聽到同事馬某呼救後,及時實施救助,獻出了自己年輕的生命,這種美德應予以弘揚。”判決書中何東陽的生命定格在了2015年7月18日,24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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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完成 同事一起去掛網捕魚

李豔記憶中的何東陽是一個打小就聽話的孩子:努力、孝順而且善良。

“遇到求助的,自己不吃雪糕也要把錢拿去幫人家;有老人摔了,肯定上去扶著。”“成績還不錯,不過大學沒考好讀了一個專科,自己又讀了專升本。”“上學時就自己出去打工,在一家國際連鎖的快餐店,幹得特別好,畢業時人家找他去黑龍江那邊當店長,我沒同意。”“回到家這邊,很快就上班了,給電信安光纖,每個月二三千元的工資全都給家裡。”“愛打籃球,是我們當地一個挺著名的球隊的主力,一米八多的大個子。”“對象還沒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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