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瓣9.5,我們與惡的距離,為零?

李曉明 漢娜·阿倫特 法律 德國 黑鏡 洞穴筆記 2019-05-15
豆瓣9.5,我們與惡的距離,為零?

文 | 洞主

這部豆瓣 9.5 分的華語劇《我們與惡的距離》,即便你沒看過,想必也已經聽過。

裡面有一段,很震撼,不只是感人。

殺人犯李曉明,因隨機殺人 9 人,被定死罪。被害者中,不乏兒童和少年,這讓被害者家屬、媒體和輿論大眾,毫不猶豫地稱李曉明是“變態殺人魔”,甚至強烈要求馬上處死他。

原本,距離死刑還有一段時間,李曉明的辯護律師王赦,正輾轉於李曉明和他的親人之間,試圖探尋他的犯罪原因,不曾想,法院為平息民怨,越過排在前面的 52 位死刑犯,提前槍決。

得知此事,一向心存公正的王赦,傷感而憤怒。他認為這是無視司法程序,無視最基本的公平原則,無視殺人犯作為一個人的權利。這就是作惡。

豆瓣9.5,我們與惡的距離,為零?

豆瓣9.5,我們與惡的距離,為零?

《我們與惡的距離》中的律師王赦

屠刀提前落下,背後推手,是受害者家屬,是媒體,是所謂“民意”。

應該說,每一個發聲讓李曉明趕快死的民眾,都在作惡,因為,沒有這些民眾的聲音,李曉明就很可能不會被提前處死。他們與惡之間,沒有距離。儘管,對於他們每個人的行為本身而言,可以說是小惡。

然而,小惡也是惡,在科技發達的網絡時代,一個個分散在各地的網民,他們最初的一點獵奇心和窺探欲,有時就會演變為惡語與詛咒,然後通過網絡積少成多,最終成為殺人的幫凶。英劇《黑鏡》第三季最後一集,深刻呈現出這種罪惡鏈條

這也正如猶太人被屠殺的一個側面:大部分參與大屠殺的人,往往只是在進行電話會議,或是交談火車調動事宜,又或是安排貨物的運轉方式……

這些人,都處於大屠殺“流水線”上的某一個環節中,他們沒有直接殺害猶太人,卻是整個屠殺過程中,必不可少的一個個螺絲釘。可以說,沒有他們,猶太人絕不會死那麼多。

他們間接殺害著猶太人,可是,其中有人會說:我只是在做我分內的工作,敬業,有錯嗎?事實上,他們之中相當一部分人,真心如此認為。這是目光狹隘?是笨?是蠢?還是因為恐懼,不敢防抗,才違心這樣說?沒人知道。

用德國思想家漢娜·阿倫特的話說,他們這種只顧自身工作而忽略了整體惡果的行為,就是“平庸的罪惡”

作家劉瑜在《惡之平庸》一文中,也寫過類似的話:

當一個惡行的鏈條足夠漫長,長到處在這個鏈條每一個環節的人,都看不到這個鏈條的全貌時,這個鏈條上的每一個人,似乎都有理由覺得自己無辜。

比起直接作惡,間接的惡行,固然會大大減輕作惡者的負罪感,這是人性使然。可是,這不代表做點惡也無妨。

那些間接殺害猶太人的工作者,可以辯解說,自己是在工作;在《我們與惡的距離》裡,間接讓李曉明提前槍決的民眾,也可以辯解說,自己發聲,要求處死李曉明,只是為了娛樂消遣。

人做的每件事,都有多個側面。同一件事,可能既是工作,也是惡行,可能既是消遣,也是罪愆。強調其中某一面,刻意迴避另一面,很沒意思。而在現實中,許多人正是如此。

比作惡更可怕的,是作惡後還要詭辯。

回到《我們與惡的距離》,網絡當然允許個人言論,當然可以說些怨言,發發牢騷,但是這不代表能夠隨意說、或誘發旁人說“想讓誰死”“誰最好趕快死”。這裡面的度,很重要。

我們應該看到,自己的言論,很可能引發哪些後果。在道德倫理上,言論是有邊界的,至於界限在哪,就要問問自己的良心了。

豆瓣9.5,我們與惡的距離,為零?

當然,對於那些迫切想要殺死李曉明的被害者家屬,情感上,很值得理解,很值得同情,可理性而言,他們確實也在作惡。

我們不是受害者家屬,沒有承受極大的悲痛,所以沒資格跟他們講理性。可要知道,情感是一件事,作惡與否,對錯與否,是另一件事。

以牙還牙,以眼還眼,自是情理之中,可這種行為,總在把人拉入野蠻時代。

我突然想到並不久遠的“劉鑫江歌案”,想起某個知名大 V,直指劉鑫是躲在暗處的惡魔,引發眾多網民要求處死劉鑫。

最基本的道理是,現代社會,一個人該不該死,什麼時候死,應有法律裁決,而非由所謂“民意”來決定。

誠然,刨根究底會發現,人的每個行為,都會或輕或重地勾連起其他事情發生,嚴格意義上,很多行為都包含惡的因素。

就比如,早上和許多人一起擠地鐵,可能會間接使得某人擠不上去而遲到,導致 TA 被領導罵,甚至丟掉工作。不能否認,這種情況有可能發生。

雖說有些惡,難以被意識到,但只要是能意識到的惡行,就不要做。

《增一阿含經》裡有句很著名的話,“諸惡莫作,眾善奉行”,確實,永遠與惡保持距離,可能只是一種理想,但正如,人無法成為完美的善人,還是要一心向善。

人與惡的關係,只有兩種:有距離或者零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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