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態刷新(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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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態刷新(7.25)

最新動態

2019.7.25

▶▶▶▶▶

01

柳城縣法院:尋釁滋事、故意毀壞財物,16名惡勢力成員領刑

2019年7月23日,廣西柳州市柳城縣人民法院依法對羅某清等16人涉惡案進行公開宣判,並全程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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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縣法院:尋釁滋事、故意毀壞財物,16名惡勢力成員領刑

2019年7月23日,廣西柳州市柳城縣人民法院依法對羅某清等16人涉惡案進行公開宣判,並全程直播。

廣西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態刷新(7.25)

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9月,柳城縣某鎮某屯因兩處山林的權屬問題發生糾紛。相關部門根據“誰造林、誰管護、權屬歸誰所有”的林權處理原則,明確林地、林木權屬。

但該屯部分村民仍認為涉案林木是屯集體所有,並在該屯形成以羅某清為糾集者,羅某捐、羅某禮、楊某華等人為主要成員,其他人蔘與的惡勢力,以維護“集體利益”為名,使用威脅或其他手段,多次阻攔被害人合法砍伐、運輸林木,導致被害人損失3萬餘元。

2017年11月3日22時許,羅某禮、楊某華、龍某意因對被害人佔用山嶺集體林地不滿,結夥持刀砍毀被害人種在山嶺的蜜桔果樹約400株。經鑑定,被毀壞蜜桔果樹價值19236元。"廣西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態刷新(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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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縣法院:尋釁滋事、故意毀壞財物,16名惡勢力成員領刑

2019年7月23日,廣西柳州市柳城縣人民法院依法對羅某清等16人涉惡案進行公開宣判,並全程直播。

廣西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態刷新(7.25)

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9月,柳城縣某鎮某屯因兩處山林的權屬問題發生糾紛。相關部門根據“誰造林、誰管護、權屬歸誰所有”的林權處理原則,明確林地、林木權屬。

但該屯部分村民仍認為涉案林木是屯集體所有,並在該屯形成以羅某清為糾集者,羅某捐、羅某禮、楊某華等人為主要成員,其他人蔘與的惡勢力,以維護“集體利益”為名,使用威脅或其他手段,多次阻攔被害人合法砍伐、運輸林木,導致被害人損失3萬餘元。

2017年11月3日22時許,羅某禮、楊某華、龍某意因對被害人佔用山嶺集體林地不滿,結夥持刀砍毀被害人種在山嶺的蜜桔果樹約400株。經鑑定,被毀壞蜜桔果樹價值19236元。廣西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態刷新(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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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縣法院:尋釁滋事、故意毀壞財物,16名惡勢力成員領刑

2019年7月23日,廣西柳州市柳城縣人民法院依法對羅某清等16人涉惡案進行公開宣判,並全程直播。

廣西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態刷新(7.25)

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9月,柳城縣某鎮某屯因兩處山林的權屬問題發生糾紛。相關部門根據“誰造林、誰管護、權屬歸誰所有”的林權處理原則,明確林地、林木權屬。

但該屯部分村民仍認為涉案林木是屯集體所有,並在該屯形成以羅某清為糾集者,羅某捐、羅某禮、楊某華等人為主要成員,其他人蔘與的惡勢力,以維護“集體利益”為名,使用威脅或其他手段,多次阻攔被害人合法砍伐、運輸林木,導致被害人損失3萬餘元。

2017年11月3日22時許,羅某禮、楊某華、龍某意因對被害人佔用山嶺集體林地不滿,結夥持刀砍毀被害人種在山嶺的蜜桔果樹約400株。經鑑定,被毀壞蜜桔果樹價值19236元。廣西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態刷新(7.25)

廣西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態刷新(7.25)

法院認為:羅某清等13人以威脅或其他手段,阻攔他人合法砍伐、運輸林木,嚴重影響他人的生活、生產、經營,情節惡劣,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楊某華、羅某禮、龍某意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3人犯數罪,數罪併罰。據此,1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3年至1年1個月不等的刑期

來源:廣西法治日報

作者:賴雋群 羅冠龍

02

欽南區法院:公開審理一起惡勢力團伙犯罪案

2019年7月25日,廣西欽州市欽南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樑某歌、樑某親、丁某超、樑某潮、黃某鴻、曹某等六名被告人涉嫌犯尋釁滋事罪、盜伐林木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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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3日,廣西柳州市柳城縣人民法院依法對羅某清等16人涉惡案進行公開宣判,並全程直播。

廣西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態刷新(7.25)

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9月,柳城縣某鎮某屯因兩處山林的權屬問題發生糾紛。相關部門根據“誰造林、誰管護、權屬歸誰所有”的林權處理原則,明確林地、林木權屬。

但該屯部分村民仍認為涉案林木是屯集體所有,並在該屯形成以羅某清為糾集者,羅某捐、羅某禮、楊某華等人為主要成員,其他人蔘與的惡勢力,以維護“集體利益”為名,使用威脅或其他手段,多次阻攔被害人合法砍伐、運輸林木,導致被害人損失3萬餘元。

2017年11月3日22時許,羅某禮、楊某華、龍某意因對被害人佔用山嶺集體林地不滿,結夥持刀砍毀被害人種在山嶺的蜜桔果樹約400株。經鑑定,被毀壞蜜桔果樹價值19236元。廣西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態刷新(7.25)

廣西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態刷新(7.25)

法院認為:羅某清等13人以威脅或其他手段,阻攔他人合法砍伐、運輸林木,嚴重影響他人的生活、生產、經營,情節惡劣,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楊某華、羅某禮、龍某意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3人犯數罪,數罪併罰。據此,1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3年至1年1個月不等的刑期

來源:廣西法治日報

作者:賴雋群 羅冠龍

02

欽南區法院:公開審理一起惡勢力團伙犯罪案

2019年7月25日,廣西欽州市欽南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樑某歌、樑某親、丁某超、樑某潮、黃某鴻、曹某等六名被告人涉嫌犯尋釁滋事罪、盜伐林木罪一案。

廣西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態刷新(7.25)

公訴機關指控:2017年12月至2019年1月期間,六被告人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欽州市欽南區那思鎮、那彭鎮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

共實施一次尋釁滋事犯罪行為,造成黃某華、廖某受輕微傷,摩托車、音箱等財產損失共計人民幣2492.8元;實施五次違法活動,造成黃某等四名被害人受傷,兩處房屋受損,嚴重擾亂了社會生活秩序,影響惡劣。

2018年1月至2月期間,為了謀取非法利益,樑某歌、樑某親、丁某超夥同何某遠、何某(兩人另案處理)先後到欽州市欽南區那思鎮那京村委會米連山口嶺、那思鎮塘底村委會南木角山嶺的林地裡,多次盜伐他人種植的桉樹,共盜伐林木27.25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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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縣法院:尋釁滋事、故意毀壞財物,16名惡勢力成員領刑

2019年7月23日,廣西柳州市柳城縣人民法院依法對羅某清等16人涉惡案進行公開宣判,並全程直播。

廣西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態刷新(7.25)

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9月,柳城縣某鎮某屯因兩處山林的權屬問題發生糾紛。相關部門根據“誰造林、誰管護、權屬歸誰所有”的林權處理原則,明確林地、林木權屬。

但該屯部分村民仍認為涉案林木是屯集體所有,並在該屯形成以羅某清為糾集者,羅某捐、羅某禮、楊某華等人為主要成員,其他人蔘與的惡勢力,以維護“集體利益”為名,使用威脅或其他手段,多次阻攔被害人合法砍伐、運輸林木,導致被害人損失3萬餘元。

2017年11月3日22時許,羅某禮、楊某華、龍某意因對被害人佔用山嶺集體林地不滿,結夥持刀砍毀被害人種在山嶺的蜜桔果樹約400株。經鑑定,被毀壞蜜桔果樹價值19236元。廣西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態刷新(7.25)

廣西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態刷新(7.25)

法院認為:羅某清等13人以威脅或其他手段,阻攔他人合法砍伐、運輸林木,嚴重影響他人的生活、生產、經營,情節惡劣,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楊某華、羅某禮、龍某意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3人犯數罪,數罪併罰。據此,1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3年至1年1個月不等的刑期

來源:廣西法治日報

作者:賴雋群 羅冠龍

02

欽南區法院:公開審理一起惡勢力團伙犯罪案

2019年7月25日,廣西欽州市欽南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樑某歌、樑某親、丁某超、樑某潮、黃某鴻、曹某等六名被告人涉嫌犯尋釁滋事罪、盜伐林木罪一案。

廣西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態刷新(7.25)

公訴機關指控:2017年12月至2019年1月期間,六被告人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欽州市欽南區那思鎮、那彭鎮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

共實施一次尋釁滋事犯罪行為,造成黃某華、廖某受輕微傷,摩托車、音箱等財產損失共計人民幣2492.8元;實施五次違法活動,造成黃某等四名被害人受傷,兩處房屋受損,嚴重擾亂了社會生活秩序,影響惡劣。

2018年1月至2月期間,為了謀取非法利益,樑某歌、樑某親、丁某超夥同何某遠、何某(兩人另案處理)先後到欽州市欽南區那思鎮那京村委會米連山口嶺、那思鎮塘底村委會南木角山嶺的林地裡,多次盜伐他人種植的桉樹,共盜伐林木27.25立方米。

廣西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態刷新(7.25)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樑某歌、樑某親、丁某超、樑某潮、黃某鴻、曹某在一定區域內形成為非作惡、欺壓百姓的惡勢力團伙,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任意毀損公私財物,情節嚴重,其六人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項、第(三)項之規定,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刑事責任;

被告人樑某歌、樑某親、丁某超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伐他人所有的林木,數量巨大,其三人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應當以盜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六被告人均表示認罪悔罪。

該案將擇期宣判。

來源:欽南區法院

作者:吳柏池

03

陸川縣法院:強攬工程、堵路收費、敲詐企業,一家族式涉惡團伙領刑

近日,廣西陸川縣人民法院對一家族式涉惡團伙進行一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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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縣法院:尋釁滋事、故意毀壞財物,16名惡勢力成員領刑

2019年7月23日,廣西柳州市柳城縣人民法院依法對羅某清等16人涉惡案進行公開宣判,並全程直播。

廣西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態刷新(7.25)

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9月,柳城縣某鎮某屯因兩處山林的權屬問題發生糾紛。相關部門根據“誰造林、誰管護、權屬歸誰所有”的林權處理原則,明確林地、林木權屬。

但該屯部分村民仍認為涉案林木是屯集體所有,並在該屯形成以羅某清為糾集者,羅某捐、羅某禮、楊某華等人為主要成員,其他人蔘與的惡勢力,以維護“集體利益”為名,使用威脅或其他手段,多次阻攔被害人合法砍伐、運輸林木,導致被害人損失3萬餘元。

2017年11月3日22時許,羅某禮、楊某華、龍某意因對被害人佔用山嶺集體林地不滿,結夥持刀砍毀被害人種在山嶺的蜜桔果樹約400株。經鑑定,被毀壞蜜桔果樹價值19236元。廣西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態刷新(7.25)

廣西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態刷新(7.25)

法院認為:羅某清等13人以威脅或其他手段,阻攔他人合法砍伐、運輸林木,嚴重影響他人的生活、生產、經營,情節惡劣,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楊某華、羅某禮、龍某意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3人犯數罪,數罪併罰。據此,1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3年至1年1個月不等的刑期

來源:廣西法治日報

作者:賴雋群 羅冠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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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南區法院:公開審理一起惡勢力團伙犯罪案

2019年7月25日,廣西欽州市欽南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樑某歌、樑某親、丁某超、樑某潮、黃某鴻、曹某等六名被告人涉嫌犯尋釁滋事罪、盜伐林木罪一案。

廣西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態刷新(7.25)

公訴機關指控:2017年12月至2019年1月期間,六被告人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欽州市欽南區那思鎮、那彭鎮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

共實施一次尋釁滋事犯罪行為,造成黃某華、廖某受輕微傷,摩托車、音箱等財產損失共計人民幣2492.8元;實施五次違法活動,造成黃某等四名被害人受傷,兩處房屋受損,嚴重擾亂了社會生活秩序,影響惡劣。

2018年1月至2月期間,為了謀取非法利益,樑某歌、樑某親、丁某超夥同何某遠、何某(兩人另案處理)先後到欽州市欽南區那思鎮那京村委會米連山口嶺、那思鎮塘底村委會南木角山嶺的林地裡,多次盜伐他人種植的桉樹,共盜伐林木27.25立方米。

廣西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態刷新(7.25)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樑某歌、樑某親、丁某超、樑某潮、黃某鴻、曹某在一定區域內形成為非作惡、欺壓百姓的惡勢力團伙,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任意毀損公私財物,情節嚴重,其六人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項、第(三)項之規定,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刑事責任;

被告人樑某歌、樑某親、丁某超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伐他人所有的林木,數量巨大,其三人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應當以盜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六被告人均表示認罪悔罪。

該案將擇期宣判。

來源:欽南區法院

作者:吳柏池

03

陸川縣法院:強攬工程、堵路收費、敲詐企業,一家族式涉惡團伙領刑

近日,廣西陸川縣人民法院對一家族式涉惡團伙進行一審宣判。

廣西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態刷新(7.25)

首犯謝寶森犯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其餘4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至十個月不等,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至五千元不等

對被告人親屬代退出的贓款人民幣一萬九千五百元,依法返還給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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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縣法院:尋釁滋事、故意毀壞財物,16名惡勢力成員領刑

2019年7月23日,廣西柳州市柳城縣人民法院依法對羅某清等16人涉惡案進行公開宣判,並全程直播。

廣西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態刷新(7.25)

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9月,柳城縣某鎮某屯因兩處山林的權屬問題發生糾紛。相關部門根據“誰造林、誰管護、權屬歸誰所有”的林權處理原則,明確林地、林木權屬。

但該屯部分村民仍認為涉案林木是屯集體所有,並在該屯形成以羅某清為糾集者,羅某捐、羅某禮、楊某華等人為主要成員,其他人蔘與的惡勢力,以維護“集體利益”為名,使用威脅或其他手段,多次阻攔被害人合法砍伐、運輸林木,導致被害人損失3萬餘元。

2017年11月3日22時許,羅某禮、楊某華、龍某意因對被害人佔用山嶺集體林地不滿,結夥持刀砍毀被害人種在山嶺的蜜桔果樹約400株。經鑑定,被毀壞蜜桔果樹價值19236元。廣西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態刷新(7.25)

廣西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態刷新(7.25)

法院認為:羅某清等13人以威脅或其他手段,阻攔他人合法砍伐、運輸林木,嚴重影響他人的生活、生產、經營,情節惡劣,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楊某華、羅某禮、龍某意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3人犯數罪,數罪併罰。據此,1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3年至1年1個月不等的刑期

來源:廣西法治日報

作者:賴雋群 羅冠龍

02

欽南區法院:公開審理一起惡勢力團伙犯罪案

2019年7月25日,廣西欽州市欽南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樑某歌、樑某親、丁某超、樑某潮、黃某鴻、曹某等六名被告人涉嫌犯尋釁滋事罪、盜伐林木罪一案。

廣西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態刷新(7.25)

公訴機關指控:2017年12月至2019年1月期間,六被告人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欽州市欽南區那思鎮、那彭鎮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

共實施一次尋釁滋事犯罪行為,造成黃某華、廖某受輕微傷,摩托車、音箱等財產損失共計人民幣2492.8元;實施五次違法活動,造成黃某等四名被害人受傷,兩處房屋受損,嚴重擾亂了社會生活秩序,影響惡劣。

2018年1月至2月期間,為了謀取非法利益,樑某歌、樑某親、丁某超夥同何某遠、何某(兩人另案處理)先後到欽州市欽南區那思鎮那京村委會米連山口嶺、那思鎮塘底村委會南木角山嶺的林地裡,多次盜伐他人種植的桉樹,共盜伐林木27.25立方米。

廣西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態刷新(7.25)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樑某歌、樑某親、丁某超、樑某潮、黃某鴻、曹某在一定區域內形成為非作惡、欺壓百姓的惡勢力團伙,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任意毀損公私財物,情節嚴重,其六人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項、第(三)項之規定,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刑事責任;

被告人樑某歌、樑某親、丁某超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伐他人所有的林木,數量巨大,其三人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應當以盜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六被告人均表示認罪悔罪。

該案將擇期宣判。

來源:欽南區法院

作者:吳柏池

03

陸川縣法院:強攬工程、堵路收費、敲詐企業,一家族式涉惡團伙領刑

近日,廣西陸川縣人民法院對一家族式涉惡團伙進行一審宣判。

廣西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態刷新(7.25)

首犯謝寶森犯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其餘4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至十個月不等,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至五千元不等

對被告人親屬代退出的贓款人民幣一萬九千五百元,依法返還給被害人。

廣西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態刷新(7.25)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謝寶森、謝寶春、謝寶東、謝明富、謝廣林對被害人龐某實施敲詐勒索二次,敲詐所得共計人民幣8000元。

2016年8月至11月份,被告人謝寶森、謝寶春、謝寶東、同案犯謝進傑對中石油六燕加油站建設承包人秦某實施敲詐勒索三次,敲詐所得共計人民幣19500元。

法院認為:以被告人謝寶森為首,謝寶春、謝寶東、謝廣林、謝明富及同案人謝進傑為成員的家族式團伙,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威脅、要挾的方法,強索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了刑律,構成敲詐勒索罪。

5名被告人團伙作案,為非作惡,欺壓群眾,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依法認定為惡勢力。

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陸川縣法院

作者:覃坤

04

興安縣法院:公開審理一起涉惡案件

近日,廣西興安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被告人張某元等4人涉嫌犯強迫交易罪、盜竊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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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縣法院:尋釁滋事、故意毀壞財物,16名惡勢力成員領刑

2019年7月23日,廣西柳州市柳城縣人民法院依法對羅某清等16人涉惡案進行公開宣判,並全程直播。

廣西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態刷新(7.25)

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9月,柳城縣某鎮某屯因兩處山林的權屬問題發生糾紛。相關部門根據“誰造林、誰管護、權屬歸誰所有”的林權處理原則,明確林地、林木權屬。

但該屯部分村民仍認為涉案林木是屯集體所有,並在該屯形成以羅某清為糾集者,羅某捐、羅某禮、楊某華等人為主要成員,其他人蔘與的惡勢力,以維護“集體利益”為名,使用威脅或其他手段,多次阻攔被害人合法砍伐、運輸林木,導致被害人損失3萬餘元。

2017年11月3日22時許,羅某禮、楊某華、龍某意因對被害人佔用山嶺集體林地不滿,結夥持刀砍毀被害人種在山嶺的蜜桔果樹約400株。經鑑定,被毀壞蜜桔果樹價值19236元。廣西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態刷新(7.25)

廣西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態刷新(7.25)

法院認為:羅某清等13人以威脅或其他手段,阻攔他人合法砍伐、運輸林木,嚴重影響他人的生活、生產、經營,情節惡劣,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楊某華、羅某禮、龍某意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3人犯數罪,數罪併罰。據此,1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3年至1年1個月不等的刑期

來源:廣西法治日報

作者:賴雋群 羅冠龍

02

欽南區法院:公開審理一起惡勢力團伙犯罪案

2019年7月25日,廣西欽州市欽南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樑某歌、樑某親、丁某超、樑某潮、黃某鴻、曹某等六名被告人涉嫌犯尋釁滋事罪、盜伐林木罪一案。

廣西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態刷新(7.25)

公訴機關指控:2017年12月至2019年1月期間,六被告人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欽州市欽南區那思鎮、那彭鎮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

共實施一次尋釁滋事犯罪行為,造成黃某華、廖某受輕微傷,摩托車、音箱等財產損失共計人民幣2492.8元;實施五次違法活動,造成黃某等四名被害人受傷,兩處房屋受損,嚴重擾亂了社會生活秩序,影響惡劣。

2018年1月至2月期間,為了謀取非法利益,樑某歌、樑某親、丁某超夥同何某遠、何某(兩人另案處理)先後到欽州市欽南區那思鎮那京村委會米連山口嶺、那思鎮塘底村委會南木角山嶺的林地裡,多次盜伐他人種植的桉樹,共盜伐林木27.25立方米。

廣西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態刷新(7.25)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樑某歌、樑某親、丁某超、樑某潮、黃某鴻、曹某在一定區域內形成為非作惡、欺壓百姓的惡勢力團伙,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任意毀損公私財物,情節嚴重,其六人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項、第(三)項之規定,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刑事責任;

被告人樑某歌、樑某親、丁某超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伐他人所有的林木,數量巨大,其三人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應當以盜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六被告人均表示認罪悔罪。

該案將擇期宣判。

來源:欽南區法院

作者:吳柏池

03

陸川縣法院:強攬工程、堵路收費、敲詐企業,一家族式涉惡團伙領刑

近日,廣西陸川縣人民法院對一家族式涉惡團伙進行一審宣判。

廣西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態刷新(7.25)

首犯謝寶森犯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其餘4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至十個月不等,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至五千元不等

對被告人親屬代退出的贓款人民幣一萬九千五百元,依法返還給被害人。

廣西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態刷新(7.25)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謝寶森、謝寶春、謝寶東、謝明富、謝廣林對被害人龐某實施敲詐勒索二次,敲詐所得共計人民幣8000元。

2016年8月至11月份,被告人謝寶森、謝寶春、謝寶東、同案犯謝進傑對中石油六燕加油站建設承包人秦某實施敲詐勒索三次,敲詐所得共計人民幣19500元。

法院認為:以被告人謝寶森為首,謝寶春、謝寶東、謝廣林、謝明富及同案人謝進傑為成員的家族式團伙,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威脅、要挾的方法,強索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了刑律,構成敲詐勒索罪。

5名被告人團伙作案,為非作惡,欺壓群眾,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依法認定為惡勢力。

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陸川縣法院

作者:覃坤

04

興安縣法院:公開審理一起涉惡案件

近日,廣西興安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被告人張某元等4人涉嫌犯強迫交易罪、盜竊罪一案。

廣西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態刷新(7.25)

公訴機關指控:2017年2月19日,被告人楊某生按照張某元的要求,對在屠宰場做中介的唐某文實施威脅、恐嚇、要求其不要再批發生豬。

該事件發生後,給唐某文造成了恐懼心理,之後其便開始幫張某元賣豬。後來屠宰場內的中介商楊某等人因害怕被打,而不得不幫張某元賣豬。

2017年4月,被告人蔣某國、楊某生、文某與張某貴、張某合、吳某寶六人合夥在屠宰場做生豬生意,因利益驅動,張某元與蔣某國等人都想在生豬生意中賺錢,便採取暴力、威脅、恐嚇等方式要求屠宰場裡的中介商幫其賣豬,給屠宰場的中介商造成恐懼心理而不得不幫他們賣豬。

雙方惡意競爭、欺行霸市的行為,嚴重破壞了生豬市場公平交易的正常秩序,損害了他人的合法權益,造成了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2018年10月16日、10月22日,被告人張某元三次將被害人唐某等人停放在路邊的車子油箱裡的柴油偷走,價值約人民幣7900元。

"廣西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態刷新(7.25)

最新動態

2019.7.25

▶▶▶▶▶

01

柳城縣法院:尋釁滋事、故意毀壞財物,16名惡勢力成員領刑

2019年7月23日,廣西柳州市柳城縣人民法院依法對羅某清等16人涉惡案進行公開宣判,並全程直播。

廣西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態刷新(7.25)

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9月,柳城縣某鎮某屯因兩處山林的權屬問題發生糾紛。相關部門根據“誰造林、誰管護、權屬歸誰所有”的林權處理原則,明確林地、林木權屬。

但該屯部分村民仍認為涉案林木是屯集體所有,並在該屯形成以羅某清為糾集者,羅某捐、羅某禮、楊某華等人為主要成員,其他人蔘與的惡勢力,以維護“集體利益”為名,使用威脅或其他手段,多次阻攔被害人合法砍伐、運輸林木,導致被害人損失3萬餘元。

2017年11月3日22時許,羅某禮、楊某華、龍某意因對被害人佔用山嶺集體林地不滿,結夥持刀砍毀被害人種在山嶺的蜜桔果樹約400株。經鑑定,被毀壞蜜桔果樹價值19236元。廣西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態刷新(7.25)

廣西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態刷新(7.25)

法院認為:羅某清等13人以威脅或其他手段,阻攔他人合法砍伐、運輸林木,嚴重影響他人的生活、生產、經營,情節惡劣,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楊某華、羅某禮、龍某意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3人犯數罪,數罪併罰。據此,1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3年至1年1個月不等的刑期

來源:廣西法治日報

作者:賴雋群 羅冠龍

02

欽南區法院:公開審理一起惡勢力團伙犯罪案

2019年7月25日,廣西欽州市欽南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樑某歌、樑某親、丁某超、樑某潮、黃某鴻、曹某等六名被告人涉嫌犯尋釁滋事罪、盜伐林木罪一案。

廣西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態刷新(7.25)

公訴機關指控:2017年12月至2019年1月期間,六被告人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欽州市欽南區那思鎮、那彭鎮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

共實施一次尋釁滋事犯罪行為,造成黃某華、廖某受輕微傷,摩托車、音箱等財產損失共計人民幣2492.8元;實施五次違法活動,造成黃某等四名被害人受傷,兩處房屋受損,嚴重擾亂了社會生活秩序,影響惡劣。

2018年1月至2月期間,為了謀取非法利益,樑某歌、樑某親、丁某超夥同何某遠、何某(兩人另案處理)先後到欽州市欽南區那思鎮那京村委會米連山口嶺、那思鎮塘底村委會南木角山嶺的林地裡,多次盜伐他人種植的桉樹,共盜伐林木27.25立方米。

廣西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態刷新(7.25)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樑某歌、樑某親、丁某超、樑某潮、黃某鴻、曹某在一定區域內形成為非作惡、欺壓百姓的惡勢力團伙,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任意毀損公私財物,情節嚴重,其六人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項、第(三)項之規定,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刑事責任;

被告人樑某歌、樑某親、丁某超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伐他人所有的林木,數量巨大,其三人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應當以盜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六被告人均表示認罪悔罪。

該案將擇期宣判。

來源:欽南區法院

作者:吳柏池

03

陸川縣法院:強攬工程、堵路收費、敲詐企業,一家族式涉惡團伙領刑

近日,廣西陸川縣人民法院對一家族式涉惡團伙進行一審宣判。

廣西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態刷新(7.25)

首犯謝寶森犯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其餘4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至十個月不等,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至五千元不等

對被告人親屬代退出的贓款人民幣一萬九千五百元,依法返還給被害人。

廣西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態刷新(7.25)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謝寶森、謝寶春、謝寶東、謝明富、謝廣林對被害人龐某實施敲詐勒索二次,敲詐所得共計人民幣8000元。

2016年8月至11月份,被告人謝寶森、謝寶春、謝寶東、同案犯謝進傑對中石油六燕加油站建設承包人秦某實施敲詐勒索三次,敲詐所得共計人民幣19500元。

法院認為:以被告人謝寶森為首,謝寶春、謝寶東、謝廣林、謝明富及同案人謝進傑為成員的家族式團伙,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威脅、要挾的方法,強索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了刑律,構成敲詐勒索罪。

5名被告人團伙作案,為非作惡,欺壓群眾,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依法認定為惡勢力。

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陸川縣法院

作者:覃坤

04

興安縣法院:公開審理一起涉惡案件

近日,廣西興安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被告人張某元等4人涉嫌犯強迫交易罪、盜竊罪一案。

廣西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態刷新(7.25)

公訴機關指控:2017年2月19日,被告人楊某生按照張某元的要求,對在屠宰場做中介的唐某文實施威脅、恐嚇、要求其不要再批發生豬。

該事件發生後,給唐某文造成了恐懼心理,之後其便開始幫張某元賣豬。後來屠宰場內的中介商楊某等人因害怕被打,而不得不幫張某元賣豬。

2017年4月,被告人蔣某國、楊某生、文某與張某貴、張某合、吳某寶六人合夥在屠宰場做生豬生意,因利益驅動,張某元與蔣某國等人都想在生豬生意中賺錢,便採取暴力、威脅、恐嚇等方式要求屠宰場裡的中介商幫其賣豬,給屠宰場的中介商造成恐懼心理而不得不幫他們賣豬。

雙方惡意競爭、欺行霸市的行為,嚴重破壞了生豬市場公平交易的正常秩序,損害了他人的合法權益,造成了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2018年10月16日、10月22日,被告人張某元三次將被害人唐某等人停放在路邊的車子油箱裡的柴油偷走,價值約人民幣7900元。

廣西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態刷新(7.25)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張某元、蔣某國、楊某生、文某採取威脅、暴力方式強迫他人幫其出售生豬,被告人張某元強迫他人簽訂委託代理協議,接受其服務,欺行霸市,造成市場秩序嚴重混亂,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強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張某元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祕密手段,多次盜竊他人財物,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此次庭審,人大代表、政協代表、媒體記者、群眾等百餘人旁聽了庭審。

該案將擇期宣判。

來源:興安縣法院

作者:歐陽婷

"廣西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態刷新(7.25)

最新動態

2019.7.25

▶▶▶▶▶

01

柳城縣法院:尋釁滋事、故意毀壞財物,16名惡勢力成員領刑

2019年7月23日,廣西柳州市柳城縣人民法院依法對羅某清等16人涉惡案進行公開宣判,並全程直播。

廣西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態刷新(7.25)

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9月,柳城縣某鎮某屯因兩處山林的權屬問題發生糾紛。相關部門根據“誰造林、誰管護、權屬歸誰所有”的林權處理原則,明確林地、林木權屬。

但該屯部分村民仍認為涉案林木是屯集體所有,並在該屯形成以羅某清為糾集者,羅某捐、羅某禮、楊某華等人為主要成員,其他人蔘與的惡勢力,以維護“集體利益”為名,使用威脅或其他手段,多次阻攔被害人合法砍伐、運輸林木,導致被害人損失3萬餘元。

2017年11月3日22時許,羅某禮、楊某華、龍某意因對被害人佔用山嶺集體林地不滿,結夥持刀砍毀被害人種在山嶺的蜜桔果樹約400株。經鑑定,被毀壞蜜桔果樹價值19236元。廣西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態刷新(7.25)

廣西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態刷新(7.25)

法院認為:羅某清等13人以威脅或其他手段,阻攔他人合法砍伐、運輸林木,嚴重影響他人的生活、生產、經營,情節惡劣,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楊某華、羅某禮、龍某意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3人犯數罪,數罪併罰。據此,1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3年至1年1個月不等的刑期

來源:廣西法治日報

作者:賴雋群 羅冠龍

02

欽南區法院:公開審理一起惡勢力團伙犯罪案

2019年7月25日,廣西欽州市欽南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樑某歌、樑某親、丁某超、樑某潮、黃某鴻、曹某等六名被告人涉嫌犯尋釁滋事罪、盜伐林木罪一案。

廣西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態刷新(7.25)

公訴機關指控:2017年12月至2019年1月期間,六被告人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欽州市欽南區那思鎮、那彭鎮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

共實施一次尋釁滋事犯罪行為,造成黃某華、廖某受輕微傷,摩托車、音箱等財產損失共計人民幣2492.8元;實施五次違法活動,造成黃某等四名被害人受傷,兩處房屋受損,嚴重擾亂了社會生活秩序,影響惡劣。

2018年1月至2月期間,為了謀取非法利益,樑某歌、樑某親、丁某超夥同何某遠、何某(兩人另案處理)先後到欽州市欽南區那思鎮那京村委會米連山口嶺、那思鎮塘底村委會南木角山嶺的林地裡,多次盜伐他人種植的桉樹,共盜伐林木27.25立方米。

廣西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態刷新(7.25)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樑某歌、樑某親、丁某超、樑某潮、黃某鴻、曹某在一定區域內形成為非作惡、欺壓百姓的惡勢力團伙,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任意毀損公私財物,情節嚴重,其六人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項、第(三)項之規定,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刑事責任;

被告人樑某歌、樑某親、丁某超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伐他人所有的林木,數量巨大,其三人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應當以盜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六被告人均表示認罪悔罪。

該案將擇期宣判。

來源:欽南區法院

作者:吳柏池

03

陸川縣法院:強攬工程、堵路收費、敲詐企業,一家族式涉惡團伙領刑

近日,廣西陸川縣人民法院對一家族式涉惡團伙進行一審宣判。

廣西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態刷新(7.25)

首犯謝寶森犯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其餘4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至十個月不等,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至五千元不等

對被告人親屬代退出的贓款人民幣一萬九千五百元,依法返還給被害人。

廣西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態刷新(7.25)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謝寶森、謝寶春、謝寶東、謝明富、謝廣林對被害人龐某實施敲詐勒索二次,敲詐所得共計人民幣8000元。

2016年8月至11月份,被告人謝寶森、謝寶春、謝寶東、同案犯謝進傑對中石油六燕加油站建設承包人秦某實施敲詐勒索三次,敲詐所得共計人民幣19500元。

法院認為:以被告人謝寶森為首,謝寶春、謝寶東、謝廣林、謝明富及同案人謝進傑為成員的家族式團伙,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威脅、要挾的方法,強索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了刑律,構成敲詐勒索罪。

5名被告人團伙作案,為非作惡,欺壓群眾,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依法認定為惡勢力。

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陸川縣法院

作者:覃坤

04

興安縣法院:公開審理一起涉惡案件

近日,廣西興安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被告人張某元等4人涉嫌犯強迫交易罪、盜竊罪一案。

廣西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態刷新(7.25)

公訴機關指控:2017年2月19日,被告人楊某生按照張某元的要求,對在屠宰場做中介的唐某文實施威脅、恐嚇、要求其不要再批發生豬。

該事件發生後,給唐某文造成了恐懼心理,之後其便開始幫張某元賣豬。後來屠宰場內的中介商楊某等人因害怕被打,而不得不幫張某元賣豬。

2017年4月,被告人蔣某國、楊某生、文某與張某貴、張某合、吳某寶六人合夥在屠宰場做生豬生意,因利益驅動,張某元與蔣某國等人都想在生豬生意中賺錢,便採取暴力、威脅、恐嚇等方式要求屠宰場裡的中介商幫其賣豬,給屠宰場的中介商造成恐懼心理而不得不幫他們賣豬。

雙方惡意競爭、欺行霸市的行為,嚴重破壞了生豬市場公平交易的正常秩序,損害了他人的合法權益,造成了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2018年10月16日、10月22日,被告人張某元三次將被害人唐某等人停放在路邊的車子油箱裡的柴油偷走,價值約人民幣7900元。

廣西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態刷新(7.25)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張某元、蔣某國、楊某生、文某採取威脅、暴力方式強迫他人幫其出售生豬,被告人張某元強迫他人簽訂委託代理協議,接受其服務,欺行霸市,造成市場秩序嚴重混亂,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強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張某元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祕密手段,多次盜竊他人財物,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此次庭審,人大代表、政協代表、媒體記者、群眾等百餘人旁聽了庭審。

該案將擇期宣判。

來源:興安縣法院

作者:歐陽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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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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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柳城縣法院:尋釁滋事、故意毀壞財物,16名惡勢力成員領刑

2019年7月23日,廣西柳州市柳城縣人民法院依法對羅某清等16人涉惡案進行公開宣判,並全程直播。

廣西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態刷新(7.25)

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9月,柳城縣某鎮某屯因兩處山林的權屬問題發生糾紛。相關部門根據“誰造林、誰管護、權屬歸誰所有”的林權處理原則,明確林地、林木權屬。

但該屯部分村民仍認為涉案林木是屯集體所有,並在該屯形成以羅某清為糾集者,羅某捐、羅某禮、楊某華等人為主要成員,其他人蔘與的惡勢力,以維護“集體利益”為名,使用威脅或其他手段,多次阻攔被害人合法砍伐、運輸林木,導致被害人損失3萬餘元。

2017年11月3日22時許,羅某禮、楊某華、龍某意因對被害人佔用山嶺集體林地不滿,結夥持刀砍毀被害人種在山嶺的蜜桔果樹約400株。經鑑定,被毀壞蜜桔果樹價值19236元。廣西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態刷新(7.25)

廣西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態刷新(7.25)

法院認為:羅某清等13人以威脅或其他手段,阻攔他人合法砍伐、運輸林木,嚴重影響他人的生活、生產、經營,情節惡劣,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楊某華、羅某禮、龍某意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3人犯數罪,數罪併罰。據此,1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3年至1年1個月不等的刑期

來源:廣西法治日報

作者:賴雋群 羅冠龍

02

欽南區法院:公開審理一起惡勢力團伙犯罪案

2019年7月25日,廣西欽州市欽南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樑某歌、樑某親、丁某超、樑某潮、黃某鴻、曹某等六名被告人涉嫌犯尋釁滋事罪、盜伐林木罪一案。

廣西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態刷新(7.25)

公訴機關指控:2017年12月至2019年1月期間,六被告人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欽州市欽南區那思鎮、那彭鎮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

共實施一次尋釁滋事犯罪行為,造成黃某華、廖某受輕微傷,摩托車、音箱等財產損失共計人民幣2492.8元;實施五次違法活動,造成黃某等四名被害人受傷,兩處房屋受損,嚴重擾亂了社會生活秩序,影響惡劣。

2018年1月至2月期間,為了謀取非法利益,樑某歌、樑某親、丁某超夥同何某遠、何某(兩人另案處理)先後到欽州市欽南區那思鎮那京村委會米連山口嶺、那思鎮塘底村委會南木角山嶺的林地裡,多次盜伐他人種植的桉樹,共盜伐林木27.25立方米。

廣西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態刷新(7.25)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樑某歌、樑某親、丁某超、樑某潮、黃某鴻、曹某在一定區域內形成為非作惡、欺壓百姓的惡勢力團伙,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任意毀損公私財物,情節嚴重,其六人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項、第(三)項之規定,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刑事責任;

被告人樑某歌、樑某親、丁某超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伐他人所有的林木,數量巨大,其三人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應當以盜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六被告人均表示認罪悔罪。

該案將擇期宣判。

來源:欽南區法院

作者:吳柏池

03

陸川縣法院:強攬工程、堵路收費、敲詐企業,一家族式涉惡團伙領刑

近日,廣西陸川縣人民法院對一家族式涉惡團伙進行一審宣判。

廣西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態刷新(7.25)

首犯謝寶森犯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其餘4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至十個月不等,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至五千元不等

對被告人親屬代退出的贓款人民幣一萬九千五百元,依法返還給被害人。

廣西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態刷新(7.25)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謝寶森、謝寶春、謝寶東、謝明富、謝廣林對被害人龐某實施敲詐勒索二次,敲詐所得共計人民幣8000元。

2016年8月至11月份,被告人謝寶森、謝寶春、謝寶東、同案犯謝進傑對中石油六燕加油站建設承包人秦某實施敲詐勒索三次,敲詐所得共計人民幣19500元。

法院認為:以被告人謝寶森為首,謝寶春、謝寶東、謝廣林、謝明富及同案人謝進傑為成員的家族式團伙,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威脅、要挾的方法,強索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了刑律,構成敲詐勒索罪。

5名被告人團伙作案,為非作惡,欺壓群眾,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依法認定為惡勢力。

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陸川縣法院

作者:覃坤

04

興安縣法院:公開審理一起涉惡案件

近日,廣西興安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被告人張某元等4人涉嫌犯強迫交易罪、盜竊罪一案。

廣西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態刷新(7.25)

公訴機關指控:2017年2月19日,被告人楊某生按照張某元的要求,對在屠宰場做中介的唐某文實施威脅、恐嚇、要求其不要再批發生豬。

該事件發生後,給唐某文造成了恐懼心理,之後其便開始幫張某元賣豬。後來屠宰場內的中介商楊某等人因害怕被打,而不得不幫張某元賣豬。

2017年4月,被告人蔣某國、楊某生、文某與張某貴、張某合、吳某寶六人合夥在屠宰場做生豬生意,因利益驅動,張某元與蔣某國等人都想在生豬生意中賺錢,便採取暴力、威脅、恐嚇等方式要求屠宰場裡的中介商幫其賣豬,給屠宰場的中介商造成恐懼心理而不得不幫他們賣豬。

雙方惡意競爭、欺行霸市的行為,嚴重破壞了生豬市場公平交易的正常秩序,損害了他人的合法權益,造成了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2018年10月16日、10月22日,被告人張某元三次將被害人唐某等人停放在路邊的車子油箱裡的柴油偷走,價值約人民幣7900元。

廣西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態刷新(7.25)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張某元、蔣某國、楊某生、文某採取威脅、暴力方式強迫他人幫其出售生豬,被告人張某元強迫他人簽訂委託代理協議,接受其服務,欺行霸市,造成市場秩序嚴重混亂,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強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張某元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祕密手段,多次盜竊他人財物,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此次庭審,人大代表、政協代表、媒體記者、群眾等百餘人旁聽了庭審。

該案將擇期宣判。

來源:興安縣法院

作者:歐陽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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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廣西高院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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橫縣法院“掃黑辦”

舉報地址:橫縣橫州鎮長安大道187號橫縣人民法院掃黑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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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舉報:關注“橫縣法院”微信公眾號,直接在對話框輸入具體舉報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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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動態

2019.7.25

▶▶▶▶▶

01

柳城縣法院:尋釁滋事、故意毀壞財物,16名惡勢力成員領刑

2019年7月23日,廣西柳州市柳城縣人民法院依法對羅某清等16人涉惡案進行公開宣判,並全程直播。

廣西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態刷新(7.25)

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9月,柳城縣某鎮某屯因兩處山林的權屬問題發生糾紛。相關部門根據“誰造林、誰管護、權屬歸誰所有”的林權處理原則,明確林地、林木權屬。

但該屯部分村民仍認為涉案林木是屯集體所有,並在該屯形成以羅某清為糾集者,羅某捐、羅某禮、楊某華等人為主要成員,其他人蔘與的惡勢力,以維護“集體利益”為名,使用威脅或其他手段,多次阻攔被害人合法砍伐、運輸林木,導致被害人損失3萬餘元。

2017年11月3日22時許,羅某禮、楊某華、龍某意因對被害人佔用山嶺集體林地不滿,結夥持刀砍毀被害人種在山嶺的蜜桔果樹約400株。經鑑定,被毀壞蜜桔果樹價值19236元。廣西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態刷新(7.25)

廣西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態刷新(7.25)

法院認為:羅某清等13人以威脅或其他手段,阻攔他人合法砍伐、運輸林木,嚴重影響他人的生活、生產、經營,情節惡劣,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楊某華、羅某禮、龍某意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3人犯數罪,數罪併罰。據此,1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3年至1年1個月不等的刑期

來源:廣西法治日報

作者:賴雋群 羅冠龍

02

欽南區法院:公開審理一起惡勢力團伙犯罪案

2019年7月25日,廣西欽州市欽南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樑某歌、樑某親、丁某超、樑某潮、黃某鴻、曹某等六名被告人涉嫌犯尋釁滋事罪、盜伐林木罪一案。

廣西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態刷新(7.25)

公訴機關指控:2017年12月至2019年1月期間,六被告人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欽州市欽南區那思鎮、那彭鎮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

共實施一次尋釁滋事犯罪行為,造成黃某華、廖某受輕微傷,摩托車、音箱等財產損失共計人民幣2492.8元;實施五次違法活動,造成黃某等四名被害人受傷,兩處房屋受損,嚴重擾亂了社會生活秩序,影響惡劣。

2018年1月至2月期間,為了謀取非法利益,樑某歌、樑某親、丁某超夥同何某遠、何某(兩人另案處理)先後到欽州市欽南區那思鎮那京村委會米連山口嶺、那思鎮塘底村委會南木角山嶺的林地裡,多次盜伐他人種植的桉樹,共盜伐林木27.25立方米。

廣西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態刷新(7.25)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樑某歌、樑某親、丁某超、樑某潮、黃某鴻、曹某在一定區域內形成為非作惡、欺壓百姓的惡勢力團伙,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任意毀損公私財物,情節嚴重,其六人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項、第(三)項之規定,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刑事責任;

被告人樑某歌、樑某親、丁某超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伐他人所有的林木,數量巨大,其三人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應當以盜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六被告人均表示認罪悔罪。

該案將擇期宣判。

來源:欽南區法院

作者:吳柏池

03

陸川縣法院:強攬工程、堵路收費、敲詐企業,一家族式涉惡團伙領刑

近日,廣西陸川縣人民法院對一家族式涉惡團伙進行一審宣判。

廣西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態刷新(7.25)

首犯謝寶森犯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其餘4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至十個月不等,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至五千元不等

對被告人親屬代退出的贓款人民幣一萬九千五百元,依法返還給被害人。

廣西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態刷新(7.25)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謝寶森、謝寶春、謝寶東、謝明富、謝廣林對被害人龐某實施敲詐勒索二次,敲詐所得共計人民幣8000元。

2016年8月至11月份,被告人謝寶森、謝寶春、謝寶東、同案犯謝進傑對中石油六燕加油站建設承包人秦某實施敲詐勒索三次,敲詐所得共計人民幣19500元。

法院認為:以被告人謝寶森為首,謝寶春、謝寶東、謝廣林、謝明富及同案人謝進傑為成員的家族式團伙,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威脅、要挾的方法,強索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了刑律,構成敲詐勒索罪。

5名被告人團伙作案,為非作惡,欺壓群眾,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依法認定為惡勢力。

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陸川縣法院

作者:覃坤

04

興安縣法院:公開審理一起涉惡案件

近日,廣西興安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被告人張某元等4人涉嫌犯強迫交易罪、盜竊罪一案。

廣西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態刷新(7.25)

公訴機關指控:2017年2月19日,被告人楊某生按照張某元的要求,對在屠宰場做中介的唐某文實施威脅、恐嚇、要求其不要再批發生豬。

該事件發生後,給唐某文造成了恐懼心理,之後其便開始幫張某元賣豬。後來屠宰場內的中介商楊某等人因害怕被打,而不得不幫張某元賣豬。

2017年4月,被告人蔣某國、楊某生、文某與張某貴、張某合、吳某寶六人合夥在屠宰場做生豬生意,因利益驅動,張某元與蔣某國等人都想在生豬生意中賺錢,便採取暴力、威脅、恐嚇等方式要求屠宰場裡的中介商幫其賣豬,給屠宰場的中介商造成恐懼心理而不得不幫他們賣豬。

雙方惡意競爭、欺行霸市的行為,嚴重破壞了生豬市場公平交易的正常秩序,損害了他人的合法權益,造成了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2018年10月16日、10月22日,被告人張某元三次將被害人唐某等人停放在路邊的車子油箱裡的柴油偷走,價值約人民幣7900元。

廣西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態刷新(7.25)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張某元、蔣某國、楊某生、文某採取威脅、暴力方式強迫他人幫其出售生豬,被告人張某元強迫他人簽訂委託代理協議,接受其服務,欺行霸市,造成市場秩序嚴重混亂,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強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張某元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祕密手段,多次盜竊他人財物,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此次庭審,人大代表、政協代表、媒體記者、群眾等百餘人旁聽了庭審。

該案將擇期宣判。

來源:興安縣法院

作者:歐陽婷

廣西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態刷新(7.25)廣西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態刷新(7.25)

來源:廣西高院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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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在行動 | 橫縣法院公開宣判三起涉毒品犯罪案

禁毒在行動 | 多人被判處無期徒刑!南寧市法院宣判19件毒品犯罪案件24人獲刑

掃黑除惡進行時 | 橫縣法院宣判一起涉惡勢力犯罪案件

掃黑除惡進行時 | 橫縣法院到那陽鎮一中舉辦掃黑除惡法制宣傳教育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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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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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縣法院:尋釁滋事、故意毀壞財物,16名惡勢力成員領刑

2019年7月23日,廣西柳州市柳城縣人民法院依法對羅某清等16人涉惡案進行公開宣判,並全程直播。

廣西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態刷新(7.25)

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9月,柳城縣某鎮某屯因兩處山林的權屬問題發生糾紛。相關部門根據“誰造林、誰管護、權屬歸誰所有”的林權處理原則,明確林地、林木權屬。

但該屯部分村民仍認為涉案林木是屯集體所有,並在該屯形成以羅某清為糾集者,羅某捐、羅某禮、楊某華等人為主要成員,其他人蔘與的惡勢力,以維護“集體利益”為名,使用威脅或其他手段,多次阻攔被害人合法砍伐、運輸林木,導致被害人損失3萬餘元。

2017年11月3日22時許,羅某禮、楊某華、龍某意因對被害人佔用山嶺集體林地不滿,結夥持刀砍毀被害人種在山嶺的蜜桔果樹約400株。經鑑定,被毀壞蜜桔果樹價值19236元。廣西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態刷新(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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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羅某清等13人以威脅或其他手段,阻攔他人合法砍伐、運輸林木,嚴重影響他人的生活、生產、經營,情節惡劣,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楊某華、羅某禮、龍某意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3人犯數罪,數罪併罰。據此,1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3年至1年1個月不等的刑期

來源:廣西法治日報

作者:賴雋群 羅冠龍

02

欽南區法院:公開審理一起惡勢力團伙犯罪案

2019年7月25日,廣西欽州市欽南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樑某歌、樑某親、丁某超、樑某潮、黃某鴻、曹某等六名被告人涉嫌犯尋釁滋事罪、盜伐林木罪一案。

廣西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態刷新(7.25)

公訴機關指控:2017年12月至2019年1月期間,六被告人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欽州市欽南區那思鎮、那彭鎮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

共實施一次尋釁滋事犯罪行為,造成黃某華、廖某受輕微傷,摩托車、音箱等財產損失共計人民幣2492.8元;實施五次違法活動,造成黃某等四名被害人受傷,兩處房屋受損,嚴重擾亂了社會生活秩序,影響惡劣。

2018年1月至2月期間,為了謀取非法利益,樑某歌、樑某親、丁某超夥同何某遠、何某(兩人另案處理)先後到欽州市欽南區那思鎮那京村委會米連山口嶺、那思鎮塘底村委會南木角山嶺的林地裡,多次盜伐他人種植的桉樹,共盜伐林木27.25立方米。

廣西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態刷新(7.25)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樑某歌、樑某親、丁某超、樑某潮、黃某鴻、曹某在一定區域內形成為非作惡、欺壓百姓的惡勢力團伙,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任意毀損公私財物,情節嚴重,其六人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項、第(三)項之規定,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刑事責任;

被告人樑某歌、樑某親、丁某超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伐他人所有的林木,數量巨大,其三人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應當以盜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六被告人均表示認罪悔罪。

該案將擇期宣判。

來源:欽南區法院

作者:吳柏池

03

陸川縣法院:強攬工程、堵路收費、敲詐企業,一家族式涉惡團伙領刑

近日,廣西陸川縣人民法院對一家族式涉惡團伙進行一審宣判。

廣西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態刷新(7.25)

首犯謝寶森犯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其餘4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至十個月不等,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至五千元不等

對被告人親屬代退出的贓款人民幣一萬九千五百元,依法返還給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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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謝寶森、謝寶春、謝寶東、謝明富、謝廣林對被害人龐某實施敲詐勒索二次,敲詐所得共計人民幣8000元。

2016年8月至11月份,被告人謝寶森、謝寶春、謝寶東、同案犯謝進傑對中石油六燕加油站建設承包人秦某實施敲詐勒索三次,敲詐所得共計人民幣19500元。

法院認為:以被告人謝寶森為首,謝寶春、謝寶東、謝廣林、謝明富及同案人謝進傑為成員的家族式團伙,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威脅、要挾的方法,強索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了刑律,構成敲詐勒索罪。

5名被告人團伙作案,為非作惡,欺壓群眾,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依法認定為惡勢力。

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陸川縣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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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興安縣法院:公開審理一起涉惡案件

近日,廣西興安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被告人張某元等4人涉嫌犯強迫交易罪、盜竊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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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事件發生後,給唐某文造成了恐懼心理,之後其便開始幫張某元賣豬。後來屠宰場內的中介商楊某等人因害怕被打,而不得不幫張某元賣豬。

2017年4月,被告人蔣某國、楊某生、文某與張某貴、張某合、吳某寶六人合夥在屠宰場做生豬生意,因利益驅動,張某元與蔣某國等人都想在生豬生意中賺錢,便採取暴力、威脅、恐嚇等方式要求屠宰場裡的中介商幫其賣豬,給屠宰場的中介商造成恐懼心理而不得不幫他們賣豬。

雙方惡意競爭、欺行霸市的行為,嚴重破壞了生豬市場公平交易的正常秩序,損害了他人的合法權益,造成了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2018年10月16日、10月22日,被告人張某元三次將被害人唐某等人停放在路邊的車子油箱裡的柴油偷走,價值約人民幣7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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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張某元、蔣某國、楊某生、文某採取威脅、暴力方式強迫他人幫其出售生豬,被告人張某元強迫他人簽訂委託代理協議,接受其服務,欺行霸市,造成市場秩序嚴重混亂,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強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張某元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祕密手段,多次盜竊他人財物,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此次庭審,人大代表、政協代表、媒體記者、群眾等百餘人旁聽了庭審。

該案將擇期宣判。

來源:興安縣法院

作者:歐陽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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