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車借給喝醉酒的人會怎麼樣?檢察官這麼說'

麗水 青田 法律 交通 浙江新聞 2019-08-25
""把車借給喝醉酒的人會怎麼樣?檢察官這麼說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這個道理大家都懂。但如果明知對方醉酒,還把車借給對方駕駛,會怎麼樣?一起看看麗水市蓮都區檢察院起訴的這起案子就知道了。

今年6月7日,陳某駕車搭著徐某和幾位朋友,從麗水到青田的KTV為朋友過生日。現場很“嗨”,陳某和徐某都喝了酒。6月8日凌晨,一群人準備回麗水時,陳某忘了自己的車停在哪裡。這時,徐某便自告奮勇表示,知道車停在哪裡,還告誡陳某飲酒較多,不要開車。陳某便將車鑰匙交給徐某,由徐某開車載著一行人返回麗水。

徐某駕車途經G1513溫麗高速公路往麗水方向青田服務區時,被執勤交警查獲。經血液乙醇定性定量檢驗,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05mg/100ml,屬於醉酒狀態。

徐某違反了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醉酒後在高速公路上駕駛機動車輛,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陳某作為機動車所有人,明知徐某危險駕駛仍將機動車交給徐某駕駛,其行為同樣構成危險駕駛罪。

經蓮都區法院判決,徐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2個月,並處罰金4000元。陳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1個月零15日,並處罰金3000元。

辦案檢察官說,酒後駕駛機動車是非常危險的行為,但陳某在明知徐某醉酒的情況下,還將汽車交給他駕駛。兩人屬於共同犯罪,同樣要接受法律懲罰。酒後駕車而釀成的慘劇數不勝數,要時刻敲響安全的警鐘,這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他人負責。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