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通報中央環保督察邊督邊改第五批典型案例

記者從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吉林省工作協調聯絡組獲悉,截至9月9日,全省9個市(州)、長白山保護開發區、梅河口市、公主嶺市對中央環保督察組交辦的362起信訪案件開展問責,處理928人。其中,處級28人,科級210人,其他690人;通報136人,誡勉300人,黨紀處分263人(黨內警告181人、黨內嚴重警告74人、撤銷黨內職務3人、留黨察看一年1人、留黨察看兩年2人、開除黨籍2人),政紀處分210人(警告145人、記過52人、記大過9人、撤職4人),組織處理42人(調離崗位18人、免職20人、降職4人)。其中21人被2種方式問責、1人被3種方式問責。現將第五批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案例一:吉林市蛟河市拉法山生態破壞問題。

2017年8月29日,群眾向中央環保督察組反映,蛟河市拉法山國家級森林公園內有人非法破壞林地和耕地建度假村,該項目在未取得任何審批手續的情況下擅自營業。經查,群眾反映情況屬實。

經蛟河市林業局研究決定,對愛林林場副場長馬長帥、森林公園開發公司經理孫井鍾給予警告處分。

案例二:白山市長白縣新房子鎮非法採礦汙染環境問題。

2017年8月27日,群眾向中央環保督察組反映,長白縣新房子鎮水庫村有人違法採礦,導致400多畝基本農田被汙染,嚴重影響農作物生長;另外,水庫村村道粉塵汙染嚴重。經查,企業開採手續合法,存在違法佔地和道路粉塵汙染行為。

經長白縣紀委監察局研究決定,對國土資源局副局長譚生波、原新房子鎮副鎮長於千鶴、程紹東、金龍國進行誡勉,對國土資源局執法監察大隊大隊長劉紹江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對國土資源局八道溝中心所所長徐功民、原所長金昌日、原所長朱世勝、交通局運輸管理所黨支部書記(主持工作)姜立春、運輸管理所副所長王玉林、楊毅鑫、周彥給予行政警告處分。經交通局研究決定,對運輸管理所派駐木材檢查站站長於建強進行通報。

案例三:松原市前郭縣韓家店林場、查乾花林場、西部天然林地、王府鎮林地生態破壞問題。

2017年8月30日,群眾向中央環保督察組反映:前郭縣韓家店林場佔用林地私建工廠、住宅和商鋪等;查乾花林場變賣林地改為耕地,造成土地沙化;該縣於2017年曾進行調查處理,至今未果;西部天然林區域有人放牧種地,致使林地沙化揚塵大;王府鎮有大量林地被人破壞採伐種植玉米花生。當地政府和林場縱容不法分子採伐農民林地後不造林,嚴重破壞生態環境。經查,群眾反映的韓家店佔用林地、西部天然林放牧種地、王府鎮砍伐林地種植花生等情況屬實。

經前郭縣紀委監察局研究決定,對韓家店林場黨委副書記侯禹、原林場資源科科長楊龍彪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韓家店林場原場長兼黨委書記徐加順、大橋分場場長杜維國、王府站鎮副鎮長夏海彬、王府站鎮林業站站長於春生、王府站鎮二龍山村黨支部書記陳文學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案例四:長春市九臺區東湖團山子村生活垃圾和牛糞汙染水源地問題。

2017年8月18日,群眾向中央環保督察組反映,2017年5月放牛溝街道有關人員到水源地清理垃圾,將生活垃圾和牛糞、塑料製品全部掩埋在水源地西側。團山子村的居民生活垃圾常年在該村距石頭口門水庫500米處挖坑掩埋。經查,群眾舉報情況屬實。

經九臺區監察局研究決定,對東湖街道辦事處水利所所長王平、林業站站長李燕給予行政警告處分。經九臺區東湖街道辦事處黨工委研究決定,對東湖街道辦事處團山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環保監督員)姜志銘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劉姍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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