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高某林等20人惡勢力犯罪團伙案一審宣判

聊城 性侵犯 山東 經濟 魯網聊城新聞中心 2019-06-03

魯網聊城6月2日訊(記者 閆雲倩 通訊員 王希玉 朱曉睿 )5月30日,山東省聊城市東昌府區人民法院對高某林等20人惡勢力犯罪團伙案件作出一審公開宣判,以搶劫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務罪、強姦罪、盜竊罪等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左某輝、高某林、趙某剛、馮某雷、白某崗、高某超、杜某臣、郭某濱、張某、陶某佳、初某輝、張某鵬、高某偉、吳某正、渠某某、馮某龍、張某倩、步某某、豆某某、白某楠十六年至八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到兩千元不等的罰金,各被告人退賠各自參與實施的搶劫、敲詐勒索犯罪給各被害人造成的損失。

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8月至2018年6月,被告人高某林、左某輝、趙某剛、馮某雷、白某崗、高某超、杜某臣、初某輝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採取暴力、威脅手段,交叉結夥,多次實施搶劫、敲詐勒索犯罪,擾亂經濟、社會秩序,逐步形成惡勢力犯罪團伙,部分被告人並實施了妨害公務、盜竊、強姦、非法拘禁犯罪。其中被告人高某林參與搶劫三次、涉案價值79000元,參與敲詐勒索九次、涉案價值118000元(其中未遂一次,涉案價值30000元),並欲對陶某某實施強姦,因陶某某反抗而自動放棄犯罪行為;被告人左某輝參與搶劫三次、涉案價值79000元,參與敲詐勒索五次、涉案價值 64000元,參與盜竊四次、涉案價值9920元,夥同被告人馮某雷等人妨礙聊城經濟技術開發區北城街道辦事處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被告人趙某剛參與搶劫三次、涉案價值79000元,參與敲詐勒索5次、涉案價值64000元,參與盜竊四次、涉案價值9920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高某林、左某輝、趙某剛、白某崗、馮某雷、高某超、張某、杜某臣、郭某濱、陶某佳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當場採用暴力,強行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被告人左某輝、高某林、趙某剛、馮某雷、高某超、白某崗、杜某臣、渠某某、初某輝、張某鵬、吳某正、高某偉、張某倩、豆某某敲詐勒索他人財物,其中被告人高某林、左某輝、趙某剛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巨大、被告人高某超、白某崗、馮某雷、杜某臣、渠某某、初某輝、張某鵬、吳某正、高某偉、張某倩、豆某某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被告人高某林違背婦女意志,採用暴力手段欲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被告人左某輝、趙某剛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祕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左某輝、馮某雷、馮某龍採用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被告人步某某、白某楠、馮某雷、白某崗非法拘禁他人,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責編 李雲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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