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隱瞞已婚身份,以戀愛交友為名騙財16萬

戀愛 購房 投資 刑法 廣州 黃埔區 中國網 2019-04-28

大洋網訊 2015年4月至2015年7月期間,被告人沈某明通過隱瞞其己婚的情況,以交友的方式認識被害人楊某並確立戀愛關係後,先後以投資股票、投資做生意需要資金週轉、共同購房等藉口,騙得被害人楊某的現金共計人民幣164900元。

2017年5月17日13時許,被告人沈某明在廣州市黃埔區被民警抓獲歸案。原審判決被告人沈某明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二萬元。二、責令被告人沈某明向被害人楊某退賠164900元。

沈某明上訴稱其是想向被害人借錢用於投資,主觀上沒有詐騙的故意,屬於民事糾紛。在與被害人交往期間,其共分四次以現金方式向被害人歸還100000元,原審判決認定其只歸還14500元,與事實不符,向請求二審法院改判。

二審法院查明,沈某明2015年2月27日與他人登記結婚。同年3月,沈某明以談戀愛的名義結識被害人楊某,以投資股票、投資鋼鐵企業、購買婚房為由向被害人楊某索要179400元。在收到被害人銀行轉賬的上述款項後,並未用於實際投資或購房,而是用於賭博輸光。事後在被害人催促下僅歸還14500元,之後逃匿並離開中國。沈某明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故意,客觀上實施了隱瞞真相騙取財物的行為,並造成被害人實際經濟損失,且無悔改之意,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關於其辯稱事後以現金歸還被害人100000元的意見,經查,沈某明對贓款用於賭博的供述穩定,其雖稱有與被害人協商還錢,但並未實際歸還,現沒有證據證實其以現金歸還贓款。廣州中院日前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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