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終於拉黑了那個被家暴的閨蜜。

戀愛 不完美媽媽 文章 天天學點小知識 2019-06-03


我終於拉黑了那個被家暴的閨蜜。



寫文章前,想問大家幾個問題。

你有沒有這樣一個朋友:

TA跟ta的伴侶總是吵架鬧分手。

分開了沒多久又會再在一起,反反覆覆,無限循環。

TA是不是總向你訴苦,講對方的壞話?

可是一旦你勸TA分手,TA又會捨不得。

你是不是有種吃力不討好的感覺?

如果滿足以上幾點,那麼,我勸你趕緊遠離你這位朋友。

微博上有一位博主曾經分享過這樣幾個觀點:

“長期被家暴,說明她早就得了斯德哥爾摩綜合症。這種病有個特點,喜歡出賣幫她的人來討好施暴者。”

“如果一個長期家暴受害者跑到你家求收留,勸你還是拒絕為好。有生命危險。”

我終於拉黑了那個被家暴的閨蜜。


她的觀點現在看來其實是有點過於偏激,但也並非全無道理。

仔細想想,在我們身邊好像真的就有很多這樣的“斯德哥爾摩綜合症”患者。

他們普遍有這樣一個特徵:儘管明知道對方對自己不好,但就是離不開對方,並且千方百計為對方的暴行找各種理由推脫。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在我看來,這樣的人不值得同情。

因為我始終相信這樣一句話:物以類聚,人以群分。

戀愛跟婚姻一樣,其實都是一個相互選擇的過程。

兩個人在一起,如果真的像其中一方哭訴的那樣,三觀相差太大,甚至一秒鐘都無法忍受。

那麼,他們其實早就分開了。

乾乾脆脆,頭都不帶回。

之所以分不開,甚至分開了還選擇和好,說白了兩個人就是同類。

一個願打一個願挨,誰也別怪誰。

這跟血緣關係還不同,血緣關係很多時候是不可選擇,帶著諸多無奈的。

但是兩性關係其實是可以隨時終結的,就看你想不想。

所以千萬不要把分不開的原因歸結給外界因素,比如生活、比如孩子。

這只是一種逃避現實、痛苦轉移的表現。

不自救,必沉淪。

當你確定誰是人渣,而人渣的伴侶又與人渣沆瀣一氣的時候,請一定遠離這兩個人。

我終於拉黑了那個被家暴的閨蜜。



我終於拉黑了那個被家暴的閨蜜。



就在前幾天凌晨,朋友一陣奪命連環call把我從睡夢中叫醒。

她說她分手了,遇到渣男了。

她哭得稀里嘩啦的,連句子都說不清。

“人又醜還要出軌,真的渣得沒邊了。我為他付出了那麼多,現在卻換來這麼一個噁心結局,你說我慘不慘?”

“慘。”

“我真想給自己一個耳光,當初真是瞎了眼愛上這種人。他還跟別的女人出去浪了,你看看他微博還特麼秀恩愛。你看這條,還有這條,還有這條,媽賣批。”

“問你個問題。”

“你說。”

“既然你把他看的這麼清,為什麼還不刪他?”

她一下子沉默,良久都不說話。

接著就聽見話筒那邊的抽泣聲。


在這之前我們就勸過她無數次了。

我們作為朋友,能明顯感覺到她的不快樂,也能感覺到,那個男生真的不喜歡她。

可她卻從來不聽。

你周圍的人覺得他不錯,但在你眼裡他是SB。

這男的十之八九真的喜歡你。

你周圍的人覺得他SB,但你眼裡是他對你真好。

這男的十之八九是渣男。

而且,但凡人渣都有一個共同特點:先把好話說盡,再把壞事做絕。

當然,等你感覺出來的時候,已經來不及了。

副作用也是很明顯,你開始睡不好覺了,開始暴飲暴食或者不吃不喝了。

你開始脾氣暴躁易怒,朋友打趣你一句你都覺得是諷刺。

你開始情感脆弱,看蠟筆小新都能哭出來。

你開始自我懷疑了,你開始覺得自己不好不配了,開始長痘脫髮忽胖忽瘦。

其實,唯一的標準就在於你自己,如果對方讓你變成不好的你,讓你不開心,讓你跌入感情的低谷,這就是不好的感情,請儘快離開。

我終於拉黑了那個被家暴的閨蜜。



我終於拉黑了那個被家暴的閨蜜。



想起那句“男默女淚”的苦情話:

為什麼他傷害了你那麼多次你也沒有離開他?因為偶爾他也會給我敷藥,給我糖吃。

我聽過最多的分不開的理由就是:“TA對我真的很好。”

我很奇怪,難道對你好不是最基本的情侶準則嗎?什麼時候變成加分的條件了?

誰找對象找對自己不好的?

這大概是我覺得男生和女生最大的差別了,我從來沒聽過身邊有哥們兒說和誰在一起是因為對他好。

我理解的情侶,無論是一見鍾情還是日久生情,無論是相見恨晚還是相濡以沫,都是一樣的模式。

情侶應該是超越好朋友的存在,是兩人在一起最自在,超越和身邊所有朋友的自在,包括愉悅、精神契合以及想睡你的衝動。

我終於拉黑了那個被家暴的閨蜜。



我終於拉黑了那個被家暴的閨蜜。



人總是心軟的,但是對方傷害你的時候TA心軟了嗎?

敢傷害你很多次的人,早就該滾了不是嗎?

身邊那個人對你好不好,是件論跡不論心的事兒。

不要自己腦補一堆理由,為對方找一條又一條的藉口。

異地還是ED,原因不重要,重要的是TA傷害了你,還不放過你,那就選擇離開。

你知道,你是可以拒絕的。


我終於拉黑了那個被家暴的閨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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