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陽:築牢司法屏障 保衛綠水青山

襄陽:築牢司法屏障 保衛綠水青山

老河口法院啟動水庫騰退交接儀式。資料照片

襄陽:築牢司法屏障 保衛綠水青山

樊城區法院一邊強制拆除佔用河道違章建築,一邊協調消防隊噴水作業抑制揚塵。資料照片

襄陽:築牢司法屏障 保衛綠水青山

宜城法檢“兩長”參與行政公益訴訟審理。資料照片

治理環境汙染是最大民生問題。湖北省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依法服務三大攻堅戰,打好藍天、碧水、淨土保衛戰,持續加大對大氣、水、土壤、山林汙染、破壞案件的審判力度,為全面加強生態保護,提供更加堅強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2018年以來,全市法院共受理各類環境資源案件117件,審結108件,結案率達92.31%,恢復性司法理念運用於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實踐。對於影響較大、社會關注度高的環境公益訴訟案件,由院長擔任審判長。2018年以來全市法院共受理各類環境公益訴訟案件8件,審結6件。2018年以來執結各類環境資源類案件59件。同時,全市法院加大涉環境資源案件執行力度,讓水更綠、山更青。

老河口法院:

強制騰退國有重點水庫

今年4月,老河口市人民法院依法騰退黑虎山水庫案,從全國各級法院報送參選的146件執行案件中脫穎而出,成功入選全國法院“2018年十大執行案件”。

2000年9月,老河口市黑虎山水庫管理處與廖某、謝某簽訂水庫承包合同。可是承包期滿後,兩人卻霸佔著水庫不肯走了。

為了恢復水庫的生態,收回承包權,水庫管理處將二人告上法庭,判決生效之後,廖某和謝某不但拒絕自行騰退,還繼續佔用水庫進行養殖、捕撈作業。

二人違規使用化肥養殖魚類,對於水庫的水體造成了嚴重的破壞。執行幹警多次上門,期間還對於廖某進行了司法拘留15日的處罰,他們仍然不履行義務。

作為國有重點水庫,黑虎山水庫是當地1.1萬畝農田的灌溉水源地,滋養了4萬多村民。為了保護百姓賴以生存的綠水青山,老河口市法院和當地水利部門、水庫管理處聯手,決定進行強制騰退。

在執行過程中,發現被執行人的房間內有大量的化學飼料物品,法院對這些物品進行清點登記,妥善地處理。時隔18年,水庫終於回到水庫管理處手裡。

如今,這裡天更藍、水更綠、山更青、土更淨。

樊城區法院:

依法拆除河道違建廠房

2018年8月16日,樊城區人民法院聯合樊城區政府辦、公安局、城管局等16家部門,500餘人合力行動,強制拆除一處在牛首鎮佔地面積50畝的違建,還群眾一片清水綠岸。

該違建為一建築材料廠,面積大、大型設備多、結構複雜。拆除工作不僅技術難度大,同時關係到漢江流域的生態環境。行動之前,樊城區法院多次派專人到廠區實地查看,並與該廠股東溝通,希望他們能夠依法拆遷。

行動當日凌晨五點半,執行幹警到達拆遷現場。此次行動總指揮、樊城區法院代院長多次向當事人耐心解釋法律,安撫情緒,希望他們能配合法院的拆遷行動,並表示會採取保護性拆除,最大限度保護其合法權益。七點半,道路沿線拉起警戒線,挖掘機、焊切機、吊車等工程車及消防車陸續進場,強制拆遷行動依照實施方案有序推進。

因廠區內存放有易燃易爆物品,法院執行幹警在環保局、質檢局的配合下,將醇基燃料罐、油桶、氧焊氣罐、工業用氧氣瓶等先行清理,罐內易燃液體由消防人員灌水稀釋,燃料出口管道與罐體分離均由專業人員操作,消防車在周圍待命,確保無安全隱患。

確定廠區無危險品後,全體執行幹警分為3組,每組負責一個區域,同時進行。在拆除過程中,為防止揚塵汙染,消防隊果斷噴水抑制,最大限度防止環境汙染。搬出的物品均由工作人員一一清點登記,司法局公證處人員對整個過程進行公正,並全程錄音錄像,確保拆除過程公正合法。炎炎烈日下,“霸佔”河道50畝的建築材料廠被逐漸拆除。

襄城區法院:

嚴懲非法捕撈水產品行為

在禁漁期內非法電打捕魚,影響漢江生物休養繁殖。去年11月,襄城區人民法院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張某、劉某拘役四個月,緩刑五個月;作案工具鐵船及升壓器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張某、劉某二人明知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系漢江水域禁漁期,嚴禁一切捕撈活動,且禁止使用電魚的方法進行捕撈。2018年3月19日18時30分許,兩被告人駕駛船隻至漢江海事港口對面河段,用自制設備在漢江電魚,捕撈漁獲物16公斤。兩被告人在捕魚過程中,被巡邏的襄城區水利局水政監察大隊執法人員當場查獲。2018年3月21日,兩被告人主動到襄城公安分局治安大隊投案,並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根據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長江水產研究所出具的評估報告結論,遭受電擊的魚類其性腺生理功能會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傷,容易導致不育,直接影響到其種群的繁衍,電擊會導致部分組織壞死,致使魚類生長髮生畸形。電捕魚同時也會對水體中的魚類、浮游生物、無脊椎動物、軟體動物等造成致命傷害。

襄城區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劉某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期內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因二人主動交納了漁業資源損失費,同意修復被破壞的漢江生態環境,量刑時可酌情從輕處罰。該院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棗陽法院:

判令企業邊生產邊修復生態

被告棗陽市某礦業公司在未辦理徵佔用林地手續的情況下,由該公司副總經理段某組織機械設備及人員先後在承包的棗陽市新市鎮謝棚村、駱莊村、邢川村的山林地上進行修路及開挖山體採石,致使90.9畝湖北省省級公益林遭受嚴重破壞。截至2017年8月26日,該礦業公司自籌資金恢復林地植被27.7畝,成活率達到合格標準。

棗陽市檢察院請求判決該礦業公司限期對毀壞的湖北省省級公益林林地採取修復措施,恢復林地生態功能。若未在限期內恢復林業植被,判令其賠償被毀林地恢復費130萬餘元;同時請求判令該公司賠償生態環境受到損害至恢復原狀期間服務功能損失費用並承擔相關評估費及為訴訟支出的其他合理費用。

去年11月,在棗陽法院組織下,雙方就在合理地、不影響企業正常經營的情況下儘快達到生態恢復效果達成一致意見,由棗陽市某礦業公司邊合法生產、邊進行生態修復,在2021年5月1日前對其毀壞後尚未恢復的63.2畝林地採取修復措施,恢復林地生態功能。若未在限期內恢復林地生態功能,由其對未恢復部分按每畝2萬餘元的標準賠償被毀林地恢復費,還人民群眾以綠水青山。

宜城法院:

法檢兩長同審行政公益訴訟

2018年5月8日上午,宜城市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宜城市首例行政公益訴訟案,並通過庭審直播網在互聯網同步直播。宜城法院院長擔任審判長,宜城檢察院檢察長出庭支持訴訟,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檢察院及相關行政機關百餘人旁聽庭審。襄陽兩級法院行政庭均派員觀摩庭審。

宜城市人民檢察院訴稱,2015年5月、2016年初,湯素青養殖場和青偉家庭農場分別在未辦理用地審批、防洪影響評價、環境影響評價等相關手續的情況下,擅自於漢江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妨礙行洪的豬舍及附屬設施。宜城檢察院向宜城市水務局發出檢察建議書,建議水務局依法履行監管職責,但該局未全面履職、有效制止,致使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仍處於受侵害狀態,遂向宜城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整個庭審直播過程持續80分鐘,程序緊湊、秩序井然。案件當庭宣判,確認水務局違法,依法判決責令水務局繼續履行法定職責。

南漳法院:

依法打擊汙染環境犯罪

為牟取一己私利,購買有毒汙染廢物焚燒,出售殘渣獲利。近日,南漳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汙染環境案件,被告人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上繳國庫;賠償因處置汙染廢物造成的財產損失共計人民幣40.4112萬元,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執行;繼續追繳其違法所得2.7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2017年2月,王某以2萬元的價格購買12噸有毒汙染廢物,並從河北運送至南漳。之後,王某租用武安鎮一村民的菜地,並搭建了焚燒棚。同年5月至6月,王某僱用他人趁夜晚無人之機,將12噸有毒汙染廢物全部焚燒後產生的一部分固體廢物出售獲利2.7萬元。同年7月,南漳縣環境保護局發現此情況後,組織該局執法人員到作案現場進行檢查,提取焚燒的膠裝固體廢物並送至湖北晶恆檢測有限責任公司檢測。該公司檢測後,認定這部分提取物均屬於危險固體廢物。據統計,焚燒的有毒廢物包裝物共計143個,焚燒殘渣若干,另有一佔地約110平方米的簡易焚燒設施,汙染土壤面積約300平方米,總計需處置危險廢物約70噸。該局支付鑑定費3萬元。為處置這批約70噸的危險廢物,南漳縣環境保護局先後花費運費16.6萬餘元、處置費20.7萬元。王某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審理後認為,王某為牟取個人利益,違反國家規定,非法處置危險廢物,嚴重汙染環境,給國家財產造成損失,其行為已構成汙染環境罪。鑑於王某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可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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