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轉辦蘭州市第三十一批信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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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轉辦我市第三十一批信訪案件

每日甘肅網8月13日訊據蘭州日報報道(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呂晟君)8月12日,中央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第31批交辦蘭州市信訪案件33件。8月9日交辦我市的第28批39個一般信訪案件(受理編號2184、2185不納入統計)中,屬實34件、不屬實5件,屬實問題已經辦結21件。8月7日交辦我市的第26批2個重點信訪案件屬實1件,不屬實1件,屬實問題已經辦結。

一、8月12日第31批交辦件情況:

8月12日,中央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第31批交辦蘭州市信訪案件33件,其中涉及水汙染6件(次)、大氣汙染5件(次)、土壤汙染0件(次)、生態汙染6件(次)、重金屬汙染0件(次)、垃圾汙染2件(次)、噪聲汙染11件(次)、油煙汙染6件(次)、揚塵汙染0件(次)、其他汙染3件(次);涉及城關區17件(次)、七里河區8件(次)、西固區8件(次)、安寧區0件(次)、紅古區1件(次)、永登縣2件(次)、榆中縣2件(次)、皋蘭縣0件(次)、高新區1件(次),以上部分案件為多重投訴。具體交辦件如下:

1、受理編號2431:城關區嘉峪關南路384號南側10米處,電信局安裝了21臺工業空調機,空調機運轉時噪音擾民。

2、受理編號2433:每日11:00-00:00,西固區福利路蘭州市八十二中大門西側100米處有一家龍門花甲燒烤,煙道朝向街面排放,油煙擾民。

3、受理編號2434:市民對向中央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映受理編號1960(城關區拱星墩社區飛天家園C區1號樓一樓尕羊烤肉店油煙擾民、排風機噪音擾民)問題處理結果不滿意。蘭州晚報公示的處理結果為相關執法部門要求該餐廳加裝油煙淨化裝置,該棟樓高三十層,無法架設排煙管道。市民稱該棟樓實際高十九層,並不是三十層,相關部門的調查結果存在欺騙督察組和市民的行為,且2019年8月4日,公示中提到相關部門檢查時油煙、噪音擾民問題得到解決,但2019年8月5日至今,油煙、噪音擾民問題仍然存在,排煙口間歇性排放黑煙。市民希望通過架設高空排煙管道徹底解決此問題。

4、受理編號2436:永登縣紅城鎮寧朔村永登二中東側200米處有一大型養雞場(飼養了3萬隻雞),將雞場西南方向100米處小山削平,破壞山體,露天晾晒雞糞,臭味擾民。

5、受理編號2438:永登縣河橋鎮鰲塔村四社鰲塔聯營磚廠(北側1公里處是大通河,大通河對面是紅古區窯街鎮自來水廠)1993年建設,環評手續、排汙手續、土地手續、營業執照齊全。2016年,紅古區環保局在永登縣環保局不知情的情況下,將磚廠劃至紅古區窯街水源地內,窯街鎮窯街劣質煤電廠、蘭州眾力碳化硅廠、甘肅興元鐵合金有限公司碳化硅廠、窯街煤電祁連山水泥有限公司均在紅古區窯街自來水廠水源地範圍,但紅古區環保局未將此類企業劃入水源地範圍,市民認為不合理。2018年10月永登縣環保局要求該磚廠停產,至今未恢復生產。市民希望紅古區環保局出臺措施,安排磚廠搬遷或者拆遷。

6、受理編號2439:2018年4月,中國電信在七里河區西津西路蘭石豪布斯卡四號地塊小區8號樓頂層安裝了信號天線,距離住戶房屋臥室僅2米左右,產生輻射影響住戶身體健康。

7、受理編號2442:城關區北濱河東路366號馬菇拜百年羊羔肉後廚煙道朝向樓上住戶窗戶排放油煙,嚴重擾民。

8、受理編號2444:榆中縣和平鎮大青山山水城25號樓西側10米處有一水坑,2019年7月至今,住在小區內工程部臨時搭建的彩鋼房內的工人和辦公人員將生活汙水排入水坑內,臭味難聞。

9、受理編號2451:西固區小平房清水北街小四川排檔後堂每日營業期間油煙擾民。

10、受理編號2452:每日08:00-11:00,城關區雁灘路康美皮革廠內東北角500米處有一加工廢舊泡沫廠(無名稱),加工粉碎泡沫時機器噪聲擾民,且散發臭味(類似與汽油和塑料的味道)嚴重擾民。

11、受理編號2453:市民對向中央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反映編號1390、1482(七里河區金城林場輸水管被損毀,造成林場無法灌溉,樹木死亡2000多株,生態環境遭到嚴重破壞)問題處理結果不滿意,對公示的內容“”七里河區組織相關部門對該轉辦件所提的問題進行了仔細核實……金城林場原輸水管未損壞“”有異議,並提出如下問題:一是七里河區兩山指揮部2015年10月21日以七指法79號文發了會議紀要,明確寫道“不得損壞金城林場的水利設施”,但會議剛過幾天,張某某就擅自將金城林場兩條輸水管道挖掉,金城林場立即於2015年10月31日以金林字[2015]3號(文件附件中有10張破壞供水管道照片)向七里河區負責人、七里河區兩山指揮部等進行了報告,難道發的文件和照片是假的;二是金城林場的輸水管道是兩條(Φ150毫米和Φ200毫米)無縫鋼管,在埋設時各有不同的走向,下山時兩條在一個方向並行了,為什麼調查組認為只有一條150毫米的管道;三是公示:原輸水管道未損壞,金城林場2016年三次正常供水27小時,但卻在2016年6月由泰波林場出資人民幣40萬元為金城林場安裝新的管道。

12、受理編號2454:市民對向中央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反映編號1776(七里河區金城林場輸水管被損毀,造成林場無法灌溉,樹木死亡2000多株,生態環境遭到嚴重破壞)問題處理結果不滿意,並提出以下問題:一是核查組只公示了“雙方未達成協議意見”而未公示“在未協調一致前海榮公司不得擅自施工”,張某某未經金城林場同意,擅自挖壞供水管道並將管道移至山崖上是鐵的事實;二是海榮公司破壞金城林場水利設施後,金城林場於2015年10月31日向七里河區委、區政府進行了上報,但之後一個多月一直未見處理,之後金城林場於2015年11月23日以(金林字[2015]4號)給七里河區委報告相關情況;三是關於張某某破壞金城林場蓄水池問題,調查組幾次登報稱蓄水池未破壞,這與事實不符;四是核查組公示內容:關於3項遺留的問題(1.水費的損失賠償問題;2.死亡樹木賠償問題;3.市民認為在《蘭州市南北兩山綠化管理條例》第38條的規定對海榮公司破壞水利設施應處以罰款)已於2017年8月順利解決,但至今這3個問題依然未解決。

13、受理編號2455:2000年為響應黨中央及各級政府承包荒山荒地的號召,蘭州太格綠化生態公司與西固區西柳溝街道柴家臺村委會簽訂了70年荒山荒地承包合同,辦理了林權證,投入人力、物力、財力植樹造林近20年,每年植樹數萬棵,由於澆水困難,2017年與西固區水務局合作,由西固區水務局建設安裝了噴灌設備(柴家臺村委會未出一分錢),然而柴家臺村幹部劉某卻指示電工斷電停水,導致成萬棵樹苗死亡,蘭州太格綠化生態公司就此問題向西柳溝街道辦反映,而街道辦負責人稱該公司承包的荒山荒地便宜,要漲價推翻原合同,並以斷電斷水威逼該公司改簽合同。

14、受理編號2457:城關區雁兒灣路東崗高速公路入口向東約500米黃河岸邊有兩家洗砂場,生產汙水直接排入黃河,夜間噪聲極大,且如有檢查就停產,之後又恢復生產,嚴重影響周邊環境和居民的正常生活。

15、受理編號2460:城關區桃樹坪陽窪溝存在大量違章建築,破壞山體,造成水土流失、泥石流等問題,威脅居民生命安全。

16、受理編號2461:(1)城關區白銀路123號甘肅日報社印刷廠徹夜營業,生產時油墨味較大,機械震動噪音擾民。(2)2019年5、6月開始,蘭州市城關區五泉山公園負責人王某某組織民工,將五泉山公園嘛呢寺後門大面積樹林推平(有松樹、柏樹、楊樹、紅柳樹,具體數量不詳),破壞生態環境。

17、受理編號2465:城關區雁灘路隴南小區1號樓地溝汙水氾濫,臭氣熏天,嚴重影響居民生活。

18、受理編號2467:七里河吳家園122號住宅樓與蘭州糧油有限公司住宅樓樓間夾縫內垃圾常年無人清理,蚊蟲氾濫,鼠害滋生,嚴重影響居民生活。

19、受理編號2468:城關區大沙坪蘭州監獄家屬區12號樓下有兩家燒烤店,油煙、噪音擾民。

20、受理編號2472:城關區甘報社印刷廠每天機械振動讓人頭暈,併產生難聞氣味。

21、受理編號2474:城關區中信大廈六樓的海鮮餐飲店在樓頂平臺上搭建大功率鼓風機,每日運行十幾個小時,噪音嚴重擾民。

22、受理編號2488:市民對向中央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反映編號1033(西固區公園路40號西固公園廣場向東30米小花園,每日09:00-12:00有市民跳交際舞、14:00-17:00有市民唱秦腔,噪音擾民)問題處理情況不滿意,稱噪音依然擾民嚴重。

23、受理編號2490:西蘭高鐵從七里河區蘭工坪石油3號小區旁高架橋通過,每日刺耳噪音十分巨大,嚴重影響周邊居民休息。市民要求在此路段加裝隔音設施。

24、受理編號2494:每日23:00至次日02:00,西固區玉門街10號蘭州煉油化工總廠散發的臭味(膠皮味、瀝青味)飄到安寧區北濱河西路中海河山郡院內,嚴重擾民。

25、受理編號2497:榆中縣馬坡鄉馬蓮灘村4社村民張某某在該村四溝溝口旁的農民耕地及四溝兩側推平的山體上修建羊廠,嚴重破壞30畝耕地和山體。

26、受理編號2499:永登縣甘家溝鎮老磚廠對面有一家生產PVC板材的廠子(名稱不詳),生產期間產生白色粉塵和刺鼻氣味,嚴重擾民。

27、受理編號2505:七里河區小西湖西街社區西津東路458號全季酒店一樓全季足浴店,夜間白色燈光光源太亮,影響周邊居民休息。

28、受理編號2510:七里河區八里鎮五里鋪村至阿幹鎮鎮政府沿線路段開發了大量居民小區,這些小區居民將生活汙水排入雷壇河,致使汙染雷壇河地下水,且這些汙水最終匯入黃河。

29、受理編號2516:七里河區晏家坪晏北人家小區東側150米處人行道路面未硬化,颳風時揚塵嚴重。另小區門口有一條甘肅省儲備局534儲備倉庫鐵路,火車經過鳴笛噪音擾民。

30、受理編號2518:城關區酒泉路街道暢家巷東太小區臨街樓一樓尕蘭郎牛肉麵、一號小廚、盧卡尼海鮮麵食,這些餐廳後廚窗戶朝向小區開放,油煙擾民,且尕蘭郎牛肉麵排煙管道漏油,汙染小區環境。

31、受理編號2524:2019年8月9日下暴雨時,將西固區達川鎮寬溝1號(達川鎮政府旁邊)甘肅南楊樹宵廢舊物資回收有限公司院內堆放的各類生活垃圾、建築垃圾衝出圍牆外,導致周邊馬路、街道黑水橫流,臭味擾民。

32、受理編號2526:(1)城關區通渭路蘭州市委黃河對岸北濱河路黃河邊有一個茶園(只有一個茶園、名稱不詳),每日21:00-22:00將餐飲垃圾和生活垃圾傾倒在黃河內,汙染河流。(2)城關區南濱河路中山橋向東500米處蘭州市水文站一層對外租賃經營茶樓(茶樓名稱不詳)將生活垃圾和餐廚垃圾傾倒在黃河內,汙染河流。

33、受理編號2527:西固區公園路桃園小區南側20米處南環路每日22:00貨運機動車來往產生的噪音擾民,市民希望建設隔音牆。

二、8月9日第28批一般件辦結件情況:

中央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8月9日交辦我市的第28批39個一般信訪案件經核實(受理編號2184、2185不納入統計),屬實34件、不屬實5件,屬實問題已經辦結21件。具體辦結情況如下:

1、受理編號2146:城關區灘尖子373號洪興賓館樓頂有一養鴿子棚,噪音擾民,臭氣熏天。另樓頂有一移動公司的通信基站,居民曾查閱環評報告,環評報告要求“如在附近修建高層住宅後,該基站應予以搬遷”。

此問題經城關區政府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關於該樓頂鴿子棚的問題,城關區雁南街道辦事處聯合城關區城管執法局第一時間對灘尖子373號洪興賓館樓頂進行實地查看並要求整改,禁止鴿子主人管某某吹鴿哨,避免噪聲擾民。鴿子棚主人管某某承諾今後將加大清掃保潔力度,定期對鴿子棚噴灑84消毒液、來素水進行殺菌消毒,消除臭味。同時雁南街道將加強巡查,督促其做好樓頂保潔消毒工作,鴿哨擾民。目前,鴿子棚主人已對鴿子棚及周邊進行清潔並消毒,並寫保證書承諾避免影響周邊居民環境。

關於通信基站的問題,經市生態環境局城關分局、雁南街道辦事處對該問題進行現場核查,反映情況不屬實。該基站提供了電磁環境監測報告,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及審批和驗收手續。經蘭州市生態環境局城關分局監察人員查閱環評報告書,環評報告第74頁結論與建議中第(3)條指出“隨著城市的建設和發展,對於基站附近出現比天線高的樓房,由於站址太低應搬遷站址。如找不到合適的站址,應通過調整距離和方位角的方法來降低樓房的輻射水平。”城關區灘尖子373號洪興賓館樓頂基站內現有兩臺無線設備(華為BBU3910、RRU),兩臺傳輸設備(PTN960、metro1000),站內發射天線置於洪興賓館樓頂高處。發射天線方位角全部背向居民窗戶,且兩臺無線設備已於2018年5月初斷電,至今未投入使用,目前站內僅有兩臺傳輸設備通電使用,由於該設備功能是傳送有線信號,並不接收或發射無線電磁波,所以該設備無電磁輻射。該基站於2018年7月委託甘肅省核與輻射安全中心對該基站附近高層進行了電磁環境監測,監測結果顯示達標排放。蘭州市生態環境局城關分局現場要求中國移動公司蘭州分公司將檢測結果進行公示,並進一步宣傳基站輻射安全知識。

該問題已辦結。

2、受理編號2148:城關區和政東街320號金輪花園小區4棟高層共用唯一的蓄水池(蓄水池具體位置不清楚)一直未消毒,市民擔心蓄水池的飲用水不安全。

此問題蘭州市衛健委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城關區和政東街320號金輪花園小區經查為鐵路小區,根據《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六條“鐵道、交通、民航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的衛生監督機構,行使國務院衛生計生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飲用水衛生監督職責。”蘭州市衛健委已致函中國鐵路蘭州局集團有限公司蘭州鐵路衛生監督所,請該所對此投訴進行調查處理。

該問題總體情況還在辦理過程中,市衛健委將積極對接中國鐵路蘭州局集團有限公司蘭州鐵路衛生監督所,及時上報調查處理情況。

3、受理編號2149:城關區紅山根牟家莊南山路原綠色市場南側緊鄰蘭山下有一氨機制冰廠(具體名稱不詳、使用氨氣製冰),生產期間氣味擾民。

此問題經蘭州市應急管理局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該製冰廠實為蘭州市城關區金牛海鮮批發部,為個體經營戶。經營場所為蘭州市城關區和平路1號(綠色市場三號棚58號),經營範圍初級食用農產品零售。該批發部庫房面積50平方米,氨氣製冰設備為該批發部庫房內製冷機房安裝的製冰裝置,設備名稱為冷凝貯液器。冷凝貯液器內部工作介質為水和R717(氨),該設備是用於自己個體經營的海鮮批發部製冷機房。該製冷機房周邊為海鮮市場及所屬庫房,無集中居民住宅小區,在現場核查中未發現異常氣味,但該廠屬無照經營。

針對轉辦件反映問題,市應急管理局8月9日晚對涉事個人經營戶下達《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書》(蘭)應急現決〔2019〕8015號,責令立即從現場撤出作業人員,停用製冰設備;8月10日,對涉事個人經營戶負責人朱某某進行立案調查處理,責令整改消除現場隱患,按照《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原安監總局15號令)依法行政處罰。蘭州市城關區市場監管局五泉工商所8月9日晚對該個體工商戶朱某某進行調查詢問,8月10日正式立案調查處理,按照《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國務院令第684號)規定,現場已責令其停止經營,對使用的工具和設備予以查封,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案件正在調查審理中。

該問題總體情況還在辦理過程中。下一步,蘭州市城關區鐵路西村街道辦事處對該舉報地點整改情況進行督促落實,由城關區市場監管局、應急管理局配合取締該場所,在保障安全的條件下,拆除製冰裝置,清理現場相關設施。整改期間,安排社區工作人員進行持續巡查,繼續做好轄區監督工作。市安委會辦公室對市生態環境局城關分局、城關區市場監管局、城關區應急管理局、鐵路西村街道辦事處等轄區政府主管部門進行了安全工作約談,要求加大巡查力度,將群眾反映地段作為重點日常巡查監管區域,做到舉一反三,防止類似問題發生,自覺接受社會和公眾監督。

4、受理編號2150:城關區雁興路基業豪庭小區南門逸飛烤肉煙筒朝向小區院內安裝,每日15:00至次日03:00營業時,燒烤油煙味道嚴重擾民。

此問題經蘭州市高新區管委會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逸飛烤肉店位於城關區雁興路基業豪庭南門10號樓2單元1樓,經營相關證照齊全。該餐飲店油煙煙道位於門店後方,油煙經油煙淨化器淨化後由該煙道排出。2019年7月25日及2019年8月10日,高新區委託中鐵西北研究院先後兩次對逸飛烤肉店油煙開展檢測,檢測結果表明,該企業排放的油煙達標。在今後的工作中,高新區將加大執法監管力度,定期開展巡查,督促餐飲行業油煙淨化設備定期清洗,防止此類問題的發生。

該問題已辦結。

5、受理編號2151:城關區麥積山路與會寧路交界處長城山海苑小區7號樓下玉傑胖媽媽餐廳煙道、鼓風機設置在二樓平臺上,震動轟鳴聲噪音擾民、油煙擾民。市民希望當地環保部門加大此處餐飲店油煙、噪音監管力度,督促此處餐飲店更換設備,解決油煙、噪音擾民情況。

此問題經城關區政府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該餐飲單位已安裝油煙淨化設施和專用高空煙道,油煙經淨化後高空排放。該店後廚灶臺旁窗戶未完全封閉,部分油煙由窗戶外排。市生態環境局城關分局對該餐飲單位風機噪聲進行監測,監測結果顯示達標排放,但風機運行時產生的振動,對周邊居民有一定影響。針對轉辦件反映的問題,市生態環境局城關分局要求該餐飲單位對後廚窗戶完全封閉,杜絕油煙外洩,並定期對油煙淨化設施及煙道進行清洗。同時要求餐飲單位負責人對二樓平臺上風機設備加裝減震墊,減輕震動問題。城關區城管局對該店負責人宣傳講解《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等環保法律法規,進一步增強其環保意識。目前,玉傑胖媽媽餐廳已對後廚灶臺旁窗戶進行了全封閉。

該問題總體情況還在辦理過程中。下一步,城關區城市管理局將加大對玉傑胖媽媽餐廳的監管力度,督促其儘快對二樓平臺上風機設備加裝減震墊,減輕振動對周邊居民的影響。

6、受理編號2152:市民對向中央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反映受理編號1505(永登縣上川鎮五聯村三社村民耕地被李某學、常某明、常某善盜採砂石破壞,遺留砂坑1個未進行生態恢復,破壞土地面積5畝,導致該處土地無法耕種)問題處理結果不滿意,稱公示結果是:實際違法當事人李某某一人,系河南省澠池縣張村鎮秦村6組村民,2014年1月2日以永登縣潤昌建材公司名義,與上川鎮五聯村三社簽訂荒地流轉合同。2014年3月李某某以修建水塘為由,擅自在流轉土地上採砂,形成砂坑,砂坑面積為5.2畝(其中坑塘水面:4畝,未利用地1.2畝),無耕地,砂坑一直未恢復。經當地政府督促,2019年6月28日開始自行回填砂坑,2019年7月12日永登縣自然資源局依法向李某某下達“責令整改違法通知書”。市民稱公示處理結果與實際不符:1、沙坑未回填;2、實際破壞100畝土地;3、被毀壞的土地為耕地而公示的是未利用地和無耕地,改變了土地性質;4、未與五聯社村民簽訂協議。

此問題經永登縣政府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李某某於2014年與上川鎮五聯村三社簽訂荒沙灘流轉合同後,以修建水塘為由,擅自在流轉土地上採砂,形成面積為5.2畝的砂坑,經核對現狀為未利用地及坑塘水面,目前已全部回填完畢。針對轉辦件問題,永登縣自然資源局會同上川鎮政府再次進行核查:

關於“砂坑未回填”問題。通過政府督促,李某某自2019年6月28日開始自行回填砂坑,截至目前,已完成砂坑回填,並對砂坑周邊土地進行了平整。

關於“實際破壞100畝土地”問題。實際破壞的土地面積5.2畝為實地測量結果,再無其他被破壞土地。

關於“被毀壞的土地為耕地而公示的是未利用地和無耕地,改變了土地性質”問題。經永登縣自然資源局套合永登縣總體規劃圖,流轉合同所涉及土地總面積為69.3畝(其中:未利用地22.35畝,坑塘水面46.95畝),無耕地。經調查,2014年以前,此處荒沙灘西側部分原為排洪溝,東側部分為撂荒地,撂荒的土地雖下放到戶裡,但從未耕種,也未進行土地確權。李某某非法採砂形成的5.2畝砂坑正在此荒沙灘區域範圍內。

關於“未與五聯村民簽訂協議”問題。經查,2014年1月2日,李某某以永登縣潤昌建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宋某某,系李某某妻子)名義與上川鎮五聯村三社簽訂了荒沙灘流轉合同,閆某某等十戶代表在流轉合同上簽字捺印,時任五聯村幹部苗某某在流轉合同上簽字捺印並加蓋五聯村民委員會印章,並已將流轉費發放至各戶。

該問題已辦結。

7、受理編號2153:榆中縣來紫堡鄉東坪村888號浙侖裝飾材料廠生產PVC板材期間產生白色粉塵,且機器運轉噪音嚴重擾民。

此問題經榆中縣政府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榆中浙侖裝飾材料廠2009年成立,由於地址變更,2017年更換工商營業執照,租用東坪村荒地4畝作為場地廠房,廠房面積約800平方米,有PVC生產線7條,混料機兩臺,擠出生產線7條。由於土地性質原因,未能辦理環評手續。2019年5月,按照市生態環境局榆中分局整改要求,停產加裝VOC光氧催化設備及排放筒,拌料機配有帶式除塵設施。5月13日停產安裝環保設施,6月20日安裝完畢並進行調試,7月初,因原材料漲價,加之工人請假,企業處於停產狀態,至今未恢復生產。生產過程都在密閉廠房內進行,由於機器切割產生白色粉塵,由除塵設備收集,產生的廢料重複利用。8月9日,榆中縣來紫堡撤鄉並村善後工作組、市生態環境局榆中分局現場檢查時,企業處於停產狀態,經現場及周邊範圍檢查,該廠500米範圍內沒有村民居住,不存在噪音擾民現象。榆中縣來紫堡撤鄉並村善後工作組和市生態環境局榆中分局將繼續對該問題進行跟蹤督辦,督促榆中浙侖裝飾材料廠進一步完善環保設施,定期監測,達標排放。同時對全縣範圍內的塑料裝飾板加工企業全面檢查,督促企業正常運行環保設施,防止粉塵、噪音汙染問題發生。

該問題已辦結。

8、受理編號2155:2018年5月,城關區靜寧路134號4單元一樓發生火災,導致該樓道至今一直有焦味,氣味嚴重擾民。

此問題經城關區政府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該樓道因2018年7月因樓道內失火,樓梯間牆面被燻黑。城關區酒泉路街道組織施工單位進行現場勘測並粉刷牆面,恢復樓道整潔消除焦煙味。同時向居民宣傳《消防法》等安全防火知識。下一步,酒泉路街道將繼續加大老舊樓院的巡查力度,對出現牆灰掉落、牆面破損等現象的樓道及時進行粉刷。

該問題已辦結。

9、受理編號2159:城關區118路麥積山路西口公交車站北側清真寺,每日不定時高音喇叭唸經噪音擾民。

此問題經蘭州市民宗委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該轉辦件投訴內容與第12批受理編號733號投訴內容重複,針對本次重複投訴,蘭州市民宗委再次進行核查,對東關清真寺晡禮(18:00)、昏禮(19:20)、宵禮(20:30)三次禮拜情況進行抽查暗訪,城關區詹家柺子社區工作人員也前往該清真寺進行了調查,均未發現高音喇叭唸經噪音擾民問題。通過到清真寺內進行了解核實,該清真寺大殿共分三層,每層都有內部擴音設備,市民宗委與詹家柺子社區工作人員逐層將音響設備調製最大音量進行了測試,除一層聲音稍大外,其它兩層從清真寺外部均聽不到聲音,為了進一步確保不出現噪聲擾民問題,市民宗委對一層的音響設備進行了拆除。

通過該清真寺管委會負責人介紹,自7月24日接到噪聲投訴以後,清真寺再無使用大殿內音響設備,目前不存在念經噪音擾民問題。同時,該清真寺管委會提出請環保部門在周邊安裝分貝檢測設備,對清真寺噪音進行監測,若有違反《環境噪音汙染防治法》的問題,可依法依規進行處罰,清真寺願意承擔全部責任。市民宗委要清真寺禮拜時控制大殿內聲音,杜絕影響清真寺周邊居民生活。

8月10早上5:00,市民宗委再次對清真寺進行晨禮(5:00)的情況進行了抽查,未發現有使用內部擴音器材的現象。目前詹家柺子社區工作人員已對該寺進行蹲守監控,市民宗委也將繼續不定時對該寺進行抽查。

該問題已辦結。

10、受理編號2160:永登縣民樂鄉卜洞村委會北側700米甘肅永固特種水泥廠生產時,排放黑灰色粉塵。另村委會門口連民路(連城至民樂)上,水泥廠的車輛經過時,揚塵嚴重。

此問題經永登縣政府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甘肅永固特種水泥有限公司,位於永登縣民樂鄉鐵豐村。該公司2500t/熟料特種水泥生產線及配套4.5MW純低溫餘熱發電循環經濟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由原甘肅省環保廳於2013年4月15日予以批覆(甘環審發〔2013〕51號),於2016年1月14日由原蘭州市環保局通過環保竣工驗收(蘭環復〔2016〕7號)。該公司兩個排放口各安裝有一套煙氣在線監測系統,運行正常,數據上傳穩定。

連民路(連城至民樂)水泥廠門口至連城水磨溝口段長度約16公里,縣級道路,水泥路面,屬4級公路。路面破損嚴重,車輛行駛時容易產生揚塵。由於該路部分路段處於連城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緩衝區內,路面維修工程暫停實施。該公司為了減少道路產生的揚塵汙染,專門購置灑水車,定期對道路進行灑水降塵。但由於夏天天氣炎熱,加之路面以沙土為主,灑水後蒸發較快,易產生道路揚塵現象。

針對該轉辦件反映問題,蘭州市生態環境局永登分局、永登縣交通局、永登縣交警大隊、民樂鄉政府聯合現場調查。

關於永固水泥廠粉塵排放情況。現場檢查時未發現“黑灰色粉塵”排放現象,經調閱該公司2019年以來的在線監測數據及監督性監測報告,顯示該公司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有組織粉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廠界無組織顆粒物排放均符合《水泥工業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4915-2013)中排放的濃度限值要求。

關於連民路揚塵情況。連民路(連城至民樂)路面破損嚴重,車輛行駛時容易產生揚塵。為有效減少道路運輸揚塵問題,調查組要求該公司加大道路灑水頻次,對公司運輸車輛加蓋篷布,防止產生二次揚塵。下一步,永登縣環保部門將繼續加大對該公司巡查監管力度,確保各項汙染處理設施正常運行,汙染物穩定達標排放,並要求企業對該路段定期灑水抑塵。永登縣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將加大對該路段運輸車輛監管,嚴查超載和不加防護措施運輸行為,強化降塵措施,降低道路揚塵汙染。

該問題已辦結。

11、受理編號2166:西固區西柳溝街道辦柴家臺村委會將該村荒山荒地及部分未耕種的地承包給私人用於植樹造林生態綠化,經過近20年勞作,植樹百萬棵,該地現已變成一片綠洲。但柴家臺村委會看到效益,便對植樹造林者進行斷水、斷電,造成萬棵樹木乾旱死亡,破壞生態綠化。

此問題經西固區政府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西固區農業農村局、西固區林業和草原局、西固區西柳溝街道核實,未發現該處樹木因乾旱造成死亡的情況。2000年3月28日,柴家臺村委會與張某某等3人簽訂《荒地荒山承包合同》,將177畝地承包給3人,每年承包租金為2800元;後於2004年8月22日簽訂補充協議,將每年承包租金上浮為3000元。因近年來土地價格持續上漲,現行合同價與當前市場價不符,村民要求提高承包租金。經柴家臺村委會與3名承包人多次協商未果,柴家臺村委會經“四議兩公開”後決定,於2019年5月16日向承租方下發《通知》,要求承租方於2019年5月17日-5月31日與柴家臺村委會簽訂《土地承包補充協議》,但張某某等3人未按照《通知》要求執行,故柴家臺村委會於2019年6月1日採取了斷水、斷電措施。西固區西柳溝街道於2019年6月5日瞭解此事後,立即責令柴家臺村委會對其通水通電,保障承租方正常給林地供水,沒有發生因乾旱導致樹木死亡的情況。

該問題已辦結。

12、受理編號2167:七里河區小西湖溫州城西側巷道內(溫州城西門)有8、9家磨調料的作坊,每日9:00-18:00加工噪音遠遠超過國家標準的60分貝,聲音巨大,噪音嚴重擾民,導致居民不能正常休息。市民質疑這種小作坊,怎麼辦理的環評,希望主管部門和經營者協調處理此事,還老百姓一個正常的環境。

此問題經七里河區政府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該轉辦件反映的調料加工作坊位於蘭州恆利匯博商貿有限責任公司所主辦的溫州商貿城一層。該商貿城是以商品批發、零售為主的綜合性市場,現有經營商戶220家,其中有17家調料經營銷售戶的臨時加工點緊鄰西側巷道內居民。該17家銷售調料經營戶註冊經營範圍為銷售預包裝食品、散包裝食品,均無環評手續,在經營過程中,因客戶需求,臨時對調料進行研磨,產生的噪聲對周圍居民的生活造成一定影響。七里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要求17家經營戶自行取締產生噪聲的研磨設備,並向該商城市場開辦方(蘭州恆利匯博商貿有限責任公司)下發《督辦通知》,要求市場方嚴格履行市場環境保護第一責任人職責,加強對市場經營戶的管理,健全完善環境保護長效管理機制,杜絕經營戶調料研磨現象的發生。目前,經營戶調料研磨設備均已取締。今後,七里河區政府將繼續加大對該商貿城的監管檢查力度,積極督促市場開辦方積極落實環境保護職責,建立完善長效管理制度,對環保問題不整改不落實的經營戶由市場開辦方按《場地租賃合同》約定條款予以清退出場。

該問題已辦結。

13、受理編號2168:皋蘭縣甘肅泛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二期生產以來,汙水處理設施不能滿足目前生產需求,高濃度汙水通過旁道直排市政管網。

此問題經皋蘭縣政府現場核查,反映情況不屬實。

甘肅泛植製藥有限公司成立於2005年12月6日,位於甘肅省蘭州市皋蘭縣石洞鎮三川口工業園,經營範圍包括原料藥、植物提取物、甘草酸及甘草酸衍生物的生產、銷售。該公司一期甘草提取物及相關衍生產品產業化異地搬遷改擴建項目於2012年5月經原蘭州市環保局審批(蘭環建發〔2012〕35號),2017年1月項目建設完成,同時配套建設有日處理150m3汙水處理站一座,安裝了在線監控設施,並通過原蘭州市環保局驗收(蘭環復〔2017〕5號),現實際日處理廢水20m3,設備正常運行,汙染物達標排放,汙水經處理後排入市政管網。

2019年6月,甘肅泛植製藥有限公司二期多功能植物提取綜合車間項目經蘭州市生態環境局審批(蘭環審〔2019〕025號),目前正在建設階段,尚未投入生產,暫無廢水外排。根據環評報告核定,二期項目生活汙水及設備清洗廢水日產生量為2.67m3,廠區內現有汙水處理站,能夠處理一二期項目產生的全部廢水,完全可以滿足生產需求。下一步,皋蘭縣將進一步加強對該企業的監管力度,確保不發生環境違法行為。

該問題已辦結。

14、受理編號2171:(1)城關區何家莊東街4-6號就業局拆遷安置樓被汙水常年浸泡,因施工單位在建樓期間挖斷了周圍居民下水管道,導致汙水流入地下室,臭氣熏天。(2)平涼路火車站以北200米處,周圍全是違章建築,冬天家家戶戶使用小煤爐,黑煙滾滾,嚴重汙染空氣。

此問題經城關區政府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1)關於汙水問題。因開發商在前期施工時挖斷了周圍居民和平涼路清真寺的下水管道,直到居民2008年入住也一直未修復,造成周圍居民的生活汙水常年排向負二層地下室,存在地下室積水現象,有異味產生。自2015年12月份開始,城關區鐵路東村街道安排專人定期對地下水進行抽排。為了解決地下室常年被汙水浸泡的問題,鐵路東村街道在2018年4月自籌資金對該樓地下室做了汙水處理工程,設置了一個沉澱池,兩個汙水收集池,安置水泵,只要及時將汙水抽排,就能解決汙水排入地下室和異味問題。由於原有下水管網上目前已全部為建築物,無法將管網接入市政管網。前期鐵路東村街道建成的沉澱池,兩個汙水收集池及水泵已交由業主委員會管理,每次抽排產生的電費由業主委員會向業主收繳,但大部分業主拒繳這部分電費,水泵無法運行,因此導致該樓地下室再次積水。由於鐵路東村街道辦事處不是開發建設主體,電費沒有支出依據。

該問題總體情況還在辦理過程中。目前,鐵路東村街道已將該問題上報區住建局房產保障中心由區住房保障中心支付電費,待資金到位后街道將立即對地下室積水進行抽排。

(2)群眾投訴區域為待改造棚戶區,分別為海天新都南樓和鐵路檢察院之間的棚戶區和海天新都北樓與仁恆國際之間的棚戶區。由於該區域所屬產權單位較多,開發商目前正在與所屬產權單位進行協商。同時該片房屋均為60-70年代居民自建民房,基礎條件差,無供暖設備。2018年以前居民使用燃煤小火爐取暖,有個別居民用木柴引火,造成冒煙現象,鐵路東村街道每天早間、晚間安排網格員進行巡查,一旦發現木柴立即進行收繳。在積極推進棚改項目的同時,鐵路東村街道對棚戶區小火爐實行政府採購電能改造。2018年秋季開始,對棚戶區小火爐實行政府採購進行電採暖改造,至2019年1月,鐵路東村街道在該區域安裝電暖器190臺、取締小火爐324臺,該區域內小火爐已清零。今年冬季供暖期居民將使用電暖器進行採暖,已無使用燃煤小火爐現象。下一步,區城市管理局將加強該區域的巡查力度,協同街道社區共同做好該區域的大氣汙染治理工作。

該問題已辦結。

15、受理編號2174:榆中縣西關三區周邊項目開發施工單位將原有排汙管道挖壞至今未恢復,汙水直排東側鍋爐房院內,致使院內汙水橫流,臭氣熏天,影響居民正常生活。

此問題經榆中縣政府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2019年6月底,榆中盛世建投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建設的御景院小區施工時,將該地段汙水管網挖破。7月5日,榆中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榆中盛世建投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發了《關於解決縣西關三區居民汙水排放問題的函》,建設單位立即組織人員設備車輛,對榆中縣西關三區汙水問題現場進行開挖,找出以前的化糞池及部分汙水管網,並用吸汙車對積存的汙水及進行抽除,對西關三區化糞池管網重新規劃,埋設新的汙水管道與御景院項目A2地塊室外汙水管網進行對接,徹底解決榆中縣西關三區居民汙水排放問題。

該問題總體情況還在辦理過程中。現該廢棄鍋爐房院內確有少量汙水,汙水來源是南側原三電家屬院(三不管樓院)內汙水管網破損滲漏造成。榆中縣政府責成城關鎮政府及榆中縣水務局積極整改,預計一週內解決該問題。

16、受理編號2175:“蘭州動物園異地搬遷項目”位於皋蘭縣忠和鎮蘭州綠博園,蘭州綠博園已經過20年的綠化建設,栽培各類優質林木46萬株,綠化面積近3000畝。目前,蘭州動物園建設項目將要把林地變更為建設用地,嚴重破壞生態環境。

此問題經蘭州市林業局聯合蘭州市生態環境局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關於“蘭州動物園易地搬遷項目”與蘭州綠博園關係。經調閱蘭州市發改委《關於蘭州市動物園易地搬遷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覆》核實,蘭州市動物園易地搬遷項目位於甘肅省蘭州市皋蘭縣忠和鎮崖川村,以蘭州綠色文化博覽園為中心,南臨忠和鎮崖川村,西鄰連霍高速(G30),北臨豐登村,東面為山丘地帶,山後與水阜相接規劃用地範圍3.33平方公里,面積約5000畝,其中建設用地約1200畝。經調閱蘭州市兩山綠化指揮部官網承包單位專欄相關信息核實,蘭州綠色文化博覽園位於皋蘭縣忠和鎮王家坪,林權證號碼:皋林證字(2006)第620122005號,林權證面積1970畝,實際管護面積2640畝,其中荒山1100畝,園區1540畝。與轉辦件內容中“綠化面積近3000畝”有一定出入。

2018年7月、8月,省政府分兩批次批准該項目建設用地63.7公頃(合955.5畝),其中納入:集體農用地19.7655公頃(合296.4825畝),集體建設用地8.1669公頃(合122.5035畝),集體未利用地0.1955公頃(合2.9325畝),國有農用地26.419公頃(合396.285畝),國有建設用地5.9508公頃(合89.262畝),國有未利用地3.2031公頃(合48.0465畝)。目前該項目在王家大坪實際使用面積約135畝(含非林地)。省林草局分別於2018年7月、10月份和2019年6月,三批次審核同意使用林地10.3196公頃(合154.794畝)。皋蘭縣林業主管部門根據《森林法》、《森林法實施條例》、《甘肅省實施森林法辦法》及國家林業局《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國家林業局第35號令)的規定,批准項目臨時佔用林地面積6.0823公頃(合91.2345畝),根據《森林法》和甘肅省林業廳下發的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的要求,核發林木採伐許可證93份。目前,項目批准徵佔林地共16.4019公頃(合246.0285畝)。該項目土地審批手續齊全、合規,與轉辦件反映情況有較大出入。

經蘭州市林業局核實,2019年4月28日,皋蘭縣林業主管部門發現市農發集團在皋蘭縣忠和鎮崖川村蘭州市動物園易地搬遷建設項目擴大作業面,超出施工範圍4.6畝,損壞林木450株。皋蘭縣林業局立即對該違法行為進行了立案查處,依據《森林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於2019年5月30日向蘭州農發集團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皋林罰決字[2019]第005號),處濫伐林木價值4倍的罰款100000元,並責令補種濫伐株數5倍林木2250株。隨後,市農發集團根據項目建設需要,向皋蘭縣林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了臨時佔用林地許可手續(臨時佔用林地面積6.0823公頃,合91.2345畝),取得林木採伐許可證32份。現當事人已繳清罰款,補植補種苗木將在2021年6月6日臨時佔用林地許可到期之前全面完成。

經現場核查並調取相關資料表明,《蘭州市動物園易地搬遷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於2016年12月5日經專家技術審查會審查通過,由蘭州市環境保護局批覆(蘭環復〔2017〕17號)。該項目按照《蘭州市環境保護局關於對蘭州市動物園易地搬遷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覆》意見,全面落實各施工環節中環保措施,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目前,該項目基礎設施施工現場能嚴格落實各項防塵抑塵措施,施工區域周邊按要求規範設置1.8米高圍擋1570米,防塵網覆蓋4.1萬平方米,配備灑水車11輛,每天按施工需求和規定灑水降塵,施工運輸車輛全部遮蓋密閉運行,施工中產生的垃圾由蘭州和順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及時拉運處理,如遇大風、揚塵天氣,嚴格遵照市縣降塵指令,全面停工。該項目投入運營後的汙水收集處理、惡臭防治、固體廢物處置等已完成設計,尚未開工建設。現場核查中,沒有發現涉嫌違法行為的現象。

該問題總體情況還在辦理過程中。待2021年6月6日之前補植補種苗木完成後全面辦結。蘭州市林業局將在今後進一步加強項目各環節施工現場的監管,督促市農發集團按期保質保量完成苗木補植補種任務。

17、受理編號2178:城關區嘉峪關西路360號(甘肅省電子公司家屬院)臨街巷道拐角處,違法違規修建廁所,堆放垃圾,臭氣熏天,蚊蠅滋生。

此問題經蘭州市城管委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該轉辦件內容與第21批1480號轉辦件內容重複。該廁所原為旱廁,於10年前由原棋牌室經營戶修建。2015年電子公司家屬院圍牆出現地基下沉傾斜,現經營戶一城一面餐館維修改造圍牆的同時,將旱廁改造為水衝式廁所。該處廁所無建設審批手續,現場核查時廁所周邊有小便跡象及臭味。

針對該處廁所無建設審批手續,蘭州市城管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向當事人下發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其在8月6日前自行拆除該處廁所。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未拆除該廁所,8月10日,城關區城管局嘉峪關路中隊對該廁所進行了拆除,該廁所已拆除完畢。

針對投訴人反映的“堆放垃圾,臭氣熏天,蚊蠅滋生”問題,城關區環衛局對此區域進行集中沖洗,噴灑滅蚊蠅藥物,此區域已沖洗乾淨,無異味,蚊蠅已消滅。下一步,蘭州市城管委加大巡查力度,落實網格管理職責,加強對此區域監管力度,及時勸導制止不文明行為,城關區環衛局及時保潔,避免同類問題再次發生。

該問題已辦結。

18、受理編號2180:七里河區柏樹巷義烏商貿城的“安課慈飯店”廣告牌夜間亮度過高,刺眼,造成嚴重的光汙染(23:00才關燈),影響周圍居民夜間休息。

此問題經蘭州市城管委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轉辦件內容中安課慈飯店位於七里河區西津東路381號,屬於民營個人企業,目前該店還未正式營業,光汙染光源為安課慈飯店牆面招牌字燈光。蘭州市城管委執法人員告知安課慈飯店負責人該店牆面招牌字燈光過亮,關閉時間晚,造成光汙染,影響周圍居民夜間休息。根據《蘭州市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規範》第十條通用規定第四款照明要求:“嚴格控制戶外廣告和牌匾標識的光汙染,在面對或鄰近居住建築、醫院住院部等近似功能建築,應符合《城市夜裡照明設計規範》中對光汙染的要求。戶外廣告設施的照明應按時關閉,關閉時間不應晚於夏季22時,冬季21時;面對或鄰近居住建築或醫院等近似功能建築的戶外廣告設施,關閉時間不應晚於21時”的規定,要求該店負責人調低燈光亮度,並按規定每晚21時必須關閉燈光。目前由於該店牆面招牌字未安裝燈光調節開關,現已徹底關閉,待燈光調節開關安裝後再按規定開啟。

該問題總體情況還在辦理過程中。下一步,蘭州市城管委一是將督促安課慈飯店儘快安裝牆面招牌字燈光調節開關,確保該店招牌字燈光亮度適宜,按時關閉。二是將舉一反三,加大對光汙染源的巡查力度,發現一處解決一處,確保城市空間環境生態環保,不斷提升市民滿意度。同時,對該處光源汙染進行“回頭看”,確保群眾滿意,確保問題得到妥善解決,切實得到群眾的認可。三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和散發宣傳材料等多種途徑加強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引導有關單位、企業和個人正確、規範使用燈箱廣告和發光字,在美化亮化城市的同時,確保不造成光汙染。

19、受理編號2181:城關區雁南路天慶大道唐旺餐飲店使用鼓風機將操作間的油煙吹入太陽島小區院內,每日12:00、18:00尤其嚴重。

此問題經蘭州市高新區管委會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城關區雁南路天慶大道唐旺餐飲店系蘭州唐汪清真餐廳天慶分店,位於太陽島小區東側裙樓。該企業營業證照齊全,經營範圍為餐飲服務。店內產生的油煙經油煙淨化器處理後,經公用煙道至三樓樓頂排出。面向小區的是餐廳操作間換氣扇,部分油煙由換氣扇排入太陽島小區院內。針對油煙問題,該酒店將安裝於操作間的換氣扇拆除並進行了封堵。在今後的工作中,高新區將加大執法監管力度,定期開展巡查,督促餐飲行業油煙淨化設備定期清洗,防止此類問題的發生。

該問題已辦結。

20、受理編號2182:城關區蘭州劇院啤酒廣場規定營業時間為11:00-00:00,實際營業時間為11:00-次日03:00,營業期間噪音嚴重擾民。

此問題經蘭州市城管委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蘭州劇院內共有10家啤酒攤點經營,營業時間截止夜晚12時,偶有醉酒客人歇業後繼續停留,導致超過營業時間。噪音來源主要為啤酒廣場顧客喝酒划拳聲、喧譁聲。城關區城管局已就營業時間超時問題,要求蘭州劇院啤酒廣場負責人嚴格控制經營時間,避免營業時間超時。

針對營業期間噪音擾民。城關區城管局對蘭州劇院啤酒廣場內的各攤位攤主進行口頭告知,要求勸導顧客每日22時以後嚴禁大聲划拳、喧譁,噪音擾民。8月10日上午10時,城關區城管局對蘭州劇院啤酒廣場經營者,蘭州市東屹商貿有限公司負責人進行約談,要求其在每家啤酒攤點顯著位置設置禁止喧譁警示牌,並由負責人書面做出承諾,今後不再出現噪音擾民問題。下一步,城關區城市管理局臨夏路中隊將加強對此區域的巡查頻次及巡查力度,督促啤酒廣場嚴格落實噪聲管控措施,遇到高聲喧譁、划拳等問題及時勸導,避免噪音擾民問題再次發生。

該問題已辦結。

21、受理編號2183:城關區拱星墩街道五里鋪西社區東湖小區33號樓附近,物業公司修建洗車店,噪音擾民,且該樓附近垃圾長期不清理,蚊蠅滋生,臭味難聞。

此問題經城關區政府現場核查,反映情況不屬實。

8月10日,拱星墩街道與東湖物業現場對轉辦件投訴問題進行核實,2017年,33號樓洗車房已停業並於2018年拆除了全部洗車房設備後長期閒置。2019年8月,東湖物業對原洗車房區域地面進行了平整、修復。現東湖小區33號樓附近無洗車房,也無垃圾堆放。城關區拱星墩街道將對照《城關區2018-2020年物業行業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實施方案》,加大對東湖小區的日常巡查監管力度,督促東湖物業公司加強小區日常管理,進一步改善小區環境面貌,提升小區居民滿意度。

該問題已辦結。

22、受理編號2184:蘭州市皋蘭縣黑石鎮甘肅宏鼎磨料科技有限公司違規利用過期審批手續建設3萬KVA碳化硅電阻爐生產線,電阻爐在2019年7月12日前完成安裝,計劃8月12日中央督察組走後點爐送電。

此問題經蘭州市生態環境局現場核查,反映情況不屬實。

蘭州市生態環境局高度重視,第一時間安排人員趕赴現場進行調查核實。根據現場核查情況,甘肅宏鼎磨料科技有限公司位於甘肅省皋蘭縣黑石鎮和平村,於2011年7月27日由蘭州市原環境保護局《關於甘肅宏鼎磨料科技有限公司年產5萬噸碳化硅冶煉及深加工生產線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予以批覆(蘭環建發〔2011〕)60號),建設3臺12500KVA冶煉電阻爐(3臺12組)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四條“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過五年,方決定該項目開工建設的,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報原審批部門重新審核”,該公司年產5萬噸碳化硅冶煉及深加工生產線項目自2011年7月27日環評審批後,開始動工建設,不存在“過期審批手續”,且環評批覆的是3臺12500KVA冶煉電阻爐,不存在“3萬KVA碳化硅電阻爐”,因此,反映的“蘭州市皋蘭縣黑石鎮甘肅宏鼎磨料科技有限公司違規利用過期審批手續建設3萬KVA碳化硅電阻爐生產線”不屬實。

甘肅宏鼎磨料科技有限公司年產5萬噸碳化硅冶煉及深加工生產線項目第一臺12500KVA冶煉電阻爐於2011年7月開工建設,於2014年1月29日由原蘭州市環境保護局進行了階段性竣工環保驗收(蘭環驗〔2014〕)07號),由於碳化硅市場價格嚴重下滑,主要原材料(精細煤)價格漲價過大,已於2019年6月28日向蘭州市生態環境局皋蘭分局上報停產報告,2019年7月6日停產至今;第二臺12500KVA冶煉電阻爐於2014年開工建設,現正在建設車間及配套環保脫硫除塵等設施,尚未完全建成,該冶煉電阻爐未投入生產;第三臺12500KVA冶煉電阻爐未建設。因此,群眾反映的“電阻爐在2019年7月12日前完成安裝,計劃8月12日中央督察組走後點爐送電”不屬實。

該問題已辦結。

23、受理編號2185:.蘭州市皋蘭縣黑石鎮甘肅宏鼎磨料科技有限公司違規利用過期審批手續建設3萬KVA碳化硅電阻爐生產線,電阻爐在2019年7月12日前完成安裝,計劃8月12日中央督察組走後點爐送電。

此問題經蘭州市生態環境局現場核查,反映情況不屬實。

該投訴問題與本輪第28批2184號投訴內容相同。

該問題已辦結。

24、受理編號2190:(1)城關區九州海盛花園對面道路綠化帶未植樹,晴天塵土飛揚,雨天汙泥濁水四處橫流。(2)五一山西路路口至五一山林場段道路綠化帶未植樹,晴天塵土飛揚,雨天汙泥濁水四處橫流。(3)城關區元通大橋工期延拖,拆遷的建築垃圾不及時清理,導致建築垃圾常年堆積。

此問題經城關區政府會同蘭州市城管委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1)經九州管委會工作人員赴現場核查,群眾反映問題屬實。海盛花園道路屬910路,道路北側已種植行道樹,南側車行道防撞護欄後兩米地段旁為水電工程局高邊坡,該處綠化帶未能綠化的原因主要是綠化施工、管護時澆水作業易引發地質災害。道路南側防撞欄後的綠化帶有自然植被,不存在晴天塵土飛揚現象。同時,該處道路兩側均修有洩洪渠,雨天洩洪正常,不存在汙泥濁水四處橫流的現象。根據現場檢查的結果,一是九州管委會安排環衛部門加強海盛花園對面道路(910路)日常灑水降塵工作,防止風蝕造成揚塵汙染;定期清掏道路洩洪渠,避免淤泥堆積。二是鑑於當前季節栽種樹苗成活率低,不適宜綠化。2020年春季,在不引發該處地質災害的前提下,完成該處綠化帶綠化種植等工作。

(2)經城關區住建局多次現場核查,對該道路建設情況進行了解,該反映問題屬實。該路段位於五一山西路路口至五一山林場段,由蘭州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負責建設,屬於九州東南出口項目(S417#路),南起佛慈大街三角花壇,北至九州東平臺,道路全長1.89公里,規劃寬度24米,雙向4車道,道路設計無綠化。城關區住建局與該項目建設單位蘭州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對接,對該道路建設情況進行了充分的瞭解,該路於2018年9月15日建成通車,道路附屬設施未全部完工。

(3)經城關區城市管理局靖遠路中隊執法人員赴現場進行核查,群眾反映問題屬實。元通大橋建築工地垃圾為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垃圾以及進出口堆放的物料。針對現場發現的問題,一是靖遠路中隊聯合靖遠路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立即前往現場對元通大橋建築工地進行檢查。二是由於該工地建築垃圾堆放問題,靖遠路中隊於8月5日曾向元森房地產公司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其在8月5日11時前立即清理並進行覆蓋;8月9日,執法人員對現場複查時元通大橋建築工地內未發現建築垃圾,只有少量建築物料堆積。三是執法人員通知元森房地產公司負責人將施工暫時不用的物料擺放整齊,進行綠網覆蓋,並向元森房地產公司下發了《元森房地產公司文明施工承諾書》,要求其文明施工。

目前,元森房地產公司已將暫時不用的物料擺放整齊,綠網覆蓋,並簽寫承諾書,承諾文明施工,保持場內道路暢通,佈局合理整潔,施工垃圾定點堆放,及時清運。今後,城關區城市管理局靖遠路執法中隊將進一步加強對轄區內各工地施工現場的監督管理,避免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該問題總體情況還在辦理過程中。下一步,九州管委會將積極抓好整改落實工作,日常加強灑水抑塵和排洪渠清掏,籌措資金在2020年春季完成該處綠化工作。S417#道路已於2018年9月15日建成通車,現道路剩餘工程蘭州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正在實施。待工程建成完工,按照相關程序移交政府相關部門管理後,屆時,綠化帶行道樹都將按程序移交城關區進行日常管護,待移交工作結束後,按照市區政府有關要求,根據道路實際情況,由承接道路綠化管理工作的相關專業部門按照設計進行綠化,完成該項工作的整改。

25、受理編號2191:(1)城關區九州海盛花園對面道路綠化帶未植樹,晴天塵土飛揚,雨天汙泥濁水四處橫流。(2)五一山西路路口至五一山林場段道路綠化帶未植樹,晴天塵土飛揚,雨天汙泥濁水四處橫流。(3)城關區元通大橋工期延拖,拆遷的建築垃圾不及時清理,導致建築垃圾常年堆積。

此問題經城關區政府會同蘭州市城管委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該投訴問題與本輪第28批2190號投訴內容相同。

該問題總體情況還在辦理過程中。26、受理編號2192:(1)城關區九州海盛花園對面道路綠化帶未植樹,晴天塵土飛揚,雨天汙泥濁水四處橫流。(2)五一山西路路口至五一山林場段道路綠化帶未植樹,晴天塵土飛揚,雨天汙泥濁水四處橫流。(3)城關區元通大橋工期延拖,拆遷的建築垃圾不及時清理,導致建築垃圾常年堆積。

此問題經城關區政府會同蘭州市城管委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該投訴問題與本輪第28批2190號、2191號投訴內容相同。該問題總體情況還在辦理過程中。

27、受理編號2193:榆中縣小康營鄉徐家峽村八社村幹部蘇某某在建房時,將村民菜地挖出一個10多米的大坑,現該坑已成為垃圾坑。

此問題經榆中縣政府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2019年8月9日由榆中縣小康營鄉工作人員開展現場調查,2018年5月,小康營鄉徐家峽村八社村民蘇某某建房處理地基時,在南面自家地裡取土,造成該地約80平米見方,深約0.6米土坑,經現場查看該土坑內無垃圾堆放,未破壞土地耕種功能。根據現場瞭解的情況,工作人員督促當事人對土坑進行平整。其次,對當事人蘇某成進行批評教育,講解土地及環境保護相關政策,增強環保意識。今後,榆中縣人民政府將安排相關單位對轄區內人為亂採亂挖、亂倒亂堆垃圾進行督查,加大宣傳力度,並建立長效機制,積極引導農戶提高生態環保意識。

該問題已辦結。

28、受理編號2194:市民對向中央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查組反映受理編號1386(1.榆中縣小康營鄉徐家峽村張積武、張積宏強行佔用徐家峽學校林地修建寺廟,毀壞樹木。2.張某武、張某宏沒有經過村委會和林業有關部門的同意,擴大山莊面積,在徐家峽育林地修建四合院和兩層茶樓,毀壞林地)問題處理情況不滿意,認為修建四合院和兩層茶樓的區域原有自然生長的樹木被全部砍伐,處理結果中未體現。

此問題經榆中縣政府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該信訪反映問題與本輪第20批1386號相同。

(1)8月9日,榆中縣政府立即安排榆中縣自然資源局、小康營鄉政府再次赴實地核查。自然資源局林業技術人員通過GPS採點,核對榆中縣林地一張圖,修建寺廟地址不佔林地。寺廟建在榆中縣小康營鄉徐家峽小學建設用地範圍內,根據徐家峽小學出具的《證明》,寺廟用地原為徐家峽村的舊廟址,現屬小學閒置荒地;修建寺廟是村民召開大會同意的,不存在毀林和強行佔地行為。根據徐家峽村出具的關於寺廟山莊佔地說明,寺廟(村文化活動中心)是2018年4-6月份修建的,村民捐款全部退還後,張某武負責寺廟的修建和投資,不存在強行佔地的行為。

(2)張某武原是榆中縣小康營鄉徐家峽村人,2004年承包了本村八個社的河灘地,承包期是2003年4月26日至2053年4月25日,並簽訂了《小康營鄉徐家峽自然村護林承包管理協議書》。協議書中第四條寫明乙方在承包的範圍內可進行附屬設施建設,在不破壞植被的情況下進行旅遊活動,建造人工景點,也可建設吃住娛樂為一體的配套設施。本協議第十條寫明雙方不得擅自採伐樹木並承擔防火、管護等防護責任,村委會是見證方。張某武經營的育林園是個人獨資企業,張某宏沒有參與。榆中縣自然資源局林業技術人員和小康營鄉工作人員在徐家峽村修建育林園區域,圍繞育林園周邊GPS採點,核對榆中縣林地一張圖,育林園區域四合院和兩層樓不佔林地,所佔區域是徐家峽村河灘地,周邊不存在毀壞林地的現象。根據提供的2004年建園前承包區域照片,育林園建設區域是河灘,河邊有零星樹木。2019年的谷歌地圖顯示,育林園區域及周邊有大量的樹木,經調查是張某武在經營育林園過程中栽植的。根據徐家峽村出具的寺廟山莊佔地說明,育林園是原徐家峽村村民張某武,2004年承包本村八個社的河灘地修建的,原來是河灘、荒地,沒有樹,不是林地。工作人員告知經營農戶張某武保護周邊生態環境,垃圾及時清運,做好護林防火工作。今後,榆中縣人民政府將對徐家峽村文化廣場、寺廟、育林園山莊定期檢查,著力引導經營農戶提高保護生態環境意識,建立整改長效機制,持續跟蹤督導。

該問題已辦結。

29、受理編號2196:七里河區金港城住宅小區樓下的各類餐飲店,噪音、油煙汙染嚴重擾民。

此問題經七里河區政府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該反映的問題位於七里河區金港城小區(金港城115號)。該小區於1997年建成,現有住戶6649戶,小區內共有各類餐飲店50家,其中,有後堂加工間餐飲店32家。工作人員核查排摸發現32家餐飲店中29家餐飲店均安裝了油煙淨化設施並配套有專用煙道,金福花園2號樓下的“店小二”餐館沒有安裝油煙淨化設施及設立專用煙道、“三鮮烤肉”餐館沒有安裝油煙淨化設施,金安花園8號樓下的“捌玖年”酒館沒有安裝油煙淨化設施,3家餐飲店經營時產生的油煙對小區居民正常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影響。其中“店小二”餐館在後堂使用排風扇,產生一定噪聲影響居民正常休息。根據現場檢查發現的問題,工作人員一是對“店小二”燒烤店進行關停,要求立即對排風扇進行拆除,並於15日內架設獨立煙道,安裝淨化設施,待整改到位由相關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恢復經營。二是對“三鮮烤肉”,“捌玖年”酒館2家餐飲店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要求3日內整改完畢。三是加大對該小區內餐飲門店的巡查監管力度,加強網格化巡查,定期開展專項檢查,做到及時發現及時處理。同時,要求物業企業進一步規範餐飲企業准入制度,杜絕餐飲店噪音、油煙汙染等擾民現象的發生。

該問題總體情況還在辦理過程中。下一步,七里河區人民政府將督促3家門店(“店小二”燒烤店、“三鮮烤肉”、“捌玖年”酒館)安裝油煙淨化設施及專用煙道,徹底消除噪聲及油煙擾民問題。同時,安排工作人員加大巡查力度,加強該小區餐飲業的監管,確保不發生油煙及噪聲等影響周邊居民正常生活的現象發生,為轄區居民提供一個安靜、舒適的生活環境。

30、受理編號2197:市民對向中央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反映受理編號1116(城關區甘南路154號居民樓臨街一樓住戶破牆開店,102住戶開寵物店,導致樓道及附近街道臭氣熏天,衛生狀況極差,嚴重汙染環境。曾向轄區內相關部門反映,未解決)問題處理情況不滿意。認為問題依舊存在,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此問題經城關區政府現場核查,反映情況不屬實。

接到轉辦清單後,城關區立即安排東崗西路街道、城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城關區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員赴現場核實,2019年7月30日東崗西路街道聯合城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對該寵物店進行聯合執法要求店主立即整改。店主當時已承諾立即清潔打掃店內環境衛生,表示自己將在10日內關閉該店。同時東崗西路街道工作人員對寵物店周邊樓道衛生進行清掃及消毒。截至目前,甘南路154號102室寵物店店內流浪貓和狗已全部拉運走,寵物店處於關閉停業狀態,東崗西路街道已對寵物店外和樓道內進行清掃消毒除蟲除臭處理,臭味蚊蟲已消除。今後,東崗西路街道加強聯合執法,進行長效監督管理,保持樓院環境良好。

該問題已辦結。

31、受理編號2199:城關區臨夏路付家巷58號402室住戶在家中進行機械加工,噪音嚴重影響周圍住戶的生活環境。

此問題經城關區政府現場核查,反映情況不屬實。

2019年8月9日晚20時30分,城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臨夏路街道辦事處、轄區派出所對位於城關區臨夏路付家巷58號402室進行檢查,該場所為一衛一廳一室住宅,約30多平米,胡女士因本人住房拆遷於2019年4月租住此處過渡,胡女士本人講:“自4月份入住至今從未在該處從事過機械加工等任何經營活動。”執法人員現場對該處衛生間、廚房、陽臺等處進行查看,也未發現任何機械加工設備、工具和噪音嚴重影響周圍住戶生活的情況。今後,城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加強監管,避免出現各類加工作坊噪聲擾民等問題。

該問題已辦結。

32、受理編號2216:永登縣柳樹鎮甘肅隴源生態農業有限公司將大量蔬菜垃圾傾倒在柳樹鎮山岑村的龍家灣沙溝內,導致汙水橫流、臭氣熏天、蚊蠅亂飛,嚴重影響周邊生態環境。

此問題經永登縣政府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甘肅隴源生態農業有限公司位於永登縣柳樹鎮牌路村,成立於2012年7月,2014年11月取得環評批覆(蘭環建審〔2014〕425號)。永登縣農業農村局、柳樹鎮工作人員趕赴現場進行調查核實,發現在距離柳樹鎮牌路村12社村莊3公里以外的龍家灣沙溝內堆存有約20噸左右的腐菜,因腐爛發酵產生臭味。經瞭解,甘肅隴源生態農業有限公司在拉運7月上旬產生的蔬菜尾菜垃圾時,由於當時雨水較多,未及時漚肥處理,拉運司機私自將尾菜就近傾倒在龍家灣沙溝內。針對尾菜堆放處臭味擾民問題,永登縣農業農村局當即責令甘肅隴源生態農業有限公司立即將堆放龍家灣沙溝的腐菜徹底清理,並保持冷庫和交易市場周邊環境衛生整潔,嚴防發生尾菜堆積腐爛臭味擾民。同時,要求該公司在今後的經營過程中,嚴格按照規定的處理方式處理尾菜,不得擅自改變。今後,永登縣政府將責成永登縣農業農村局、柳樹鎮加強日常監管,增加巡查頻次,督促該企業嚴格落實尾菜處理措施。

該問題已辦結。

33、受理編號2229:西固區臨洮街麗景家園北側50米處蘭州鐵路局蘭州西公務段綜合維修車間,每日19:00-次日01:00機械維修聲噪音擾民。

此問題經西固區政府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接到此案件後,西固區立即組織市生態環境局西固分局、臨洮街街道對蘭州鐵路局蘭州西工務段綜合維修車間進行現場檢查。經查,該單位隸屬於蘭州市鐵路局集團有限公司,主要從事鐵路維修作業,現有1間面積為2046平方米的維修車間,26臺工務機械車。該單位位於西固區臨洮后街402號,緊鄰鐵路幹線,距離麗景家園約50餘米。該企業有軌通車、搗固車、清篩車、收軌車四類公務用車,維修車間主要進行工務機械車的發動機檢修、裝卸鐗軌。維修車間正常在白天進行維修保養,遇特殊情況夜間也進行維修養護及公務車出入。主要噪聲源來自工務機械車出入庫及發動機啟動等聲音。西固區要求該企業維修期間門窗封閉,減少噪聲排放。工務機械車在出入庫時通常不鳴笛,遇特殊情況下鳴笛示警。西固區臨洮街街道工作人員對該單位周邊27戶居民進行入戶走訪,均表示存在噪音。西固區環境監測站於2019年8月11日22:00對該單位2個敏感點位進行了夜間噪聲檢測,經檢測,廠界最高噪聲值為63.1dB(A)、63.4dB(A),超出《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夜間限值8.1dB(A)、8.4dB(A)。由於其噪聲超標,蘭州市生態環境局西固分局擬對其立案處罰,並下達了責令整改決定書,要求企業採取有效隔音降噪措施,確保噪音達標排放;同時,致函西固區稅務局對該企業加徵排汙稅。

該問題總體情況還在辦理過程中。下一步西固區將加大對該企業檢查力度,並要求該單位在非緊急情況下,嚴禁於每日17:30至次日8:30進行維修作業。同時,在維修作業期間關閉門窗,盡最大可能降低噪聲,減少對周邊居民的影響。

34、受理編號2232:城關區雁灘社區宋家灘村天水北路與團結路交岔口有7棟磚混樓房(大部分6層),樓內居民使用木柴做飯、燒水,影響周邊環境空氣質量。

此問題經城關區政府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雁北街道辦事處宋家灘村社區天水北路片區共有42戶村民自建樓院,戶主層都已安裝天然氣。雁北街道辦事處組織宋家灘村社區網格員48人,分五組對天水北路片區42戶樓院進行了入戶排查,排查中發現1家租戶有小火爐燃用木柴情況。針對排查中發現1184號樓院有一租住戶有使用小火爐現象,網格員當場對小火爐進行收繳,並對使用人員和房東進行批評教育。其次,網格員對這42戶樓院的房東及租戶進行入戶宣傳講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環保法律法規,進一步增強環保意識。並要求42戶樓院房東對租住戶做好監督工作,杜絕再有使用小火爐現象,共同營造一個宜居、安全的生活環境。下一步,雁北街道辦事處也將充實網格力量,加強城中村居民區的巡查力度,堅決杜絕使用木柴引火、燒水現象再次發生。

此問題已辦結。

35、受理編號2233:西固區金溝鄉小金溝村金月湖垂釣園停車場北側10米處有一噴漆廠(無名稱、無手續、無汙染處理設施,主要從事大型鋼結構件的噴漆處理)生產期間產生刺鼻氣味。

此問題經西固區政府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該企業從事噴漆作業,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西固區政府立即組織蘭州市生態環境局西固分局、西固區市場監管局、金溝鄉等相關部門進行現場檢查。該投訴企業為甘肅大成建築設備有限公司,位於蘭州市西固區金溝鄉小金溝村121-1號,現場未噴漆,廠房地面無露天噴漆痕跡,企業有噴漆房,廢氣經光離複合處理後排放。該企業營業執照、建築企業資質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均在有效期內;環境影響評價於2018年12月25日由原西固區環境保護局審批(西環建審〔2018〕99號);根據甘肅華鼎環保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9月8日、2019年7月10日出具的監測報告,其有組織廢氣低於《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排放限值、廠界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排放限值,其塗料包裝物由供貨商回收,並簽訂回收處置協議。同時,金溝鄉工作人員對周邊10戶居民進行走訪,其中4戶表示能聞到異味,6戶表示未聞到異味。今後,西固區將加大對該企業的檢查力度,確保其汙染設施正常運行,汙染物達標排放。

該問題已辦結。

36、受理編號2235:城關區雁兒灣路欣欣嘉園東區1號樓下餐館一碗蘭油煙擾民,另該餐館北側30米處大蝦火鍋店煙道朝向小區內,油煙擾民。

此問題經城關區政府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經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一碗蘭牛肉麵店安裝的油煙淨化器淨化效果不達標,故導致出現油煙擾民現象。理想大蝦火鍋店現場檢查時處於停業狀態,隨後執法人員根據商鋪轉讓電話跟該店負責人取得聯繫,瞭解到因經營不善,此店已於2019年8月7日關門停業至今,現正在轉讓中。根據檢查的結果,現場執法人員現場向一碗蘭牛肉麵負責人提出整改要求,要求該店立即整改,更換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煙道淨化器;同時要求定期清洗油煙淨化設施並建立清洗臺賬。其次,城關區城市管理局東崗執法中隊對該店負責人下發了《責令改正通知書》,現已進入立案程序,下一步將對該店進行行政處罰。最後,城關區城市管理局東崗執法中隊執法人員對該店負責人宣傳講解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環保法律法規,進一步增強其環保意識。

該問題總體情況還在辦理過程中。目前,理想大蝦火鍋店已停業關門,不存在油煙擾民問題。一碗蘭牛肉麵館負責人已承諾於2019年8月15日前更換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煙道淨化器。下一步,城關區城市管理局東崗執法中隊將督促該店按期完成整改工作,並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對該店予以處罰。

37、受理編號2237:城關區東崗東路範家灣村劉家灣村民將生活垃圾傾倒在劉家灣40號東側、北側,汙染環境。

此問題經蘭州市城管委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經現場核查發現,該區域為城關區拱星墩街道劉家灣40號東側、北側,堆放生活垃圾主要為周邊居民偷倒、亂倒產生。針對存在問題,蘭州市城管委根據全域無垃圾三年專項治理工作責任分工,向城關區政府下發《蘭州市全域無垃圾三年專項治理工作督辦單》,要求城關區政府對該區域發現垃圾及時清理。8月10日,拱星墩街道安排人員對該區域垃圾進行清理拉運,並會同範家灣村社區工作人員對周邊居民進行入戶宣傳,同時蘭州市城管委要求城關區城管局加強監管,強化環境保護意識,防止問題反彈。截至目前,該區域垃圾已清理完畢。今後,蘭州市城管委將督促城關區城管局對該區域加大巡查力度,加大對垃圾亂扔亂倒行為的查處力度,加強日常保潔及日常監管,逐步形成長效管理機制;同時堅持問題導向,針對此類投訴問題舉一反三,認真研究,對城鄉結合部等垃圾突出區域進行全方位摸排整治,確保垃圾治理不反彈。

該問題已辦結。

38、受理編號2240:城關區朝陽村五一山新村25號院落將生活垃圾、餐廚垃圾等隨意拋灑在周圍,蚊蠅滋生,臭味擾民。

此問題經城關區政府現場核查,反映情況不屬實。

五一山新村25號院落屬於國資委35家園小區內,該小區屬於博辰物業公司管理。城關區城市管理局聯合草場街街道辦事處赴現場查看,小區內設置的垃圾桶擺放齊全,環境衛生保潔人員定時清掃保潔,且小區周邊無餐飲企業,不存在將生活垃圾、餐廚垃圾等隨意拋灑現象,實地走訪發現整個小區內環境衛生乾淨整潔,無蚊蠅滋生,未發現臭味擾民現象。今後,草場街街道辦事處將聯合轄區執法中隊加強巡查,避免出現生活垃圾、餐廚垃圾等隨意拋灑現象,保證居民擁有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

該問題已辦結。

39、受理編號2243:每日20:00至22:00,城關區南關十字西北角草坪處有人聚眾跳廣場舞,使用兩隻大功率音響播放音樂,噪音擾民。

此問題經城關區政府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根據現場走訪瞭解,目前每天在南關十字西北角草坪處跳廣場舞群眾約20至40人左右,張掖路派出所對跳廣場舞的群眾進行了法制宣傳及教育,群眾也都表示理解,比較配合派出所民警的工作,主動調小音量,組織者董某表示以後會將音響聲音降至最低,並在晚上9時30分之前按時結束,聽取周圍鄰居的意見,及時改正,保證不再打擾周邊居民休息。今後,張掖路派出所將積極引導跳廣場舞的健身群眾將音響器材音量控制在合理範圍,在規定時限內活動。同時,將加大該區域巡邏力度,確保該區域廣場舞噪音擾民現場不再發生。

該問題已辦結。

40、受理編號2247:安寧區甘肅省科技館對面中海凱旋門西門1號樓下萌寵寵寵物店,全天狗叫聲擾民,夜間尤為嚴重,且該店狗屎臭味擾民。

此問題經蘭州市公安局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2019年8月9日晚20時,銀灘路派出所工作人員聯合銀灘路街道市場監管所工作人員來到蘭州市安寧區中海凱旋門1號樓商鋪萌寵寵寵物店,發現該店內二樓狗舍內寄養有12只犬,開門後聞到有養犬所產生的異味,見到民警後,有幾隻狗發出叫聲。針對存在偶爾吠叫的現象,且二樓狗舍有異味的問題,民警根據《蘭州市養犬管理條例》對該店寄養的12只犬逐一進行了核查,12只寄養犬均為小型犬種且均按規定辦理了犬證,關於該店內犬隻在外面有響動時會發出叫聲,民警對該店法人閆某某給予當場警告處罰,並要求其對犬隻吠叫聲擾民的違法行為立即整改。該店法人立即電話聯繫狗主人將寄養犬隻接走,截止2019年8月9日22時,12只寄養犬已經接走9只,剩下3只因狗主人不在蘭州,暫時無法接走。該店主對剩餘犬隻戴上嘴罩,防止狗叫,同時將二樓的狗舍清空,犬隻移到一樓狗舍。之後對二樓的狗舍進行了清洗消毒,噴灑空氣淨化劑,將犬隻糞便放入編織袋進行密封。該店主還要求員工每天早晚對狗舍清洗打掃,防止異味再次產生。針對狗叫產生的噪音,該店法人表示將盡快聯繫裝修人員,對二樓的狗舍進行隔音處理,完工後請環保檢測人員測試噪音分貝,使狗叫聲產生的影響最小化,達到不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標準。隨後,法人閆某某就狗叫聲擾民的問題對1號樓的4層到10層的住戶,逐一登門表達了歉意(3樓住戶不在家),對下一步要採取的措施進行了告知,取得了住戶的諒解。

該問題已辦結。

41、受理編號2254:城關區中山路上溝怡安小區與蘭東小區中間空地上有一家德邦物流公司,每日06:00至09:00、17:00至19:00,物流車輛倒車語音噪音擾民。每日18:00至20:00,物流公司內氣釘槍釘箱子聲、外賣人員喧譁聲噪音擾民。

此問題經城關區政府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經城關區城市管理局執法人員現場核查,因德邦物流公司處於怡安小區與蘭東小區中間,離居民住處較近,存在噪音擾民現象。

德邦物流車輛屬於小型電動三輪快遞車,臨夏路中隊執法人員已責令德邦物流負責人在不啟動車輛的情況下,手動推進至其停車位,避免倒車語音擾民;並責令將院內氣釘槍作業將改為室內,並安裝隔音設備,做好隔音措施。同時要求負責人寫出承諾書,並加強對該店員工大聲喧譁的管理,杜絕此類現象再次發生。8月9日晚,德邦西關快遞分部已作出整改,確保不再出現噪聲擾民現象。今後,城關區城市管理局臨夏路中隊將加強對該物流點的監督管理,避免噪音擾民事件的再次發生,確保居民擁有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

該問題已辦結。

三、8月7日第27批重點件辦結件情況:

中央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8月7日交辦我市的第26批2個重點信訪案件經核實,屬實1件、不屬實1件,屬實問題已經辦結1件。具體辦結情況如下:

1、受理編號1943:市民對向中央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反應受理編號1281號(市民對向中央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反映編號261號(甘肅建投第七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未辦理土地、建設等相關手續的情況下,強佔安寧區林華林場公益林地兩百畝用於商砼生產、採石,嚴重破壞生態環境)問題處理結果不滿意。市民稱核查中迴避了甘肅七建強佔林場的問題,現七建公司已被註銷《採礦許可證》,其商砼站還在林地內,並且應賠償市民十四年來的佔地損失。)問題處理結果不滿意。市民稱核查中存在以下幾個問題:一是認為2007年2月1日蘭州市安寧區政府《關於收回蘭州市安寧林某林場部分林地使用權的決定》(安政發[2007]6號)是違反法律法規的錯誤決定;二是“甘肅省第七建築工程集團公司所屬構建公司實施整體搬遷項目於2005年5月12日經安寧區發改委立項批覆,採石場項目於2012年5月18日經蘭州市環境保護局(蘭環建審[2012]058號)進行了環評審批。”此回覆本身自相矛盾;三是其向中央生態環保督察組反映問題的目的在於對向政府部門及相關人員是否存在不作為、亂作為、涉嫌失職等行為進行查處;四是甘肅七建與王某某簽訂了一份租地合同,並以“林地、林木補償恢復費”為名每年支付給王某某40至50萬,在該答覆中沒有明確回覆;五是蘭州新三元商貿有限公司未經同意侵佔林場,擅自改變林地用途採石破壞生態在答覆中沒有明確回覆;六是森林公安調查過程中為涉案企業開脫,鑑定非法佔用林地面積時“指鹿為馬”,鑑定結果與事實嚴重不符在答覆中沒有明確回覆。

(一)舉報情況是否屬實

此問題經市自然資源局會同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市林業局及安寧區政府現場核查,反映情況不屬實。

(二)調查核實處理情況

2019年8月8日,市自然資源局召集市林業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安寧區政府相關工作人員,就群眾舉報的問題逐項進行了核實。具體情況如下:

關於“認為2007年2月1日蘭州市安寧區政府《關於收回蘭州市安寧林某林場部分林地使用權的決定》(安政發[2007]6號)是違反法律法規的錯誤決定”問題:安寧區政府做出《關於收回蘭州市安寧林某林場部分林地使用權的決定》(安政發[2007]6號),是鑑於林某林場對原承包的林地從來沒有任何實質性的投入,也未完全盡到對林木林地的管護義務,該綠化區域一直由安寧區兩山指揮部代為管護,綠化造林工程基本由安寧區兩山指揮部完成。依照《蘭州市南北兩山綠化建設管理辦法》第30條“……連續兩年均未完成綠化承包任務又不採取措施改正的,經市、區人民政府批准,無償收回其承包的土地,另行招標承包綠化……”及《蘭州市南北兩山環境建設優惠政策》第1條“……對完不成當年綠化承包任務和無力承包經營的單位和個人,由縣區人民政府將承包土地和地上附著物無償收回,另行發包,並向原承包單位依法收繳一定數額的綠化費”的規定,經2006年10月13日安寧區政府第14次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決定依法收回安寧林某林場496畝林地使用權,同時告知了林華林場的依法提出行政複議的途徑。

關於“甘肅省第七建築工程集團公司所屬構建公司實施整體搬遷項目於2005年5月12日經安寧區發改委立項批覆,採石場項目於2012年5月18日經蘭州市環境保護局(蘭環建審[2012]058號)進行了環評審批。此回覆本身自相矛盾”問題:經市生態環境局核查和調取相關資料,2005年9月13日,原安寧區環境保護局對甘肅省第七建築工程集團公司混凝土構件公司混凝土生產線建設工程環評進行了批覆。安寧區十里店深溝採石場2007年建成投產。2011年7月,甘肅省第七建築工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蘭州交通大學編制《安寧區十里店深溝採石場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受原甘肅省環境保護廳委託,2012年5月18日,原蘭州市環境保護局對該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進行了批覆(蘭環建審〔2012〕058號)。該項目屬補辦環評手續。

關於“其向中央生態環保督察組反映問題的目的在於對向政府部門及相關人員是否存在不作為、亂作為、涉嫌失職等行為進行查處”問題:該信訪件未明確哪些政府部門及相關人員存在不作為、亂作為、涉嫌失職行為。

關於“甘肅七建與王某某簽訂了一份租地合同,並以”林地、林木補償恢復費“為名每年支付給王某某40至50萬,在該答覆中沒有明確回覆”問題:第261號、1821號信訪件未反映過此問題。經核查,2005年4月9日,蘭州捷程公司將安寧區深溝內原十里店建材廠及其所屬石料資源開採權一次性轉讓給甘肅省第七建築工程集團公司,所屬土地租賃給甘肅省第七建築工程集團公司,雙方簽訂《合同書》,約定由省七建在每年年底前向捷程公司支付當年場地使用權租賃費40萬元,在每年8月底前向捷程公司支付綠化、礦產資源開採費包乾費用5萬元。不是信訪件中所說的“林地、林木補償恢復費”。

關於“蘭州新三元商貿有限公司未經同意侵佔林場,擅自改變林地用途採石破壞生態在答覆中沒有明確回覆”的問題:第261號、1821號信訪件未反映過有關蘭州新三元商貿有限公司未經同意侵佔林場,擅自改變林地用途採石破壞生態的問題。經核查,蘭州新三元商貿有限公司於2006年9月通過協議轉讓方式取得采礦權(採礦證號:C6201052010107130092300)、最後一次延續有效期為2012.9.20至

2015.9.20。

自2013年蘭州市實施“冬防”管控至2016年,該企業一直處於停產狀態,並於2016年9月將礦區內的生產線拆除。按照安寧區政府2016至2017年“冬防”工作方案的要求,原安寧區國土資源局於2016年12月14日對蘭州新三元商貿有限公司安寧十里店深溝採石場採礦權實施註銷,屬政策性關閉。

2018年4月依據區政府下發的《安寧區礦區地質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政發[2018]19號)文件要求,本著“先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後進行生態修復”的治理原則,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治理”和“一礦一策”的規範要求,該企業於2018年11月委託技術單位編制審定了《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施工圖設計》。2019年4月開始,企業按照《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施工圖設計》方案實施礦區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程,截至目前已完成治理工程中的建築物構築物拆除、坡面整理和坡腳整平工程,渣土回填和覆土綠化正在組織施工。預計2019年11月前完成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程,明年開始實施生態復綠修復。

關於“森林公安調查過程中為涉案企業開脫,鑑定非法佔用林地面積時指鹿為馬,鑑定結果與事實嚴重不符在答覆中沒有明確回覆”問題:第261號、1821號信訪件未反映過此問題。經蘭州市森林公安局核查,情況如下:

1、甘肅省七建混凝土構件公司非法佔用農用地案

2014年9月10日11時許,蘭州市安寧區林某林場負責人麻某某來蘭州市森林公安局安寧派出所報案稱:其承包的位於安寧區深溝內的林華林場被甘肅省第七建築公司亂採亂挖,致使林地遭到毀壞。接到報警後安寧派出所民警立即開展初查,並於2014年12月22日決定對甘肅省七建混凝土構件公司非法佔用農用地案立案偵查。

2016年9月22日,由甘肅七建混凝土構件公司採礦廠負責人薛某某、林某林場負責人麻某某,對甘肅省七建混凝土構件公司自2012年8月安寧區生態建設管理局下發停工通知書後繼續在林某林場開採石料的地點和範圍進行指認,並由甘肅大禹九洲測繪地理信息有限公司對開採的面積進行測量,蘭州市森林公安局民警製作了現場指認筆錄,並對指認過程進行了全程攝像和照相。

2016年9月22日,甘肅大禹九洲測繪地理信息有限公司對甘肅省第七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自2012年8月至2016年4月,侵佔蘭州林某林場林地面積進行了實地測量,甘肅七建混凝土構件公司採礦廠負責人薛某某、林某林場負責人麻某某、蘭州市森林公安局工作人員及鑑定方人員現場指界,經過多方協商,採用蘭州市森林公安局協調安寧區國土資源局提供的2012年8月份的衛星影像及2016年2月的衛星影像進行對比,結合GP-SRTK現場測量的方案,經甘肅七建混凝土構件公司採礦廠負責人薛某某、林某林場負責人麻某某共同認可,最終確定了佔用林地的面積。

2016年12月22日,根據甘肅大禹九洲測繪地理信息有限公司出具的《甘肅省第七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混凝土構件公司涉嫌非法佔用林地面積司法鑑定報告書(大禹九州測司鑑[2016]76號)》中鑑定結論為:甘肅省第七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混凝土構件公司於2012年9月至2016年4月涉嫌非法佔用林某林場林地面積為3188平方米(合4.8畝)。

因甘肅省第七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混凝土構件公司涉嫌非法佔用林某林場林地面積為3188平方米(合4.8畝),達不到刑事案件立案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之規定,蘭州市森林公安局於2018年3月30日撤銷此案。

2、蘭州新三元公司非法佔用農用地案

2015年5月10日9時40分許,蘭州林某林場負責人麻某某來蘭州市森林公安局安寧派出所報案稱:蘭州新三元商貿公司自2007年起,在未辦理佔用林地相關手續的情況下,擅自在其位於安寧區深溝內的林某林場範圍內非法佔用林地,對林地進行破壞性採挖,開採石料。接到報警後安寧派出所民警立即開展初查,並於2015年6月4日決定對新三元公司非法佔用農用地案立案偵查。

2016年9月22日,由蘭州新三元商貿有限公司經理周某某、林某林場負責人麻某某,對蘭州新三元商貿有限公司自2012年8月安寧區生態建設管理局下發停工通知書後繼續在林某林場開採石料的地點和範圍進行指認,並由甘肅大禹九洲測繪地理信息有限公司對開採的面積進行測量,蘭州市森林公安局民警製作了現場指認筆錄,並對指認過程進行了全程攝像和照相。

2016年9月22日,甘肅大禹九洲測繪地理信息有限公司在測量蘭州新三元商貿有限公司涉嫌非法佔用林某林場林地面積時,蘭州新三元商貿有限公司經理周某某、蘭州林華林場負責人麻某某、蘭州市森林公安局工作人員及鑑定方人員現場指界,最終經過多方協商,採用蘭州市森林公安局協調安寧區國土資源局提供的2012年9月份的衛星影像及2016年2月的衛星影像進行對比,結合GPSRTK現場測量的方案,經蘭州新三元商貿有限公司經理周某某、林某林場負責人麻某某共同認可,最終確定了佔用林地的面積。

2016年12月22日,根據甘肅大禹九洲測繪地理信息有限公司出具的《蘭州新三元商貿有限公司涉嫌非法佔用林地面積司法鑑定報告書(大禹九州測司鑑[2016]77號)》中鑑定結論為:蘭州新三元商貿有限公司於2012年9月,自接到蘭州市安寧區生態建設管理局下發的停工通知書後至2016年2月期間,涉嫌非法佔用安寧區深溝40號附近林地面積為2316平方米(合3.47畝)。

因蘭州新三元商貿有限公司涉嫌非法佔用林某林場林地面積為2316平方米(合3.47畝),達不到刑事案件立案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之規定,蘭州市森林公安局於2018年3月30日撤銷此案。

2018年10月11日,安寧林某林場承包人麻某某(原告)就甘肅七建混凝土構件公司(被告)佔用林場賠償問題,向蘭州市安寧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目前,法院正在審理中。

該物權糾紛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根據國務院《信訪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對已經或者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複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不予受理”規定,該信訪投訴案件已辦結。

(三)辦理結果及問責情況

該問題已辦結,無問責情況。

2、受理編號2022: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轉辦清單中反映的問題:浦東新區上海紐約大學環保課題研究小組根據甘肅省重點排汙單位監測數據管理與信息公開系統,一直在跟進甘肅省企業排汙情況,發現多個企業存在超標排放問題:

(1)蘭州甘草環保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自2019年3月起每月都存在顆粒物排放超標情況,按照《水泥工業大氣汙染排放標準(GB4915-2013)》該企業廢氣監測點1的顆粒物超標問題非常嚴重,某些時間段顆粒物排放達到了200mg/m3以上,是標準值的8倍以上,還有大量時間排放在100mg/m3左右。

(2)甘肅騰達冶金爐料有限公司產生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濃度非常高,二氧化硫的排放濃度在2018年5月至8月長期超過300mg/m3,氮氧化物的排放濃度在2018年大部分時間都超過300mg/m3,這樣的高排放在冶金行業不常見。根據該企業在2019年1月1日發佈的自行監測方案顯示,其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標準分別是960mg/m3、1400mg/m3。此評價標準為“環評”,並非國家統一,在國家制定的《鐵合金工業汙染物排放標準(GB28666-2012)》中提出“地方省級人民政府對本標準未作規定的汙染物項目可制定地方汙染物標準排放”將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濃度標準交由地方省級人民政府制定。很多省份都已經制定了工業爐窯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由於該企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濃度經常超過或高於同行業所沿用標準,因此懷疑此企業對環境的影響和地方政府對企業的要求是否過於寬鬆。沒有甘肅省官方制定的工業爐窯大氣汙染排放標準,地方嚴格的環境標準的缺失讓企業缺乏約束將汙染物大量排放。

2019年1月-6月,該企業未在甘肅省重點排汙單位監測數據管理與信息公開系統上公開企業自動監測數據,直到7月才公開了1號監測點的數據。該現象違反了《關於印發(試行)》和《國家重點監控企業汙染源監督性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試行)的通知》(環發[2013]81號)中的相關規定:“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對本單位的汙染物排放狀況及其對周邊環境質量的影響等情況開展自行監測活動,其自行監測的信息通過發佈平臺向公眾發佈,檢測結果及信息公開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由企業負責。”

(一)舉報情況是否屬實

反映問題(1):經核查,群眾反映的問題屬實。

反映問題(2):經核查,群眾反映的問題屬實。

(二)調查核實處理情況

反映問題(1):蘭州甘草環保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問題

1.基本情況

蘭州甘草環保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是蘭州市甘草水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控股的股份制建材企業。目前公司有職工500餘人,日產2000噸熟料,生產線於2011年5月建成投產,環境影響報告書由原甘肅省環境科學設計研究院於2009年7月編制,並由原甘肅省環保廳於2009年8月以《關於蘭州甘草環保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00t/d熟料生產線擴建項目工程(補做)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覆》(甘環開發〔2009〕131號)進行了批覆,配套建設了原料堆場、在線設施、脫硝系統,並於2016年4月28日通過了原蘭州市環境保護局環保驗收(蘭環復〔2016〕66號)。

2.企業廢氣監測點1的顆粒物超標問題產生原因

經現場調查,企業廢氣監測點1顯示數據為2000t/d水泥窯窯尾監測數據。自2019年3月以來,某些時間段顆粒物排放達到了200mg/m3以上,還有大量時間排放在100mg/m3左右的情況,系停電及生產設備故障導致水泥窯停窯檢修,窯尾氧含量異常升高,使得顆粒物折算數據超標,根據《甘肅省汙染源在線自動監控現場端自動監測數據使用制度》第七條“當煙氣固定汙染源啟運、停運(大修、中修、小修)以及鍋爐停爐、悶爐期間,煙氣CEMS上傳數據視為無效數據時段,運行維護人員應通過下位機發出標記,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補充數據,並通過排汙單位報送責任環保部門監控中心。”,此類數據視為無效數據。根據重點排汙單位信息公示要求,蘭州甘草環保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對企業在線監控數據進行了依法公示,並對其中因停電或設備故障等原因造成的異常數據在系統內“備註/原因”欄進行了標註。

經蘭州市生態環境局和蘭州市生態環境局榆中分局現場核查,該公司在3號水泥生產線停窯檢修及故障搶修期間均已向當地生態環境部門申報,查閱上半年監督性監測報告及企業自測報告,窯尾顆粒物未出現超標情況。

蘭州市環境監測站2019年5月7日監督性監測報告顯示,該公司3號水泥生產線窯尾氨超標,蘭州市生態環境局榆中分局已對超標情況實施了行政處罰(蘭環榆罰字〔2019〕05號)。

反映問題(2):甘肅騰達冶金爐料有限公司問題

甘肅騰達冶金爐料有限公司是位於蘭州市皋蘭縣的鐵合金生產企業,由於目前我省尚未出臺地方性的《鐵合金工業汙染物排放標準》,按照原甘肅省環境保護廳2014年11月10日《關於甘肅騰達冶金爐料有限公司4×12500KVA鐵合金礦熱爐技改項目補做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的批覆》(甘環審發〔2014〕59號),該企業執行《鐵合金工業汙染物排放標準》(GB28666-2012)表6限值要求。因該標準未對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作出限值要求,環評批覆要求企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按照《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二級排放標準限值執行。

1.2018年5至8月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公示的排放濃度較高問題

經現場調查,該公司除塵器為正壓布袋除塵器無集中排放口,所公示數據為過程口數據。2018年5至8月份該公司按照自測方案委託甘肅眾仁檢驗檢測中心對無組織排放進行逐月監測,監測數據顯示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均滿足《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二級排放標準限值。同時在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發佈平臺進行了公示公開。

2.該公司未公開企業自動監測數據的問題

該公司2019年1至6月期間在甘肅省重點排汙單位監測數據管理與信息公開系統上未公示自動監測數據,其主要原因是2019年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發佈平臺進行升級整合,在此期間因數據遷移過程中造成個別企業無法正常登錄系統進行信息公示,目前該公司已登錄新系統,對7月份的數據進行了公示,對1至6月份的監測數據正在補錄中。

(三)辦理結果及問責情況

該問題已辦結。無問責情況。

(督察組設立專門值班電話:0931-8920515;專門郵政信箱:蘭州市郵政A243號信箱;受理舉報時間:7月12日至8月12日每天8:00至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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