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曝光行動 | 藍田縣典型交通事故案例(5)

藍田 交通 法律 刑法 藍田交警 2019-06-20
五大曝光行動 | 藍田縣典型交通事故案例(5)

事故簡況

2019年6月1日12時10分許,代某某(男, 漢族,現年64歲,藍田縣玉山鎮人,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駕駛無牌正三輪摩托車沿107省道由西向東行駛至44km腰祝村段時,因車速過快,操作不當,致使車輛失控,衝出路外碰撞在標誌杆上,車輛發生側翻,造成車輛受損,三輪摩托車上乘坐人祝某某(男,現年59歲,玉山鎮人)、張某某(男,現年61歲,玉山鎮人)、李某某(男,現年61歲,玉山鎮人)受傷,駕駛人代某某當場死亡的交通事故。

責任劃分情況

代某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無牌車輛上道路行駛,車速過快,操作不當,且違規載人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也是導致事故的全部過錯。在本起事故中,代某某負全部責任;因代某某已在事故中死亡,免於刑事處罰。

當事人: 祝某某、張某某、李某某無責任。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 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第十九條第一款: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第二十二條第一款: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第四十二條第二款: 夜間行駛或者在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行駛,以及遇有沙塵、冰雹、雨、雪、霧、結冰等氣象條件時,應當降低行駛速度。

第五十條:禁止貨運機動車載客。

啟 示

三輪車載客,是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危害巨大,給廣大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了巨大威脅和傷害。對此,一方面要加大整治力度,嚴管重罰,消除隱患;另一方面,也呼籲廣大農民群眾要樹牢“珍愛生命、安全出行”的理念,在交通出行時自覺拒覺乘坐三輪車、無牌車等不安全車輛,確保我們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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