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西兩人非法挖沙賺取30萬 土地修復花了80萬

萊西 青島 刑法 民法 青島日報 信網 2019-06-19

非法挖沙賺取30萬 土地修復卻花80萬

青島檢察機關成功辦理一起破壞土地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以往,這裡因非法挖沙、地表土壤層被破壞,留下一片斑駁和多處凹坑;而今,這片被破壞的土地已經復墾,綠油油的莊稼長勢喜人……6月17日,青島市檢察院有關負責人、公益訴訟檢察官們與市中級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萊西市自然資源局的有關人員及多位市人大代表、媒體代表一起來到萊西市店埠鎮後樸木村村東,共同現場確認一起破壞土地民事公益訴訟案的土地修復情況。通過現場查勘驗收,王某某、周某等兩被告已經基本完成環境修復,標誌著這起公益訴訟案件的土地復墾工作總體順利完成。

這起公益訴訟案件,是青島檢察機關充分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服務青島城市品質改善提升等重點攻勢,依法保護生態環境和土地資源的新型案件。

該案基本案情是:2015年8月至11月期間,王某某在萊西某村承包了一塊土地,準備開展觀光農業生產。施工過程發現地下有大量沙子可以利用,於是王某某未經相關部門依法批准,擅自改變被承包土地用途,多次組織人員進行挖沙。周某為向王某某索要欠款,明知王某某未取得挖沙合法手續的情況下,仍為王某某提供幫助,聯繫運輸車輛、買家、沙子儲存場地等。

王某某的挖沙行為引起當地群眾反對,經群眾舉報,2016年底,公安機關開展立案偵查。在公安機關出具的《鑑定意見通知書》中,載明被王某某破壞的土地為一般農用地,破壞面積達10594平方米(合15.8906畝)。在國土資源局出具的情況說明中,認定王某某、周某的違法行為破壞了原土地現狀,毀壞了地表土壤層,使其喪失了原種植條件。2017年11月30日,萊西市公安局以王某某涉嫌非法佔用農用地將案件移送萊西市檢察院。萊西市檢察院在審查案件時認為,王某某、周某非法佔用農用地挖沙,二人的行為觸犯了刑法規定的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同時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屬於檢察機關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的範圍。萊西市檢察院公訴科迅速將案件線索移交給民事行政檢察部門,轉交青島市檢察院民行二處辦理,民行二處受案後,積極開展調查工作,調取、核實相關證據,查明案件事實。後青島市檢察院決定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去年10月26日,由青島市檢察院提起訴訟的王某某、周某破壞土壤民事公益訴訟案在青島市中級法院開庭,這是青島市檢察院首次由檢察機關負責人出庭辦理的公益訴訟案件。法庭上,青島市人民檢察院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王某某、被告周某對其破壞的耕地進行復墾,恢復種植條件;如不能恢復原狀,依法判令兩被告連帶承擔生態環境修復費用(具體數額待鑑定後再依法確認)。被告王某某、被告周某對公益訴訟起訴人起訴的事實和證據均無異議,並表示積極配合司法部門,保證回填,讓破壞的土地達到耕種狀態。

此後,青島市檢察院密切關注兩被告的土地修復工作,確保被破壞的土地得到修復。2018年11月,青島市檢察院與市中級人民法院、萊西市自然資源局有關人員一同到王某某、周某破壞土地現場,就被破壞土地的具體情況進行確認,並委託勘測單位對需要復墾的土地位置進行劃界勘測。此後,市檢察院與市中級人民法院、萊西市自然資源局又先後6次現場督促兩被告嚴格按照測量後的位置進行土地復墾。今年5月5日,萊西市自然資源局出具復墾驗收意見,確認土地復墾合格。

在查勘驗收現場,兩被告均表示出十分悔恨,“我們認識到了自己破壞土地的惡劣行為,以後決不會再作這樣違法的事!” 據初步查明,二被告之前非法挖沙掙了不到30萬元,而在土地修復中花掉了80萬元,而且二人還將面臨刑罰。

市檢察院有關負責人表示,這起環境資源公益訴訟案件辦理的成功之處,在於檢察機關在辦案中高度關注生態環境和土地資源保護,堅持“雙贏、多贏、共贏”的公益訴訟監督理念,既注重依法嚴懲違法犯罪,又注重對被破壞的環境資源的修復,依法督促被告修復土地,也將在此案的刑事部分,依法請求法院對兩被告從輕處置;在此過程中,檢察機關與人民法院、自然環境管理部門不斷理順工作機制,形成了環境資源保護的合力。

青島日報/青島觀/青報網記者 戴 謙 通訊員 白樹文

[來源:青島日報 編輯: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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