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沒開的新車在4S店被砸 憑啥“只修不換”?

近日,蘇州市民張先生向荔枝特報反映,他買的車一天都沒開,車頂就被砸,擋風玻璃也碎了。而明明是在4S店內出現的車損,對方卻“只修不換”。


一天沒開的新車在4S店被砸 憑啥“只修不換”?


去年12月,張先生在蘇州通孚祥升雲領克汽車4S店訂購了一輛“領克01SUV”汽車。在張先生繳清所有車款後,委託4S店銷售人員將車輛開到崑山市車管所代為辦理崑山牌照,但當天沒有成功上牌。隨後,銷售人員又將車輛開回4S店中。當天下午,張先生接到銷售人員的消息稱,新車被砸壞了。


一天沒開的新車在4S店被砸 憑啥“只修不換”?


5月28日,記者陪同張先生來到4S店,該店總經理張磊表示,有可能是車輛當天下午從崑山返回4S店時,車輛露天停放,被4S店周圍工地的飛石擊傷。他們表示,車輛一定為張先生免費維修,想換車?做不到,理由是車輛已經完成交付。


一天沒開的新車在4S店被砸 憑啥“只修不換”?


張先生非常驚訝,自己車鑰匙都沒有拿到手,辦理車輛初始登記時,也是4S店工作人員駕駛車輛,怎麼就交付完成了?4S店工作人員拿出了一張“新車交車確認表”,上面有張先生的簽字。

張先生表示:“這是當時用來確認車輛身份用的, 4S工作人員告訴他,這輛車出廠日期較新,要鎖定車架號,不被別的客戶買走,就要簽署這份確認表。”同時張先生承認,“根本沒有對照新車確認表上的信息。”

對此,江蘇天煦律師事務所律師張賽認為,汽車作為一種“準不動產”,所有權轉移仍應以實際交付為準。車主張先生至今未能拿到車鑰匙,不應認為交付完成。

對於張先生和4S店簽訂的“新車交車確認表”,張賽律師認為,4S店有刻意誤導消費者的嫌疑,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有待商榷,同樣不能視為車輛交付已經完成。

(來源:江蘇新聞廣播/方群 編輯/國正)

來源:荔枝網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