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快訊:利用昆明子君村經適房詐騙630餘萬,嫌犯獲刑十五年

原標題 判了!利用昆明子君村經適房詐騙630餘萬,嫌犯獲刑十五年!

來源 張偉 白雪 雲南省人民檢察院

法治快訊:利用昆明子君村經適房詐騙630餘萬,嫌犯獲刑十五年

昆明市官渡區子君村的經濟適用房和公租房本是政府為困難群眾解決住房問題而建設的,不料卻被不法分子利用,騙取81名被害人630餘萬元人民幣,直到東窗事發,他仍然編造謊言企圖逃避懲處。

近日,昆明市官渡區檢察院對該起詐騙案依法提起公訴,犯罪嫌疑人金某某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三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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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價誘惑 租用經適房違法售賣

犯罪嫌疑人金某某與當事人周某某是在子君村的物流城相識的,金某某宣稱,自己與昆明市分管子君村經適房的領導關係很好,可以通過內部關係以低價購買到經適房,還可以拿到租公租房的名額,經適房根據大小等的不同,一套價格在5.5萬至13萬不等,公租房每年的租金在1萬至4萬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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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有誘惑力的價格立刻吸引了很多人的關注,一開始,受害人還抱有懷疑態度,只有部分敢於嘗試者相信了他的話,交錢“購買”了房子,而金某某也把房子如期“交”給他們使用了。

原來,看到有受害者上鉤之後,金某某便與子君村附近的中介機構和原房東聯繫,大量租用了小區房屋,把租來的房子“賣”給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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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一部分人已經住進了新房子,信以為真的受害者們甚至還花心思把“新家”裝修了一番,越來越多的人跳進了金某某用謊言編織的大網裡,最終共有65人被騙了610餘萬元用於購買經適房,16人被騙了24萬元用於租住公租房。其中,不少人不止購買了一套房屋,周某某自己不但購買了好幾套房子,還發動周圍的親戚朋友來買,51歲的顧先生總共購買了20套。

周某某坦言,每賣出一套房屋,金某某會給他一定的好處。

狡猾善辯 歸案後仍想逃避懲罰

事實上,金某某本就是個詐騙高手,多年前他在一家駕校聯繫點做負責人時,就曾以給車輛辦理落戶、給學員辦駕照等方式進行詐騙,被判刑八年,2013年才刑滿釋放。2015年,出獄後不滿兩年,他又化名唐某某開始實施新的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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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某某佈下騙局的過程中,他不但不使用真名,還不親自收錢,把收錢的活計都交給周某某,收取的都是現金,沒有銀行轉帳憑證,也沒有任何收據,當事人交錢後就可以拿到房子的鑰匙和水電煤氣卡。

同時,他還請了兩名“員工”,一名負責開車,一名負責打雜,偽裝成為“老闆”招搖撞騙。

金某某本想把這場戲繼續“演”下去,不料卻有真正的房東找上門去收房租,當事人立即去找周某某詢問怎麼回事,案件終於東窗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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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帶著部分受害人去公安機關報案,受害人認為,錢是交給周某某的,一直都沒有拿到任何憑據,便要求周某某寫下欠條,這才留下了一些鑑定的依據。

金某某歸案後,公安機關對其進行訊問時,他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並沒有承認自己就是有過前科且刑滿釋放不足五年的金某某,仍說自己是唐某某,且出生地、父母兒女情況都是亂編,甚至連自己過去的經歷都是亂編。經過比對及受害者指認後,他才不得不承認了自己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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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釋法

官渡區檢察院檢察官認為,被告人金某某繫累犯,詐騙數額特別巨大,被害人眾多,認罪態度差,應從重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四條之規定,法院判決金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三萬元。這已經是基層人民法院判決的最高刑期。

檢察官建議,公民在買房、租房或從事其他經濟活動中,碰到以下情形要提高警惕:1、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2、藉口認識熟人,可以通過不正當手段交易;3、賣房者、出租房人不能提供房屋的所有權憑證;4、只收現金不開收據。“只要我們不盲目貪圖便宜,合法合規交易,騙子就不會有可乘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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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 | 張偉 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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