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發佈」關於治理淘汰黃標車、老舊機動車的通告

通 告

根據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下發的《自治州2017年大氣汙染防治實施方案》,為進一步加快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黃標車、老舊車輛的治理淘汰工作步伐,博州環保局和博州公安局聯合下發了《博州黃標車及老舊車輛治理實施方案》,現將方案相關事宜向廣大群眾通告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未達到國五排放標準的汽油車、自2017年7月1日起未達到國五排放標準的重中型柴油車、自2018年1月1日起未達到國五排放標準的輕型柴油車不予在我州辦理註冊登記。

二、自2017年9月20日起,未達到現行國家第四階段尾氣排放標準的車輛,或自注冊之日起使用年限超過10年的汽油車以及使用年限超過8年的柴油車不予辦理轉入登記業務。

三、停止辦理2000年以前登記註冊的機動車以及2004年1月1日前註冊登記的重中型柴油車的轉移登記和檢驗業務,請車主到公安交管部門辦理報廢註銷。此類黃標車在2017年10月1日前仍未辦理報廢註銷業務的,公安車管部門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告作廢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牌照、登記證書、行駛證,公告之日起60日內還未前來辦理車輛報廢業務的,車管所將在機動車登記系統中強制註銷車輛信息,並停止辦理車輛所有人的任何車駕管業務。

四、2017年10月1日起,實行在全州各縣市黃標車禁行的措施,凡發現黃標車通行的一律查扣並強制報廢,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對駕駛報廢機動車上路行駛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博州公安局交警支隊

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

「權威發佈」關於治理淘汰黃標車、老舊機動車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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