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發了電卻賣不出?兩部門發文破解棄能難題

可再生能源發了電卻賣不出?兩部門發文破解棄能難題

面對資源和環保的壓力,我國可再生能源裝機規模正在持續擴大。2018年,我國可再生能源發電量達1.87萬億千瓦時,但在同年,棄水、棄風、棄光電量加起來超過1000億千瓦時,與三峽電站2018年全年的發電量大致相當。

為建立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的長效機制,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近日聯合印發了《關於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決定對各省級行政區域設定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對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市場主體依法依規予以處理,並將其列入不良信用記錄等。

可再生能源發電消納問題凸顯

2012年以來,我國風電、光伏發電快速發展,水電保持平穩較快發展。2018年,可再生能源發電量佔全部發電量的26.7%。2019年一季度,可再生能源發電量達3885億千瓦時,同比增長13%。其中,光伏發電440億千瓦時,同比增長26%;生物質發電245億千瓦時,同比增長16.7%。

在加快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同時,水電、風電、光伏發電的送出和消納問題開始顯現。2019年一季度,新疆、甘肅和內蒙古棄風率分別為15.2%、9.5%和7.4%;全國棄光率2.7%,新疆(不含兵團)、甘肅和青海的棄光率分別是12%、7%和5%。

四川樂山太陽能研究院院長姜希猛教授是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他在接受科技日報記者專訪時表示,可再生能源消納問題,人大代表年年都在全國兩會上提出,但消納存在很大難度。如四川甘孜州大渡河上水電站眾多,光是其中一座水電站的年棄水電經濟損失就達10億元。這主要是各地可再生能源基地是先建的,電網、用戶等與基地對接不是很順暢。在沒有消納責任要求約束和現有電力電網規劃、建設、運行方式下,電源電網統籌協調能力不足,導致本地消納和外送能力潛力無法發揮。

國家能源局的數據顯示,目前,我國棄風主要集中在新疆、甘肅地區,棄風電量和棄風率都比較高;內蒙古棄風率已大幅下降,但因裝機量大,棄風電量仍然較高;吉林、黑龍江的棄風率也較高;水電主要是西南水電存在送出問題。

《可再生能源法》規定,國家將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列為能源發展的優先領域,通過制定其開發利用總量目標和採取相應措施,推動可再生能源市場的建立和發展。

姜希猛說,《通知》實行消納保障機制,也符合可再生能源優先利用的法律要求。可再生能源消納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政府部門、電網企業、發電企業、電力用戶加強合作、共同努力,聯合推動保障機制的落地。

建立消納的強制性市場份額標準

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司有關負責人表示,借鑑國際經驗,《通知》提出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就是在電力市場化交易的總體框架下,依法建立強制性市場份額標準。即按省級行政區域對電力消費規定應達到的可再生能源電量比重,要求承擔消納責任的各類市場主體的售電量或用電量,均應達到所在省級行政區域最低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相對應的消納量。實行消納保障機制的目的就是促進各省級行政區域優先消納可再生能源,同時促使各類承擔消納責任的市場主體公平承擔消納可再生能源電力責任,形成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引領的長效發展機制,促進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建設。

“從之前的‘配額制’改為‘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後,更能體現政策的主要目的和作用,即促進可再生能源消納。”智匯光伏創始人王淑娟說。

此外,《通知》明確,逃避消納且不按要求整改的市場主體將被納入失信聯合懲戒。目前,受系統調峰能力不足、市場機制不健全等因素影響,我國可再生能源還存在比較突出的限電問題。

“消納保障機制對政府部門、電網企業、電力用戶等各類承擔消納責任的市場責任進行了明確規定。”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司負責人說,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對各省級行政區域消納責任權重完成情況進行監測評價。對超額完成消納責任權重,或超過激勵性消納責任權重的省級行政區域予以獎勵,對未履行消納責任權重的市場主體要求限期整改,將消納量與全國能源消耗總量、強度“雙控”考核掛鉤;所在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會同經濟運行管理部門負責督促未履行消納責任的電力市場主體限期整改,對逃避消納社會責任且在規定時間內不按要求進行整改的市場主體,依規列入不良信用記錄,納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等。

不會對終端電力用戶產生明顯影響

實施保障機制會不會影響終端電價?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司負責人表示,《通知》實施後,對終端電力用戶,共同履行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通過實際消納可再生能源電量、向其他市場主體購買消納量或綠色電力證書,正常情況下可完成消納責任權重。對於確因用戶自身原因未履行消納責任權重的情況,在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力總體供應充足情況下,設計合理的可再生能源消納量交易及綠證交易機制,可保證用戶終端用電成本基本不上升,不會對終端電力用戶和國民經濟發展產生明顯影響。

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發展中心研究員時璟麗說,實施消納保障機制的一個直接目的是促進各地區優先消納可再生能源,為鼓勵先進和激發地方的積極性,形成正反饋氛圍。

據統計,全球共有100多個國家或聯邦州(省)實施了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英、澳、美等電力市場成熟的國家也普遍採用消納保障機制促進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

“2019—2020年,風電開發以消納存量核准項目為主,發展區域及模式的均衡態勢將會得以延續。”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發展中心副主任陶冶表示,消納中最為重要的是解決省間壁壘的問題,增加地方政府可再生能源購電意願。“今年棄風率降到6%左右是可以期待的,明年確保全國平均棄風率降低到5%以下。”

“當前,各地電網企業的業務也在轉型,在可再生能源方面介入程度也在深化,積極性大幅提升。”姜希猛說,但是電網建設、線路擴容等建設週期長,投資較大,需要各部門緊密協調配合,消納保障機制的建立健全,以及消納的效果還有待觀察和確認。

陶冶說,解決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是《通知》目前階段最為明確的目標,但從遠期看,是為相關激勵政策改革打下基礎。平價上網之後,固定標杆價格沒有了,項目補貼沒有了,可再生能源該如何引導值得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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