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水壺內現衛生巾”須嚴懲“作惡者”'

酒店 法律 南寧 華聲在線 2019-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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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金福

廣西南寧一五星級酒店水壺內現衛生巾一事有了最新進展。8月23日中午,南寧市公安局興寧分局向記者發來警情通報顯示,經調查,上述事件系入住的女房客所為。目前,女房客承認該事件是自己所為,並對自己的行為向酒店道歉,酒店與該女房客經協商和解。(8月25日東方網)

眾所周知,旅客入住酒店,除了對酒店客房的環境“很在乎”外,對酒店客房裡的衛生更是“很看重”。尤其是客房裡的水壺,幾乎每一位入住酒店的旅客都會用來燒水喝。因而,旅客對酒店客房裡的水壺衛生狀況往往是“很重視”的。

正因為旅客對水壺的衛生“很看重”,所以當別的旅客在準備用水壺燒水時,竟然發現水壺裡有一片已使用過的衛生巾,這怎能不讓人甚感“噁心”呢?這樣的酒店今後還有誰敢入住呢?

此次“酒店水壺裡現衛生巾”的“作惡者”已經找到,系入住的女房客所為。雖然眼下這名“作惡者”已經向酒店“道了歉”,雙方也已經達成了“和解”,但筆者以為,“酒店水壺裡現衛生巾”事件,絕不能止於“道歉”“和解”了事,而應嚴懲“作惡者”,以儆效尤。

其實,“酒店水壺裡現衛生巾”,無論從衛生角度來看,還是從論理道德角度來看,這名“作惡者”都是不能“原諒”的。從衛生角度來說。近年來,不少酒店裡,出現了毛巾擦馬桶、床單不更換、杯子不消毒等“衛生亂象”,已經飽受詬病。而此次竟然出現“水壺裡現衛生巾”,更是令人無法“接受”。試想,一隻用來燒水喝的水壺裡,竟然被人故意放入已使用過的衛生巾,這讓其他旅客“情何以堪”?恐怕其他旅客至少要“噁心”好些天吧?從論理道德角度來說。這位“作惡者”明明知道水壺裡放已使用過的衛生巾行為,是一種既不衛生又有失論理道德的行為,卻仍然我行我素,把衛生巾放入水壺裡。試問:你想過他人的感受了嗎?你換位思考過了嗎?可以說,這位“作惡者”的內心是多麼地“骯髒”啊!

因此,筆者以為,對於“酒店水壺裡現衛生巾”行為,必須要嚴懲“作惡者”。一方面,處罰要從嚴。不妨採取列入“黑名單”的處罰機制,讓其“一時作惡,處處受限”,從而付出“沉重的代價”,倒逼其遵守公序良俗,遵守論理道德。另一方面,執法要從嚴。對於這種喪失論理道德的不法行為,相關執法部門應及時“法律亮劍”,該追究刑責的就應給予刑責追究,絕不姑息,絕不縱容,更不能僅僅以“道歉”了事,讓“作惡者”逍遙法外。

筆者以為,只有對“酒店水壺裡現衛生巾”的“作惡者”嚴懲不貸,才能還酒店一個“清白”,還其他旅客一個衛生、安全的住宿環境。同時,也能對其他類似“作惡”行為起到警示和威懾作用。

總之,一句話,“酒店水壺裡現衛生巾”須嚴懲“作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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