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騎車到派出所辦事 一男子被當場抓獲'

摩托車 石獅法院 2019-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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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獅日報訊 話說“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男子樑某在喝完酒後,還騎車到派出所辦事情,一身酒氣的他,當場被公安人員抓獲。

今年41歲的樑某,曾因盜竊罪三次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2017年9月8日刑滿釋放,案發前在石獅靈秀務工。2019年3月5日凌晨4時許,樑某在靈秀附近一KTV和朋友喝酒。“我差不多喝了六七瓶的啤酒吧。”據樑某陳述,上午7點多,他突然想起來要去靈秀派出所辦點事情,就開著摩托車從八七路一路行駛前往派出所。在派出所門口,民警見其一身酒氣,遂對其進行酒精呼氣檢測。經測試,樑某的酒精含量為149mg/100ml,後被民警送至醒酒中心進行醒酒。經鑑定,樑某血液中檢出乙醇濃度為101.32mg/100ml。

日前,石獅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樑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一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記者 鄭秋玉 通訊員 吳斌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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