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聚會後醉駕身亡,陪酒女郎也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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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酒後駕駛!!!

朋友KTV聚會後,一人醉酒駕車身亡!

參與聚會的人是否要承擔賠償責任?KTV娛樂場所是否也要賠?

近日,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朋友間共同飲酒引發的法律糾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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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酒後駕駛!!!

朋友KTV聚會後,一人醉酒駕車身亡!

參與聚會的人是否要承擔賠償責任?KTV娛樂場所是否也要賠?

近日,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朋友間共同飲酒引發的法律糾紛案。

KTV聚會後醉駕身亡,陪酒女郎也有責任

丨圖片與文章內容無關,來源:視覺中國

KTV聚會後醉酒駕駛身亡

2018年3月10日凌晨,周某與朋友李某、黃某等五人相約到龍泉一家KTV聚會,期間叫了KTV的陪酒女郎王某等提供陪酒服務。

3月10日凌晨3時22分許,喝得醉醺醺的周某帶著王某離開包廂,並駕車載其離開,幾位朋友隨後也相繼離開KTV。

意外發生了,周某駕駛的車輛撞上了道路中間的隔離花壇,失控翻滾到花壇上,周某瞬間被甩到車外,被自己的車子壓住,不幸身亡。

後經交警部門委託鑑定,周某在事故發生時的血液酒精含量為136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

事故經龍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周某醉酒後超速行駛,負事故全部責任,王某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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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酒後駕駛!!!

朋友KTV聚會後,一人醉酒駕車身亡!

參與聚會的人是否要承擔賠償責任?KTV娛樂場所是否也要賠?

近日,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朋友間共同飲酒引發的法律糾紛案。

KTV聚會後醉駕身亡,陪酒女郎也有責任

丨圖片與文章內容無關,來源:視覺中國

KTV聚會後醉酒駕駛身亡

2018年3月10日凌晨,周某與朋友李某、黃某等五人相約到龍泉一家KTV聚會,期間叫了KTV的陪酒女郎王某等提供陪酒服務。

3月10日凌晨3時22分許,喝得醉醺醺的周某帶著王某離開包廂,並駕車載其離開,幾位朋友隨後也相繼離開KTV。

意外發生了,周某駕駛的車輛撞上了道路中間的隔離花壇,失控翻滾到花壇上,周某瞬間被甩到車外,被自己的車子壓住,不幸身亡。

後經交警部門委託鑑定,周某在事故發生時的血液酒精含量為136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

事故經龍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周某醉酒後超速行駛,負事故全部責任,王某無責任。

KTV聚會後醉駕身亡,陪酒女郎也有責任

丨圖片與文章內容無關,來源:視覺中國

參與聚會的6人被起訴

周某身亡後,他的父母將聚會的朋友、王某、KTV經營者悉數告上法庭。

庭審中,周某父母提出,KTV安排王某等提供陪侍服務,並違反規定超時間營業,明知周某酒後駕車離開卻未制止。

被告李某等五人明知周某開車前往,聚會結束後駕車離開時卻未勸誡阻止。

被告王某提供陪侍服務,明知自己和周某均已飲酒不能駕車,並未進行勸阻,還搭乘周某所駕車輛離開。

因此,周某父母認為上述被告對周某的死亡結果存在過錯,請求法庭判決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KTV一方提出抗辯,稱公司本來就有酒水消費,沒有義務勸阻周某喝酒或阻止其駕車離開,且周某離開時,他們不知情,不應承擔責任。

王某則認為自己沒有義務阻止顧客在公司消費,自己在離開時也已處於醉酒狀態,是周某主動提出送其回家,且交通事故認定其無責任,因此不應承擔責任。

另外,事故當天,周某的朋友黃某、柳某、陳某均飲酒,李某、葉某未飲酒。

參與聚會的幾人分別以未參與飲酒、未勸酒灌酒、不是組織者、不知周某離開等理由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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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酒後駕駛!!!

朋友KTV聚會後,一人醉酒駕車身亡!

參與聚會的人是否要承擔賠償責任?KTV娛樂場所是否也要賠?

近日,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朋友間共同飲酒引發的法律糾紛案。

KTV聚會後醉駕身亡,陪酒女郎也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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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聚會後醉酒駕駛身亡

2018年3月10日凌晨,周某與朋友李某、黃某等五人相約到龍泉一家KTV聚會,期間叫了KTV的陪酒女郎王某等提供陪酒服務。

3月10日凌晨3時22分許,喝得醉醺醺的周某帶著王某離開包廂,並駕車載其離開,幾位朋友隨後也相繼離開KTV。

意外發生了,周某駕駛的車輛撞上了道路中間的隔離花壇,失控翻滾到花壇上,周某瞬間被甩到車外,被自己的車子壓住,不幸身亡。

後經交警部門委託鑑定,周某在事故發生時的血液酒精含量為136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

事故經龍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周某醉酒後超速行駛,負事故全部責任,王某無責任。

KTV聚會後醉駕身亡,陪酒女郎也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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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聚會的6人被起訴

周某身亡後,他的父母將聚會的朋友、王某、KTV經營者悉數告上法庭。

庭審中,周某父母提出,KTV安排王某等提供陪侍服務,並違反規定超時間營業,明知周某酒後駕車離開卻未制止。

被告李某等五人明知周某開車前往,聚會結束後駕車離開時卻未勸誡阻止。

被告王某提供陪侍服務,明知自己和周某均已飲酒不能駕車,並未進行勸阻,還搭乘周某所駕車輛離開。

因此,周某父母認為上述被告對周某的死亡結果存在過錯,請求法庭判決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KTV一方提出抗辯,稱公司本來就有酒水消費,沒有義務勸阻周某喝酒或阻止其駕車離開,且周某離開時,他們不知情,不應承擔責任。

王某則認為自己沒有義務阻止顧客在公司消費,自己在離開時也已處於醉酒狀態,是周某主動提出送其回家,且交通事故認定其無責任,因此不應承擔責任。

另外,事故當天,周某的朋友黃某、柳某、陳某均飲酒,李某、葉某未飲酒。

參與聚會的幾人分別以未參與飲酒、未勸酒灌酒、不是組織者、不知周某離開等理由抗辯。

KTV聚會後醉駕身亡,陪酒女郎也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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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法院判決,各方都需承擔責任

2018年12月27日,龍泉市人民法院就此案一審作出判決。

周某明知酒後駕駛車輛有危險,仍然放任自己的行為,最終導致死亡,其本人有重大過錯,應承擔主要責任。

而黃某、陳某、柳某雖然沒有實施強制勸酒、拼酒、斗酒等行為,但作為共同飲酒人,在周某醉酒的情況下未能盡到相互照顧、通知家屬等安全注意義務,對周某的死亡有一定過錯。

王某作為酒局中周某的陪侍,且坐在周某車輛的副駕駛座一同離開,放任周某醉酒駕駛,也應承擔責任。

此外,法院認為,KTV經營者和其他兩名未飲酒的被告無需承擔責任。

最終,周某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等各項經濟損失共計1055412.5元,精神損失5000元。

龍泉法院判定王某、黃某、陳某、柳某按3.5:2.5:2.5:1.5的比例共同承擔10%的責任。

一審判決結果令原告和王某不服,於是雙方上訴。

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一審法院判定無需承擔賠償責任的KTV方和未飲酒的兩名被告亦存在過錯,應該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娛樂場所的安全保障義務系因其與消費者發生合同關係而產生的附隨義務,且作為兼營酒水消費的經營主體,更應對消費者在其營業場所飲酒後的人身安全承擔更多的照顧與保護義務。故判定KTV方對周某死亡造成的損失承擔5%的賠償責任,共計5.4萬餘元。

李某、葉某作為朋友聚會中的未飲酒者,亦應照顧飲酒較多者以確保安全,不能因為沒有飲酒而免除責任,因此判定兩人各承擔1.5%的賠償責任,分別賠償1.6萬餘元。

此外,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王某應對其超服務範圍行為的過錯承擔相應責任,一審法院判定其賠償責任比例為3.5%並無不妥。綜上,二審法院判決各被告共賠償原告損失19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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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酒後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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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聚會的人是否要承擔賠償責任?KTV娛樂場所是否也要賠?

近日,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朋友間共同飲酒引發的法律糾紛案。

KTV聚會後醉駕身亡,陪酒女郎也有責任

丨圖片與文章內容無關,來源:視覺中國

KTV聚會後醉酒駕駛身亡

2018年3月10日凌晨,周某與朋友李某、黃某等五人相約到龍泉一家KTV聚會,期間叫了KTV的陪酒女郎王某等提供陪酒服務。

3月10日凌晨3時22分許,喝得醉醺醺的周某帶著王某離開包廂,並駕車載其離開,幾位朋友隨後也相繼離開KTV。

意外發生了,周某駕駛的車輛撞上了道路中間的隔離花壇,失控翻滾到花壇上,周某瞬間被甩到車外,被自己的車子壓住,不幸身亡。

後經交警部門委託鑑定,周某在事故發生時的血液酒精含量為136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

事故經龍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周某醉酒後超速行駛,負事故全部責任,王某無責任。

KTV聚會後醉駕身亡,陪酒女郎也有責任

丨圖片與文章內容無關,來源:視覺中國

參與聚會的6人被起訴

周某身亡後,他的父母將聚會的朋友、王某、KTV經營者悉數告上法庭。

庭審中,周某父母提出,KTV安排王某等提供陪侍服務,並違反規定超時間營業,明知周某酒後駕車離開卻未制止。

被告李某等五人明知周某開車前往,聚會結束後駕車離開時卻未勸誡阻止。

被告王某提供陪侍服務,明知自己和周某均已飲酒不能駕車,並未進行勸阻,還搭乘周某所駕車輛離開。

因此,周某父母認為上述被告對周某的死亡結果存在過錯,請求法庭判決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KTV一方提出抗辯,稱公司本來就有酒水消費,沒有義務勸阻周某喝酒或阻止其駕車離開,且周某離開時,他們不知情,不應承擔責任。

王某則認為自己沒有義務阻止顧客在公司消費,自己在離開時也已處於醉酒狀態,是周某主動提出送其回家,且交通事故認定其無責任,因此不應承擔責任。

另外,事故當天,周某的朋友黃某、柳某、陳某均飲酒,李某、葉某未飲酒。

參與聚會的幾人分別以未參與飲酒、未勸酒灌酒、不是組織者、不知周某離開等理由抗辯。

KTV聚會後醉駕身亡,陪酒女郎也有責任

丨圖片與文章內容無關,來源:視覺中國

經法院判決,各方都需承擔責任

2018年12月27日,龍泉市人民法院就此案一審作出判決。

周某明知酒後駕駛車輛有危險,仍然放任自己的行為,最終導致死亡,其本人有重大過錯,應承擔主要責任。

而黃某、陳某、柳某雖然沒有實施強制勸酒、拼酒、斗酒等行為,但作為共同飲酒人,在周某醉酒的情況下未能盡到相互照顧、通知家屬等安全注意義務,對周某的死亡有一定過錯。

王某作為酒局中周某的陪侍,且坐在周某車輛的副駕駛座一同離開,放任周某醉酒駕駛,也應承擔責任。

此外,法院認為,KTV經營者和其他兩名未飲酒的被告無需承擔責任。

最終,周某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等各項經濟損失共計1055412.5元,精神損失5000元。

龍泉法院判定王某、黃某、陳某、柳某按3.5:2.5:2.5:1.5的比例共同承擔10%的責任。

一審判決結果令原告和王某不服,於是雙方上訴。

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一審法院判定無需承擔賠償責任的KTV方和未飲酒的兩名被告亦存在過錯,應該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娛樂場所的安全保障義務系因其與消費者發生合同關係而產生的附隨義務,且作為兼營酒水消費的經營主體,更應對消費者在其營業場所飲酒後的人身安全承擔更多的照顧與保護義務。故判定KTV方對周某死亡造成的損失承擔5%的賠償責任,共計5.4萬餘元。

李某、葉某作為朋友聚會中的未飲酒者,亦應照顧飲酒較多者以確保安全,不能因為沒有飲酒而免除責任,因此判定兩人各承擔1.5%的賠償責任,分別賠償1.6萬餘元。

此外,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王某應對其超服務範圍行為的過錯承擔相應責任,一審法院判定其賠償責任比例為3.5%並無不妥。綜上,二審法院判決各被告共賠償原告損失19萬餘元。

KTV聚會後醉駕身亡,陪酒女郎也有責任

法官說法

朋友歡聚之後彼此出於真心互相關心、照顧,是朋友的應有之意,亦是朋友的責任。

權利義務相統一的原則是民事法律體系的基本原則,是調整民事法律關係所必須遵循的法則。

作為KTV經營者,在與顧客建立消費合同關係時,應全面履行義務。

尤其是作為娛樂場所和酒水經營者,不能只負責通過各種諸如超時營業等方式吸引顧客、只負責推銷酒水而不管消費者安全,應負有相應的照顧消費者安全、提醒消費者安全駕駛的義務。

儘管如此,醉酒駕駛的周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自身應承擔主要責任。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不僅是一句宣傳語,更是每一個駕駛人員的責任。

(據處州晚報,原標題《喝得醉醺醺的他駕車不幸身亡 朋友、KTV方等被索賠88萬元》。編輯黃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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