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得好,
喝車不開酒,開酒不喝車!
哦不對,是喝酒不開車!
那挪車要得不呢?
三大案例解析
01
王某將車停在一家飯館門前,進去吃飯並喝了兩杯啤酒。這時有人告訴他停車的位置有點礙事,要求挪一下車。王某不顧自己喝了酒,仍上車試圖把車往前開。結果由於沒看清路況,車頭撞上了騎自行車的李先生,李先生當場暈了過去,同行的人及時報警。最終王某被判定為酒駕。
02
許某在於朋友喝酒時發現手機沒電,他準備去車裡拿充電器。走到停車場時,發現自己停車的位置容易發生刮擦。自我感覺清醒的許某發動汽車想挪個位置,結果與其他車發生事故。民警到場處置,經測試許某為酒後駕駛。
03
一名身帶酒氣的男司機被執勤交警攔下來。“我是喝了瓶啤酒,準備去和朋友吃宵夜,但沒打算自己開車去。"男子說。原本他將車停在人行道上,後來因附近一家檔口要開檔做生意,停車的位置受影響,他只好將車挪到另一處停下。交警表示,“不管在道路上還是在非道路上,只要車動了,都屬於駕駛行為”。
三個案例的最終結論為:
酒後挪車也算酒駕!
這三起事故中司機雖然沒有主觀上想要酒駕,但在客觀上做出了酒駕行為,並造成交通事故。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只要將車駛離車原位,就可以認定有了駕駛行為。而只要駕駛員飲酒後在道路上有駕駛機動車的行為,即構成酒駕。
再來看警察叔叔咋個說!
還有許多車主喜歡喝酒後不開車,但啟動車輛然後開空調躺在車內休息。但新規規定:只要汽車處於啟動狀態,就算車主沒有開車行為也會被算作是酒駕喲!
最後要提醒大家的是
即使你沒有酒後開車的行為
也可能會構成危險駕駛的共同犯罪
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
▶在飲酒過程中,行為人明知駕駛員必須駕車出行,仍極力勸酒或脅迫、刺激其飲酒,且飲酒後不給其找代駕的行為。
▶行為人明知駕駛員飲酒,教唆、脅迫或命令駕駛員駕駛機動車輛的行為。
▶車輛所有人明知借車人已經醉酒且要求駕駛機動車時,仍將車輛出借給借用人的行為。
讓我們一起做到
“開車不喝酒,酒後不開車”
平安無事!
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
行車還喝酒,親人兩行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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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丨李馨
審核丨羅倩嫻
終審丨魏兆姍
來源 | 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