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法院:一男子為賭博侵佔公司29萬元獲刑一年三個月'

技術 天津 人生第一份工作 經濟 津南法院 2019-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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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和平法院成功審結一起職務侵佔案,判處被告人孫某犯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據瞭解,被告人孫某某系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的銷售人員,因沾染上網絡賭博惡習,花光了自己的儲蓄,還對外借款,以至負債累累。因賭博成癮,但又苦於無錢賭博,便心生貪念。

孫某某擔任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銷售員時,負責與商戶接洽,進行廣告推廣並收取費用,一直與多家商戶保持業務往來。於是心生一計,“雖然現在公司規定銷售員不能收取費用,所有費用必須打到公司賬戶,但是不少老商戶都習慣把錢打到我的賬戶上,何不將這些錢就存在自己的賬戶中,這樣就能繼續賭博了。”隨後,孫某某便開始侵佔這部分廣告費用,2018年4月至11月期間孫某某與多家商戶進行洽談,並將收取的廣告費用劃入自己私人賬戶。經調查孫某某先後向31家商戶收取32筆共計人民幣292000元的廣告費,全部用於網上賭博的違法活動,揮霍殆盡。

11月5日,孫某某因無力歸還侵佔的資金,迫於壓力,在家人陪同下前往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在法院審理期間,孫某某家屬幫助其退賠被害單位損失10萬元。經法院審理,被告人孫某某犯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責令其退賠被害單位經濟損失292000元(其中100000元已退繳在案)。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孫某某在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擔任銷售員,負責與商戶進行業務聯繫、收取費用,其身份符合“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的主體要求。同時其將本應繳入單位賬戶的廣告費用,劃入自己的私人賬戶,非法佔為己有,侵佔財產金額達29萬餘元,其行為構成職務侵佔罪,達到數額較大的量刑標準。且其將所侵佔財產用於網上賭博揮霍一空,可酌情從重處罰,但鑑於其能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節,並能部分退賠被害單位的經濟損失,依法可從輕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和平法院 邢瑾璘 杭瀟報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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