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現場完整版工地獎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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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完整的建築工地獎罰制度


1.獎勵標準

(1)在每月“公司質量檢查”活動中,項目考評在前三名的按照公司相關規定予以獎勵。

(2)對於嚴格執法、正確行使質量一票否決權,杜絕了質量事故出現的有功人員,獎勵1000~3000元。

(3)階段性驗收過程中,分部分項工程連續三次驗收由項目質檢部認可,並順利通過外部(質監站、甲方、監理)驗收的,給予相關的班組、質檢員、工長(施工員)300~800元的獎勵。

(4)在施工過程中,提出可行性高、效果明顯的保證措施,經項目部研討通過後,給予相應的班組、管理人員500~1000元的獎勵。

(5)工程資料能做到與現場同步,並且填寫內容規範、屬實的給予資料員200~500元的獎勵。

2.處罰條例

(1)基本規定

1)工程開工後,分包單位不按照項目部要求配備專業質檢員的,給予2000元/次的罰款。

2)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總包項目部組織技術質量檢查時,如分包單位不積極配合參與,給予500~1000元/次的罰款。

3)未按審定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組織施工,未嚴格執行其質量計劃、保證質量體系的、未嚴格遵守材料的選廠、選樣、送審、報審的每次處3000元罰款;

4)嚴格按圖施工,嚴禁擅自更改圖紙,每次罰款200元,並承擔其它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

5)所有進場材料或設備到現場均要隨車有產品合格證並在監理單位見證下取樣做複試報告,若進場材料複試不符合要求,進場材料或設備自行組織退場,並處罰2000元/次。

6)現場分項工程施工前,需按要求先製作實體樣板,經業主和監理工程師對質量認可後,方可大面積施工,否則造成質量不合格,除返工外,每次對責任單位處1000-10000元罰款;施工使用的材料與樣品(試樣)不一致的,對施工單位每次處3000元罰款,並退場;

7)各分部分項工程經過驗收合格之後必須做好成品保護,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故意損壞,否則給予100~200元/次的罰款,並負責成品修復。

8)現場各工序施工過程中,必須要切實做到工完場清,否則將給予200/次的罰款。

9)現場嚴格、認真執行三檢制,各工種自檢、複檢、交接檢合格後均填寫好對應的表格,上交項目質檢部審核,否則每次對責任單位處500-5000元罰款。

9)分包單位的質檢員必須積極配合項目部組織驗收工作。對於第一次報驗不合格,給予分包單位1000~2000元罰款,質檢員處以50元/次罰款;第二次報驗不合格,對分包單位處以5000元罰款,質檢員處以100元/次罰款;累計超過三次(含第三次)報驗不合格的質檢員責令退出現場,分包單位必須另行安排質檢人員,並滿足項目要求,依次累積罰款,直至合格為止。

10)不履行項目質量檢查驗收程序,擅自進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對分包單位處以5000元罰款。

11)任何現場質量問題的修復、糾偏等工作都必須由項目總工批准,否則給予主要負責人處以1000元/次罰款,並對有關人員處以100~200元/次罰款。

12)分包單位收到施工質量整改通知單後沒有在規定期限進行整改的給予200~5000元的罰款,具體金額以相應條款規定為準。

13)分包單位至收到項目部通知後超過4個小時還未簽收下發的文件並沒說明原因的,給予200/次的罰款。

14)分包單位收到施工質量罰款單後,應加以重視,落實問題的整改,如繼續出現相同問題,給予前次罰款金額的雙倍進行處罰。

15)項目在日常檢查中發生不合格項,分包單位未進行原因分析,無整改措施的,視情節輕重對有關責任人處以300~800元罰款;出現質量問題,未進行改進並重復出現的,對有關責任人處以800~1500元罰款。

16)對於項目部下發的質量整改通知單沒有及時安排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整改、落實、反饋的對項目質量檢查人員工作不支持,濫用行政手段,給質量管理工作造成嚴重影響,甚至造成局部返工的,對分包項目經理、生產經理、技術負責人處以700~1000元/次的罰款。

17)工程資料的進度必須和現場同步,對應簽字欄不能帶籤。如發現,對分包相關人員罰200元/次,造成經濟糾紛的,給予2000元/次的罰款。

18)甲方和監理在現場指出質量問題,第一次落實整改即可,若再發生類似的問題罰200元/次(具體質量問題的罰款金額以相關條款為準)。現場出現頂撞甲方、監理單位管理人員的,給予2000元/人/次的嚴厲處罰。

19)發生工程質量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期限的,對分包項目經理、生產經理、技術負責人處以800~1000元/的罰款。

20)在工程測量放線過程中,工程定位測量、軸線位置、標高而發生錯誤,每出現一處,則對責任單位處5000元以上罰款;

21)各承包單位進場後必須認真執行國家規範、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要求。由於不執行規範造成工程質量不合格,每次處1000-10000元罰款;

22)承包單位要嚴格執行作業面交接制度,由於作業面未交接或交接不認真,造成工程質量不合格,由接收單位負責返工處理,對責任雙方每次均處1000-5000元罰款;

23)工程施工使用的組合材料必須嚴格執行配合比,嚴格計量,對無計量器具或計量不準,每次對責任單位處5000元罰款;

24)施工過程中,由於氣候變化的原因,未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造成工程質量不合格,除工程返工外,每次對責任單位處10000元罰款;

25)工程施工所用材料,應按規範規定抽樣複檢(監理工程師見證取樣),否則每次對責任單位處1000元罰款;

26)承包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做好隱蔽工程記錄,否則每次對責任單位處1000元罰款;

27)分包單位不接受總承包商管理的,每次處責任單位3000元罰款;

28)混凝土結構、牆體結構要按規範規定製作足夠數量的砼試塊和砂漿試塊,對未按要求製作試塊的單位,每次處1000元罰款;

29)未按設計圖紙施工的發現一次處罰5000並無償進行返工處理。

30)各項隱蔽工程未經驗收擅自隱蔽的每次處罰3000元。

31)所有進場材料未按設計要求及甲方指定品牌或封樣標準的一律要求退場並處罰5000元。

(2)防水工程

1)防水工程的施工質量要求應符合《地下防水工程質量驗收規範GB50208-2011》的要求。

2)水泥砂漿防水層表面應密實、平整、不得有裂紋、起砂、麻面等缺陷,陰陽角必須做出半徑不小於50mm的圓弧,如不滿足要求,給予50~200元/次的罰款。

3)鋪貼防水卷材前,必須先將找平層清掃乾淨,在基面上塗刷基層處理劑,如直接鋪貼則罰200~500元/次的罰款。

4)防水卷材的搭接寬度不能小於100mm,否則給予30元/米的罰款。

5)卷材在轉角處、變形縫、穿牆管道等處要求嚴格按照方案、規範施工,否則給予200元/處的罰款。

(3)鋼筋工程

1)鋼筋工程質量要符合《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4一2015》、《鋼筋機械連接技術規程JGJ107一2010》、《鋼筋焊接及驗收規範JGJ18一2012》、《16G101》的要求。

2)電焊工必須持證上崗,鋼筋施焊要精心細緻,一定要符合規範要求及機械性能試驗標準,若不符合要求的堅決不用。違者不但賠償經濟損失而且給予一個接頭100元的處罰。

3)嚴謹對鋼筋進行氣焊烘烤,一經發現,對於已安裝的鋼筋需全部拆除,並且給予2000~5000元的罰款。

4)鋼筋安裝時,受力鋼筋的品種、級別、規格和數量必須符合設計要求,樑少放、漏放、錯放一根鋼筋,發現後補上,並罰100~300元/根。

5)鋼筋綁紮一次性驗收,如出現品種、級別、規格、數量、尺寸、縱向鋼筋的排距、箍筋和拉筋的間距、錨固長度、搭接長度、接頭設置等不符合設計要求和規範要求的,根據具體情況給予2000元/處的罰款。

6)牆柱主筋跑位超出驗收規範罰20元/根。

7)柱、牆箍筋不水平且漏綁紮超出驗收規範,墊塊不到位的罰20元/處。

8)預留洞口加筋按設計要求必須加到位,若達不到設計要求罰20元/次。

9)電渣壓力焊檢查偏心、融化點不均按接頭個數罰10元/個;接頭焊畢,敲去渣殼後發現焊包表面四周凸出鋼筋表面小於4mm的,罰40元/個;焊包渣及牆柱內焊渣清理不乾淨罰10~20元/處;如果重複出現,雙倍處罰。

10)帶肋鋼筋進行機械連接時,最小擰緊力矩應符合相關規定,否則給予50元/個的罰款。

11)結構樓板的板底筋在跨中採用綁紮搭接或焊接的,一經發現罰50元/處;有牆無樑的部位沒有按照圖紙設置加強筋的,罰100/次。

12)樑上的附加板麵筋(蓋筋)長度允許偏差超過規範要求的或長度正確而擺放位置超出規範要求的給予20元/根的罰款。

13)樑支座處的非貫通筋(支座負筋)長度超出規範允許偏差的,給予50元/根的罰款。

14)發現鋼筋混用罰款5000元以上罰款。

15)鋼筋採用冷拉調直,每次罰款5000元。

16)鋼筋綁紮發現數量及錨固長度未按設計要求的每次處罰2000元。

(4)模板工程

1)模板工程質量應符合《混凝土結構工程質量驗收規範GB50204-2015》的要求。

2)模板及其支架應首先具有足夠的支承力,剛度和穩定性,可靠地承受澆築混凝土的質量,側壓力及施工荷載。門架剪力撐不能少,結構線條、樑截面尺寸及模板標高均符合圖紙要求及規範允許偏差值以內。

3)模板安裝裝完自檢、互檢合格後報項目質檢部,若質檢部檢查偏差超出規範要求處以30~50/處的罰款。

4)塗刷模板隔離劑時,不得汙染鋼筋和混凝土接茬處,如有汙染罰10元/處。

5)樑、板、牆及結構做錯或不按規定施工罰300~500元/處。

6)支撐架的扣件鬆動下沉一處罰20元/處。

7)模板幾何尺寸支錯一處拆掉重來。杜絕脹模現象,如有發生均由木工班返工打鑿砼,偏差15mm以內的出發50元/處,30mm以外罰200~1000元/處,漏漿嚴重造成構件變形的每處罰100~500元。

8)模板拆除後陰、陽角漏漿罰20元/條,柱、樑、線條、懸挑板、牆垛拆模後出現歪扭罰100~500元/處。

9)版面高低不平,牆模不成一條線,牆、柱、樑截面尺寸偏大或偏小,超出規範要求的,樑、柱接點差,給予20元/處的罰款。

10)牆、柱按照控制線、垂直度偏差超過5mm罰10元/處。

11)陽臺、空調隔板處及向外挑出部分上下不在一條垂直線上,偏差(以驗收牆柱垂直度的標準檢查)大的罰50元/處。

12)未經工長、技術部批准就拆模的罰50元/處。

13)模板關頭板不垂直罰5元/條。樑、牆、樓梯間平板內有木屑、樹皮等雜物罰30元/處。

14)嚴格控制現澆板質量,特別是平整度和模板拼縫,為以後直接在板底打磨、批膩子,刷白。若達不到要求發20元/平方米。

15)樓梯踏步支模相差較大導致結構尺寸偏差超過規範要求的,以及拆模損壞結構稜角的罰20元/處。

16)變形縫、後澆帶等特殊部位的快易收口網及泡沫板不按要求進行施工的給予500元/次的罰款。

(5)混凝土工程

1)混凝土感觀質量達不到《混凝土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4-2015)要求,則視嚴重程度對施工單位進行罰款處理:出現孔洞的,每次罰款2000元;出現蜂窩、麻面、爛根等質量問題,視情況每次罰款500-3000元;垂直度、平整度超過工料規範要求的,每次罰款1000元。罰款後,施工單位應按規範要求整改合格。

2)砼試塊漏做,回彈、抽心費用由實驗員支付。若不合格由砼班組及實驗員承擔一切費用。

3)樓板砼澆築標高控制經檢查未按施工規範要求及置地質量標準的每次處罰2000元。

4)澆築混凝土前嚴禁亂踩上層鋼筋,澆築混凝土時應用鋪板,如有亂踩現象嚴重罰5元/平方米。

5)澆築混凝土前應對模板噴水,若不噴水罰200元/層或200元/施工段。

6)混凝土養護達不到工料規範要求,則視嚴重程度對施工單位進行罰款處理,每次罰款額度為5000元。

7)混凝土養護時間為14天,有防滲要求和摻外加劑養護時間為21天,如達不到以上要求罰1000元/層。

8)入戶花園、生活陽臺、衛生間、廚房間標高低於室內正常標高的值必須滿足設計要求,若達不到要求罰50元/處。

9)牆柱接頭鑿毛不到位處罰100元/處。

10)地下室後澆帶、變形縫、塔吊預留洞、物料提升預留洞或分段澆築位置及其他容易滲水的部位沒有按照要求設置止水鋼板或有效止水設施的,給予100元/米的處罰。

11)混凝土澆築完畢後,其強度未達到1.2MPa以上就上人、上材料的,給予50元/平方米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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