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某高校一教師生產、銷售假藥案開庭審理

藥品是關乎生命健康的特殊商品,其生產和銷售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取得相應資質後方可進行,容不得絲毫摻雜使假。消費者在購買藥品時,一定要擦亮眼睛,比如這款藥——“博暢鼻炎靈滴鼻液”,很多人並不陌生,是一款對外宣稱能治療鼻炎、鼻竇炎及感冒的藥,然而這款在全國範圍內大量銷售的藥,經日照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定,竟是假藥。

近日,日照市東港區法院對生產銷售假藥“博暢鼻炎靈滴鼻液”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高某東等8名自然人及濟寧光明製藥有限公司1家單位受審,來自社會各界的30餘名群眾現場旁聽了案件審理。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高某東是濟寧某高校的一名教師,2004年11月,其研發一項治療急慢性鼻竇炎、鼻炎和中耳炎的複方藥物製劑並取得國家專利(2014年8月13日被終止)。2014年3月,被告人高某東、被告人張某乾在上述藥物多次申請藥品批准文號未被准許的情況下,借用山東天辰納米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已經註銷的“魯衛消證字(2003)第0013號”批准文號,委託濟寧辰欣佛都藥業有限公司(另案處理)、濟寧光明製藥有限公司灌裝生產,被告人曾某紅受高某東委託為其印刷“博暢鼻炎靈滴鼻液”外包裝、標籤、藥品說明書等材料,被告人姜某平受張某乾委託對散裝的鼻炎靈滴鼻液進行貼商標、蓋帽、裝盒、裝箱,包裝成“博暢鼻炎靈滴鼻液”後對外銷售,其中向被告人郭某傑、被告人張某文、被告人王某安等人共計銷售440餘萬支,金額980餘萬元,被告人郭某傑、被告人張某文、被告人王某安購進後再對外進行銷售。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高某東、張某乾、姜某平、曾某紅、濟寧光明製藥有限公司、周某舉(濟寧光明製藥有限公司直接負責人)涉嫌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被告人郭某傑、被告人張某文、被告人王某安涉嫌構成銷售假藥罪。

庭審中,被告人高某東及其辯護人提出涉案藥物療效較好,未對社會造成危害,高某東沒有犯罪故意和動機等辯護意見,控辯雙方展開激烈辯論。

庭審持續了一天,合議庭充分聽取了控辯雙方意見,將擇日對該案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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