涇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以犯罪嫌疑人 劉俊為首的“套路貸”犯罪團伙

涇縣 刑法 經濟 涇縣人民檢察院 2019-05-31
涇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以犯罪嫌疑人 劉俊為首的“套路貸”犯罪團伙

近日,涇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劉俊、鄭川峰等七人、以涉嫌窩藏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劉有保。

經審查,2013至2018年間,犯罪嫌疑人劉俊糾集鄭川峰、王權等人形成惡勢力犯罪集團,以民間借貸為名,誘使被害人簽訂借貸、抵押、轉讓等協議,虛增借款金額,當被害人無力償還後,再借助訴訟、公證等方式或採取暴力、恐嚇、脅迫、侮辱等手段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物。

以犯罪嫌疑人劉俊為首的“套路貸”惡勢力犯罪集團有組織、有目的的非法獲取經濟利益長達五年之久,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影響社會的和諧穩定,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涉嫌詐騙罪。犯罪嫌疑人劉有保明知劉俊等人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住所、財物並幫助其逃匿,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條第一款之規定,涉嫌窩藏罪。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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