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受刺激精神病復發 丈夫不堪重負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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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妻子精神病復發,丈夫不堪重負起訴離婚

2019年1月底,蕭山區法律援助中心接待了一位年約六旬的大伯。大伯揣著一份離婚起訴狀副本以及法院傳票,欲言又止,經工作人員耐心詢問,原來大伯是想為自己患有精神疾病的女兒申請法律援助。

大伯姓張,蕭山本地人,有一個患有精神疾病的女兒小張。小張患病多年,原本病情已經得到控制,只要按時吃藥,平時生活也沒多大問題。而且小張已結婚,並有了一個女兒,生活還算過得去。但是半年前一場意外,小張受刺激後精神疾病復發,目前還在醫院接受治療。而現在,小張的丈夫不堪壓力,已起訴離婚。

上門走訪提供援助 深入溝通核實案情

區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此案後,將案件指派給徐律師辦理。徐律師查看了原告的訴狀內容,覺得此案頗為棘手。

根據訴狀內容,小張與原告是2014年相親認識的,見面一個月雙方就匆忙結婚。而婚前小張家人對小張的病情進行了隱瞞。婚後不久,小張就懷孕了。原告以為,小張脾氣古怪、行為異常繫懷孕導致,直到生下女兒後,才得知原來小張一直有精神疾病,需要長期吃藥。考慮到女兒年幼,原告一直隱忍。但去年上半年,小張母親突然去世,小張受刺激後舊病復發,一直在住院治療。原告不堪壓力,於是起訴離婚。

考慮到張大伯家的實際情況,徐律師主動到張大伯家上門提供法律援助。徐律師就原告訴狀提到的內容與張大伯和小張妹妹進行了核實,他們基本認可訴狀內容。但是他們認為,原告與小張結婚多年,感情一直尚可,現在起訴也只是想推卸責任,不願意照顧患病妻子而已,堅決不同意原告與小張離婚。

通過溝通徐律師還得知,原來一年前小張就已搬回孃家居住了,由其母親照顧。現在母親去世,小張無人照顧,住院期間回家張大伯也只能把她鎖在樓上房間裡。因為小張的病情,親友們都是身心俱疲。

牢牢抓住問題關鍵 釐清思路破解困局

從張大伯家走訪回來,徐律師心情很沉重。徐律師結合原被告的實際情況,認為這樁婚姻維繫下去的可能性確實很小,但她希望儘可能幫助小張爭取合法權益。開庭前徐律師把訴訟風險詳細地告訴了張大伯,希望他能接受法院有可能判決離婚的結果。

後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開庭當天小張仍在住院,無法出庭參加訴訟。承辦法官在開庭前特地去醫院作了調查,小張的主治醫師表示這類疾病難以治癒。庭上,原告也含淚陳述了希望過上正常日子的想法。原被告雙方圍繞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若判決離婚原告是否需要對小張進行補償等焦點進行了辯論。徐律師在幫助小張維繫婚姻無果後提出,如果法庭判決離婚,原告則應對小張進行一定的經濟補償,以保障小張今後的生活。

後法院判決原被告離婚,原告補償小張5萬元。張大伯聽到這樣的消息後內心也是五味雜陳。經過徐律師多次勸解,張大伯覺得雖然不希望女兒離婚,但是之前也是對女婿隱瞞了病情,不應讓女兒拖累他的一生。而經過這次變故,小張的妹妹也表示,會挑起家庭重擔,照顧好姐姐和父親。

【案件點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3條規定: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在司法實踐中,一方為精神病人的利害關係人或其近親屬,往往在離婚時向另一方提出過高的要求和條件,如對方不答應所提要求和條件,則堅持不同意離婚;或者要求讓對方對精神病人給予完全性的治療,即要求待治癒後再離婚;或者要求離婚不離家,仍想由對方繼續進行關照、護理精神病人的各項生活等等。但法院是不會支持這些無理請求的。法院會根據法律規定,確認精神病人的各種不同情形,分別作出具有現實性、合理性的處理或判決,這才是解決該類糾紛的正確方法。

此外,離婚訴訟中一方為精神病人的,由於其作為當事人主體之特殊性質,更應注重對精神病人相關權益的保護,這也與法律“公正、公平”的精神相契合,從而讓精神病人生理上的缺陷能在法律上得到填補。

[來源:蕭山日報 編輯:芃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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