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荷蘭稅務機關的裁定,如預約稅務裁定(ATR)和預約定價安排(APA),納稅人可就特定(國際)交易的荷蘭稅務影響以及轉讓定價和利潤分配的公允性質事先獲得確定性。
2018年11月22日,荷蘭政府發佈公函,提議就具有國際特徵的裁定實施一項新政策。該提案應被視為荷蘭政府推進稅收透明化、進一步打擊缺少相關實質的或其他不受歡迎的國際架構的另一舉措,同時為真實業務保留開放、穩健的裁定程序。
荷蘭政府計劃自2019年7月1日起實施修訂後的政策。預計2019年4月將發佈有關政策實施的更多最新消息。
關鍵要素
稅收裁定新政策提案涉及多處修訂,側重於(1)透明度,(2)內部程序,以及(3)裁定內容。
1、透明度
對於具有國際特徵的每項裁定,荷蘭稅務機關將發佈匿名摘要。
荷蘭稅務機關將發佈荷蘭稅收裁定的年度報告。
獨立專家委員會將(繼續)每年對裁定進行調查。
2、內部程序
具有國際特徵的裁定將一律由荷蘭稅務機關的一個專門團隊處理。此規定已適用於APA和ATR。
3、裁定內容
如果相關案例或架構只是為了減少荷蘭或荷蘭境外的稅收,或相關實體在非合作稅收管轄區(歐盟清單)或低稅管轄區(企業所得稅率低於9%的管轄區)成立,則不會給予裁定。
(現行的)申請稅收裁定的荷蘭最低實質要求將改為荷蘭“經濟關聯”要求(具體規定見下文)。
國際裁定最長有效期為五年,僅在少數情況下可延長為十年。
經濟關聯
簡而言之,在荷蘭有經濟關聯應符合下列條件:
荷蘭實體應為自身利益開展經營活動,並自行承擔風險。
荷蘭實體開展的活動應與荷蘭實體在集團內部的職能相符。
荷蘭實體應就其經營活動發生適當的經營成本。
僅有荷蘭最低實質的僅為控股/許可/融資設立的實體(信箱公司)沒有資格申請裁定。經濟關聯要求適用於每項活動。
荷蘭稅務機關將根據每份裁定申請的事實和情況決定是否符合新裁定政策設定的條件。
影響
雖然荷蘭政府的這份公函中沒有提及,但預計現有裁定將不受新裁定政策影響,因為該政策並未修改相關荷蘭稅法。
申請裁定的納稅人可能對發佈裁定摘要有所顧慮,但政府也需要遵守其保密義務,因此已經強調,只會發佈簡短的匿名摘要。
目前有資格通過稅收裁定就稅收影響事先獲得確定性的案例有一些可能自2019年7月1日起不再有資格申請稅收裁定,但新政策本身不會修改任何稅法,因此,技術方面應當不會受到任何影響。
荷蘭裁定政策的變化符合國際稅務的總體趨勢,因此涉及了國際稅務的多個方面,許多納稅人早已不再就這些方面申請事先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