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觀察 | 優化生產性服務業的空間結構

經濟 京津冀 技術 金融 交通 上海 深圳 中國服務型製造聯盟 2019-05-24
發展觀察 | 優化生產性服務業的空間結構

在基於價值鏈不同環節、工序、模塊的新型國際分工和國內區域分工體系中,生產性服務業處於價值鏈的高端,成為各個國家和地區經濟增長的主要動能。合理的生產性服務業空間結構能夠引導區域資源合理配置,促進區域經濟增長和可持續發展,實現疏密有序、均衡協調、分工合理的空間發展格局。從微觀視角來看,生產性服務業空間分工體系是產業鏈在城市之間及城市內部的空間配置,所以其空間結構的優化,可從都市圈和城市內部兩個層面統籌推進。

生產性服務業主要集中在區域中心城市

我國生產性服務業的空間集聚程度呈上升趨勢,尤其是信息服務、科技服務、商務服務等高端生產性服務業的集聚特徵更明顯。目前生產性服務業主要集中在區域中心城市,對非中心城市的帶動作用尚不明顯。2016年,31個區域中心城市生產性服務業就業人數佔全國的比重高達52.1%,且中心城市與非中心城市生產性服務業發展差距日益加大。隨著產業結構調整的推進,中西部地區第三產業佔全國份額明顯上升,其中川渝地區服務業發展最為迅速。

從行業分佈來看,信息服務、科技服務、商務服務三個知識密集型行業中企業的服務半徑不斷擴大,行業集聚程度較高,地域分工模式符合中心地理論特點,呈現等級規模結構,比較優勢主要集中在少數城市。交通運輸業和金融服務業提供的服務是接觸緊密型服務,服務提供點須儘可能地靠近服務對象,服務半徑較小,集聚水平較低,地域分工相對分散。金融服務作為重要的中間投入服務,在我國64%的城市均屬於比較優勢行業。隨著我國交通網絡的快速建設,具備交通運輸服務比較優勢的城市範圍得到擴大,且大部分連接成片。

在全國生產性服務業地域分工體系中,北京處於最高等級的服務中心地位,信息服務、科技服務和商務服務三個知識密集型行業的從業人員規模均處於全國城市首位,並具有比較優勢。從地區分佈來看,生產性服務業在都市圈空間上呈中心集聚態勢,其中京津冀呈以北京為中心的強單中心分工格局,長三角呈以上海為中心的單中心分工格局,珠三角呈以廣州、深圳為雙中心的分工格局。

強化都市圈內各城市間分工協作

在都市圈發展過程中,不僅要關注其地域空間結構、等級規模結構和職能組織結構等是否合理,還要強調其生產性服務業在不同規模等級城市之間的分工協作,充分考慮生產性服務業與城市規模和發展階段的相互匹配,以及生產性服務業輻射範圍的差異,從而形成適合都市圈內大、中、小城市協調發展的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模式。

一方面,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和大城市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應以多樣化模式為主,並承擔著集聚要素和向周邊輻射的核心能級功能。對於生產性服務業各部門而言,部門之間較為容易實現跨行業的知識外溢,多個生產性服務業部門可以在一個城市內部共同集聚。生產性服務業各部門在城市內部集聚,相互之間更多是互補或競爭關係,而不是上下游關係,適合在大城市內部集聚。對於大城市而言,工業規模較大,產業鏈較為完善,其對生產性服務業的市場需求總量較大且形式多樣,加之資金、技術、人才、信息等資源較為豐富,因此能夠滿足和實現生產性服務業的多樣化發展。另外,大城市的經濟發展水平比較高,居民的消費水平也相對較高且多樣化,多個生產性服務業部門在大城市集聚,正好能滿足居民的多樣化需求。因此,在都市圈中,大城市應通過多個生產性服務業部門的共同集聚來承擔服務功能。同時,由於某些高級生產性服務業對勞動力、資本等投入要素的需求較高,僅能在發達的中心城市佈局,而周邊的中小城市也有對這些高級生產性服務的中間需求,因此大城市的生產性服務業還應承擔為周邊城市提供服務的功能。

另一方面,中、小城市不要盲目追求“大而全”的發展模式,應結合城市要素稟賦、比較優勢和主導工業的核心需求,重點發展特色鮮明的專業化生產性服務,以帶動本地工業效率的提升。生產性服務業除了在大城市高度集聚外,中小城市內部的製造業部門對生產性服務業的需求,也會吸引某些生產性服務業部門向其周邊集聚。雖然中心城市的生產性服務業對中小城市的製造業也具有服務功能,但由於空間距離的存在,這些服務功能並不能滿足中小城市制造業的所有服務需求,尤其是那些需要“面對面”服務的功能,比如商務服務和交通運輸服務。因此,作為製造業的配套產業,生產性服務業根據當地製造業的中間投入需求,在中小城市內部也會出現集聚現象。中小城市在制定生產性服務業的產業發展規劃時,應在瞭解本地區的產業發展比較優勢的基礎上,有選擇地發展第三方物流、電子商務、服務外包等生產性服務功能,以專業化發展打造城市經濟特色品牌。

合理安排城市內部產業發展順序和空間佈局

在發展過程中,我國絕大多數城市先專注於走工業化道路而忽略生產性服務業的發展,待工業化進程到中後期階段後,開始逐漸注重生產性服務業的發展,從“工業經濟”向“服務經濟”轉型。在這種產業發展路徑中,城市的產業空間佈局開始都是圍繞製造業部門展開的,待生產性服務業的發展受到重視時,會出現生產性服務業與製造業在城市空間範圍內對有限土地資源的“擠出效應”,由此帶來兩個產業部門協調佈局的問題。

生產性服務業趨向於向城市內部集聚,但這並不意味著任何一個城市都適合發展生產性服務業。現今許多城市採取的“退二進三”政策雖然有其合理性,卻不是對每個城市都適用。城市發展演進的動力要有一定的產業背景基礎,目前我國很多城市尚處於工業化帶動城市化階段,服務業的比重雖然有所上升,但是對城市的帶動作用仍遠不如製造業。例如2016年,我國297個地級及以上城市中,只有128個城市的第三產業佔GDP的比重超過了第二產業佔比,其他169個城市仍處於第二產業佔主導的發展階段。並且生產性服務業在城市的集聚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製造業的產業結構優化升級,與該城市的製造業產業結構密切相關。在以勞動密集型為主的製造業發展階段,生產性服務業的作用難以體現。而在資本密集型或技術密集型製造業中,生產性服務業作用明顯。因此,各級城市要在瞭解本地區產業發展比較優勢的基礎上,結合其城市發展階段,確定是生產性服務業的發展引領製造業的空間集聚,還是製造業發展帶動生產性服務業集聚,從而合理安排產業發展優先順序,強化協同定位效益。

在城市內部的產業空間佈局過程中,生產性服務業和製造業的“互補效應”和“擠出效應”並存,要實現城市產業空間優化佈局,需要儘量增強生產性服務業與製造業之間的“互補效應”,同時儘可能地削弱兩者之間的“擠出效應”。生產性服務業與製造業在整體上趨向於“中心—外圍”的空間結構分佈,生產性服務業趨向於在城市中心佈局,而製造業則佈局在城市外圍。從細分產業來看,知識密集型生產性服務業部門對鄰近製造業佈局的需求比較強烈,資本密集型以及技術密集型的製造業部門趨向於與生產性服務業部門在空間上鄰近分佈。各級城市可以通過制定相應的產業引導政策,引導城市內部合理的產業空間佈局,從而通過提高生產性服務業與製造業之間的協同發展效益,實現協調發展。

總之,在國家對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日益重視的背景下,各級城市都加大了對生產性服務業發展的投入力度,但在缺乏頂層規劃的情況下容易出現重複建設等問題。因此,國家的區域產業發展政策應進一步加強產業與空間的相互協調和密切配合,對不同規模城市的生產性服務業發展進行科學引導,更進一步細化和明晰城市層面的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模式和重點發展方向,充分對接產業分工與空間協作,以更好實現生產性服務業在區域內的協調發展。

(5月22日發表,作者:席強敏,單位:南開大學經濟學院,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青年項目“我國生產性服務業空間結構的本地效應、溢出效應及其優化研究”(15CJY055)階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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