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的勞動合同即將到期,面臨續簽的相關問題都在這裡了

經濟 社會 讀客君 讀客君 2017-08-23

如果不打算跳槽另擇它路的話,很多面臨合同即將到期的員工要知道續簽合同時國家對於企業的相關規定,只有做到心中有數,才能把握好自己的利益,不在職業的道路上走彎路!

如果你的勞動合同即將到期,面臨續簽的相關問題都在這裡了

如果單位不想繼續聘用你,應在合同到期前30天通知你!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是否要續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義務提前告知勞動者,以便勞動者做好準備。如果不續簽的話,勞動者能夠有一個緩衝期,在此期間勞動者可以尋找新的工作,避免勞動者在合同到期後直接失業的狀況。如果終止勞動合同未提前告知勞動者的話,以勞動者上月日平均工資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勞動者1日工資的賠償金。由此可見,用人單位決定到期不續簽的話,必須要提前30天告知勞動者,而且是書面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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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條件滿足簽訂無固定期的合同需要注意什麼?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可以看出如果第三次簽定勞動合同時,除非是勞動者不願意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否則,只要勞動者提出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就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可以看出,在第三次簽訂勞動合同時,選擇權是在勞動者手裡,用人單位沒有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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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注意

兩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都必須是2008年以後簽訂的。因為08年之前的《勞動法》並沒有規定這種情形,所以不要求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勞動合同法》實施以後,才明確規定連續兩次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三次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第一個合同的期間跨越了08年,即第一個合同是08年之前籤的,持續到08年之後的,依然不算08年之後連續兩次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拒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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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如果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需要承擔什麼後果?

1、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不續簽的話,就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標準為每工作一年一個月的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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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賠償金

如果勞動者已經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而用人單位以勞動合同到期為由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解除的雙倍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兩個月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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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所說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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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即將面臨合同到期的小夥伴,是選擇留守繼續貢獻自己的青春呢,還是換一片新天地,不管你們去哪裡小編祝你們工作順順利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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