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八部門聯合印發支持“飛地經濟”發展的指導意見

經濟 十三五 時政 國家發改委 2017-06-07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飛地經濟”發展,國家“十三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出,要創新區域合作機制,通過發展“飛地經濟”、共建園區等合作平臺,建立互利共贏、共同發展的互助機制。為貫徹落實中央有關文件要求,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統計局等八部門聯合印發《關於支持“飛地經濟”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地區〔2017〕922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積極支持“飛地經濟”發展,進一步提升區域協同發展水平。

《指導意見》明確了發展“飛地經濟”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發展“飛地經濟”,要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深入實施區域發展總體戰略,服務“一帶一路”建設、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三大戰略,創新“飛地經濟”合作機制,發揮不同地區比較優勢,優化資源配置,強化資源集約節約利用,提升市場化運作水平,完善發展成果分享機制,加快統一市場建設,促進要素自由有序流動,為推進區域協同發展做出新貢獻。同時,發展“飛地經濟”,要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政府加強統籌協調,提高公共服務質量,遵循市場規律,著力提升合作園區開發建設、經營管理的市場化和專業化水平;堅持優勢互補、合作共贏,充分發揮各地區比較優勢,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擔和利益共享機制,促進合作各方良性互動、互利共贏;堅持平等協商、權責一致,強化合作發展理念,著力擴大發展成果,實現權利與責任對等;堅持改革創新、先行探索,創新“飛地經濟”合作機制,有條件地創新政策供給,力爭在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突破。

《指導意見》提出了支持“飛地經濟”發展的重點任務。一是完善“飛地經濟”合作機制。支持合作方創新合作模式,合理分擔相關成本,建立完善的議事協調機制、組織架構和管理體制,鼓勵按照市場化原則和方式開展“飛地經濟”合作。二是強化資源高效集約節約利用。飛地園區建設用地原則上使用所在地土地指標,加強耕地資源保護,強化土地集約利用,鼓勵建設綠色園區。三是規範指標統計口徑和方法。明確園區所在地政府統計部門為統計主體。允許合作方綜合考慮權責關係和出資比例,以及資源環境因素,對經濟指標進行協商劃分,僅作專門用途供內部使用。四是加強統一市場建設。支持合作方優化行政審批流程,逐步探索行政許可跨區域互認,推進轉移企業工商登記協調銜接,支持合作方開展質檢、通關、市場執法等領域的標準對接和結果互認。五是支持在各類對口支援、幫扶、協作中開展“飛地經濟”合作。支持通過“飛地經濟”,發揮市場機制,創新對口支援和東西部扶貧協作等區域合作模式,探索完善異地開發生態保護補償機制。

下一步,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方面加強對“飛地經濟”發展的指導,幫助協調解決“飛地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為促進區域協同發展作出積極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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