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如數交電費卻還總欠費,月均上千元!濟南這小區咋回事?

家住濟南市歷山路48-3號院的業主們近日很無助——正常繳納電費,卻屢次被停電,生活被嚴重干擾。“你看停電通知又貼出來了,距離上次停電只有一週多時間。”業主王猛(化名)稱,因每月小區動輒上千元的電損費來源不明,導致小區兩棟樓的業主無辜“躺槍”。

每月如數交電費卻還總欠費,月均上千元!濟南這小區咋回事?

◥小區內張貼的催交通知。

小區居民:

剛消停了兩個月

咋又停電了

“這麼熱的天,冰箱內食品都變質了。”歷山路48-3號院居民王猛說,小區上次停電是在6月25日,而且一停就停了48小時,生活嚴重受影響。“年輕人能受得了,可老人、嬰兒就遭罪了。幾個老人、孩子都中暑了。”

這並不是小區第一次停電,王猛說,小區停電問題由來已久,大家的電費都是交到物業。但是今年4月2日,小區內便曾張貼過停電通知。通知說,歷山路48-3號院自2017年9月起至2019年2月拖欠電費19700元以及違約金若干。隨後,3月15日,3月26日,又連續張貼停電通知,說如不及時繳納,將於2019年4月2日採取停電措施。

停電通知貼出後,王猛等人大惑不解。“我們每月都按照小區物業提供的收費標準繳納電費,並不存在拖欠電費問題。”為此,王猛等人曾多次諮詢濟南供電公司。“供電公司工作人員說,他們知道居民已經正常繳納電費,但是小區總電錶的產權單位並沒有將相應費用交給供電公司。他們多次打產權單位電話,都是無人接聽,所以只能停止為小區供電。”

據悉,小區總電錶的產權單位是濟南市歷下區城鄉房地產開發公司,同時也是小區的開發商。4月2日斷電之後,在多方協調下,歷下區城鄉房地產開發公司會同濟南供電公司與業主們協商,協商結果是:歷下區城鄉房地產開發公司負擔並及時補繳之前所欠電費以及違約金,之後居民繳納電費以及公攤費用。

“可剛消停了倆月,問題又出現了。”王猛說,6月25日小區停電之後,酷暑難耐的業主只得自發找到歷下區城鄉房地產開發公司相關工作人員,要求繳費通電。“在繳納應交的電費和公攤費用之外,居民每戶又額外承擔了10元的‘電損’費。”

供電公司:

每月都催交

不停電收不齊電費

3日,記者來到歷山路48-3號院。該小區共有南北兩棟單元樓,其中北樓樓前張貼了3份由國網濟南供電公司營業室向歷下區城鄉房地產開發公司告知的催交電費通知,張貼時間分別為2019年3月4日、2019年3月26日、2019年7月2日。

“不停電,他們不交。”4日,針對歷山路48-3號院電費一事,國網濟南供電公司營業室工作人員表示,自打今年3月份開始,該小區的月電費從未主動上交,都是供電公司催交,“催幾次沒結果就只好停電,此時他們才來交費。”

“停一次電才交一次費,六月份的還欠著呢。”該工作人員說,該小區尚未進行一戶一表改造,業主電費都統一交至小區產權單位下屬的物業,再由物業交至濟南供電公司。“公對公的繳費方式。居民雖交上錢,可錢沒及時交到供電公司,我們也只能按規章制度來處理。”

業主疑惑:

每月上千元的電損

業主希望查明來源

4日,記者致電濟南市歷下區城鄉房地產開發公司,相關工作人員表示,業主們雖然繳納了電費,但實際金額與供電公司提供的金額存在差額,“電費收不齊。”

王猛向記者展示了電力部門2019年6月17日張貼的催交通知,其上標明:歷下區城鄉房地產開發公司2017年9月(2000元),2018年1月(3200元)、3月(3000元)、5月(1000元)、6月(1000元)、8月(3000元)、9月(3000元),2019年1月(1400元)、2月(1000元)、5月(14941.33元),共計欠費33541.33元以及違約金。

“這部分錢都是電損費。”業主張先生稱,除了業主每月繳納的費用,上述清單內的每月幾千元的費用都是小區用電設備的電損費,“用電出現電損,我們理解,但出現這麼大差額,我們有些難以理解。”

為了驗證每月的電損費用,張先生專門記錄了自家單元樓12戶從4月3日到5月8日的用電度數。“4月3日,電錶總數是581593度;5月8日,電錶總數是584935度。這一棟樓35天,用電量是3342度。”隨後,張先生又抄錄了相應時間內該棟樓12戶每家的分電錶度數,“12戶的戶表,加起來是3143度”。

“電損199度,而且電費價格裡本身就包含著電損費,0.55元/度。”張先生等業主說,自從3月份得知每月上千元的電損費後,業主們一直希望歷下區城鄉房地產開發公司協同濟南供電公司幫助查明鉅額電損的產生原因,“如果查出電損確實來自居民自己用電,我們一定足額繳納。”

產權單位:

雖然是單位宿舍

但只是名義上管理

“是不是有偷電的?這裡面是不是有什麼貓膩?”業主張先生出示了一張小區的用電收費說明,上面標明2017年6月之前,小區一直執行的是0.65元/度的電費標準,此後小區便改為現在的0.55元/度,“電損費、公攤費也恰好在這時候出現,兩者是不是存在什麼聯繫?”

為了弄清電損費的來由,讓自己交錢交得明白,3號院的業主們曾多次要求歷下區城鄉開發公司協調濟南供電公司查電,但始終沒有得到明確答覆。“我們一直要求檢查電損,可開發公司拒絕配合。”

4日,歷下區城鄉房地產開發公司工作人員表示,因小區未進行一戶一表改造且設備老舊,總電錶與戶電錶存在誤差的情況在所難免,此外,小區的公共設備如路燈、停車欄杆等,都需要用電。

“業主強調用了多少電就繳納多少錢,可沒有一戶一表改造的小區,這根本無法實現。”該工作人員坦言,電損費用之所以從2017年開始出現,是因為此前的費用一直由本單位墊付,而相關費用來源於單位此前在該片區域幾間門頭房的租金收入,“後來相關收入沒有了,公司便也無力再支付這部分費用,現在只得由業主自行支付”。

“我們一直在協調,但目前看來,根本無法解決。”問及歷山路48-3號院業主們用電如何保障一事,該工作人員表示:眼下無法解決,“雖然是單位宿舍,但經過房屋買賣,住戶早已不是單位人員,我們也只是名義上對其管理。”

“這種事情,還得需要產權單位積極協調。”濟南供電公司表示,要想保證小區不再停電,還需要組織三方協商,把問題根本解決,“我們會盡力幫助產權單位查電,但還需要產權單位主動調查。”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記者 王傑 實習生 徐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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