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8萬!入獄23年改判無罪,他獲“史上最高”國家賠償'

吉林 動脈硬化 強國號 2019-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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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院作出國家賠償決定,被關押23年後獲無罪判決的金哲紅獲得468萬元國家賠償。其中包含羈押8452天人身自由賠償金2670324.88元(315.94元/天),精神損害撫慰金2009675.12元國家賠償。該賠償創下同類無罪冤案中最高金額,1995年,金哲紅被認定殺害女青年,被判死緩,持續申訴後,於2018年被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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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院作出國家賠償決定,被關押23年後獲無罪判決的金哲紅獲得468萬元國家賠償。其中包含羈押8452天人身自由賠償金2670324.88元(315.94元/天),精神損害撫慰金2009675.12元國家賠償。該賠償創下同類無罪冤案中最高金額,1995年,金哲紅被認定殺害女青年,被判死緩,持續申訴後,於2018年被改判無罪。

468萬!入獄23年改判無罪,他獲“史上最高”國家賠償

入獄23年後獲得無罪的金哲紅獲得468萬元國家賠償。本文圖片 受訪者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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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院作出國家賠償決定,被關押23年後獲無罪判決的金哲紅獲得468萬元國家賠償。其中包含羈押8452天人身自由賠償金2670324.88元(315.94元/天),精神損害撫慰金2009675.12元國家賠償。該賠償創下同類無罪冤案中最高金額,1995年,金哲紅被認定殺害女青年,被判死緩,持續申訴後,於2018年被改判無罪。

468萬!入獄23年改判無罪,他獲“史上最高”國家賠償

入獄23年後獲得無罪的金哲紅獲得468萬元國家賠償。本文圖片 受訪者供圖

468萬!入獄23年改判無罪,他獲“史上最高”國家賠償

金哲紅在其國家賠償案代理律師屈振紅、襲祥棟的陪同下,領取國家賠償決定書。

據此前報道,1995年9月29日,永吉縣雙河鎮新立屯一年輕女性遇害,27歲的金哲紅被鎖定為嫌疑人。案件5年兩次再審,法院三次落槌判處金哲紅死緩。服刑期間,金哲紅持續申訴。2018年11月30日上午,吉林省高院再審改判,宣告50歲的吉林男子金哲紅無罪

2019年6月3日,現年51歲的金哲紅在律師的陪同下,向吉林省高院遞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要求賠償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8010974.64元,殘疾賠償金1649220元,財產賠償金2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966萬元,後期治療和申訴費用各100萬元,同時要求法院在媒體為自己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此次為金哲紅代理國家賠償案件的屈振紅律師,在此前也代理了劉忠林國家賠償案件,並幫助劉忠林獲得460萬元國家賠償金,創下當時無罪案件的最高賠償金額。【詳戳此前報道:1.蒙冤28年,他獲“史上最高”國家賠償:460萬! 2.無罪後的16個月,他的460萬國家賠償花掉近一半

9月6日,金哲紅在吉林省高院簽署了賠償協議,吉林省高院根據賠償協議作出賠償決定書,金哲紅共計獲得國家賠償468萬元,其中包含羈押8452天人身自由賠償金2670324.88元(315.94元/天),精神損害撫慰金2009675.12元。

屈振紅告訴記者,金哲紅案的國家賠償金額超越劉忠林案,存在多方面原因。首先,金哲紅被羈押8452天,劉忠林是9217天,雖然金哲紅被羈押時間比劉忠林少,但是金哲紅申請國家賠償時,上年度日平均工資業已調整,故適用新的日賠償標準315.94/天(劉忠林適用284.74/天),所以人身自由賠償金數額超過劉忠林(金哲紅267萬餘元,劉忠林262萬餘元);其二,金哲紅受到的傷害不比劉忠林小,甚至更大。被收監時,金紅兒子不到兩歲,導致他妻離子散,他被帶走一年後,其母離世。金哲紅出獄時,從一個身強力壯的小夥子成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甚至生活不能自理。北京和吉林醫院的檢查顯示,金哲紅身患支氣管炎、頸動脈硬化、視網膜病變、眼底動脈硬化、高血壓3級(極高危險組)、2型糖尿病、腎病、胃病、腦梗死、肺部嚴重鈣化,腰椎、頸椎多處錯位椎管狹窄,鼻樑骨外傷所致塌陷,雙腿因外傷所致造成閉合性創傷無法正常行走。

屈振紅說:“正是考慮金哲紅這種特殊情況,最後達成賠償協議時金哲紅的精神撫慰金比例與劉忠林相似,也按照人身自由賠償金的約75%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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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院作出國家賠償決定,被關押23年後獲無罪判決的金哲紅獲得468萬元國家賠償。其中包含羈押8452天人身自由賠償金2670324.88元(315.94元/天),精神損害撫慰金2009675.12元國家賠償。該賠償創下同類無罪冤案中最高金額,1995年,金哲紅被認定殺害女青年,被判死緩,持續申訴後,於2018年被改判無罪。

468萬!入獄23年改判無罪,他獲“史上最高”國家賠償

入獄23年後獲得無罪的金哲紅獲得468萬元國家賠償。本文圖片 受訪者供圖

468萬!入獄23年改判無罪,他獲“史上最高”國家賠償

金哲紅在其國家賠償案代理律師屈振紅、襲祥棟的陪同下,領取國家賠償決定書。

據此前報道,1995年9月29日,永吉縣雙河鎮新立屯一年輕女性遇害,27歲的金哲紅被鎖定為嫌疑人。案件5年兩次再審,法院三次落槌判處金哲紅死緩。服刑期間,金哲紅持續申訴。2018年11月30日上午,吉林省高院再審改判,宣告50歲的吉林男子金哲紅無罪

2019年6月3日,現年51歲的金哲紅在律師的陪同下,向吉林省高院遞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要求賠償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8010974.64元,殘疾賠償金1649220元,財產賠償金2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966萬元,後期治療和申訴費用各100萬元,同時要求法院在媒體為自己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此次為金哲紅代理國家賠償案件的屈振紅律師,在此前也代理了劉忠林國家賠償案件,並幫助劉忠林獲得460萬元國家賠償金,創下當時無罪案件的最高賠償金額。【詳戳此前報道:1.蒙冤28年,他獲“史上最高”國家賠償:460萬! 2.無罪後的16個月,他的460萬國家賠償花掉近一半

9月6日,金哲紅在吉林省高院簽署了賠償協議,吉林省高院根據賠償協議作出賠償決定書,金哲紅共計獲得國家賠償468萬元,其中包含羈押8452天人身自由賠償金2670324.88元(315.94元/天),精神損害撫慰金2009675.12元。

屈振紅告訴記者,金哲紅案的國家賠償金額超越劉忠林案,存在多方面原因。首先,金哲紅被羈押8452天,劉忠林是9217天,雖然金哲紅被羈押時間比劉忠林少,但是金哲紅申請國家賠償時,上年度日平均工資業已調整,故適用新的日賠償標準315.94/天(劉忠林適用284.74/天),所以人身自由賠償金數額超過劉忠林(金哲紅267萬餘元,劉忠林262萬餘元);其二,金哲紅受到的傷害不比劉忠林小,甚至更大。被收監時,金紅兒子不到兩歲,導致他妻離子散,他被帶走一年後,其母離世。金哲紅出獄時,從一個身強力壯的小夥子成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甚至生活不能自理。北京和吉林醫院的檢查顯示,金哲紅身患支氣管炎、頸動脈硬化、視網膜病變、眼底動脈硬化、高血壓3級(極高危險組)、2型糖尿病、腎病、胃病、腦梗死、肺部嚴重鈣化,腰椎、頸椎多處錯位椎管狹窄,鼻樑骨外傷所致塌陷,雙腿因外傷所致造成閉合性創傷無法正常行走。

屈振紅說:“正是考慮金哲紅這種特殊情況,最後達成賠償協議時金哲紅的精神撫慰金比例與劉忠林相似,也按照人身自由賠償金的約75%處理的。”

468萬!入獄23年改判無罪,他獲“史上最高”國家賠償

責編:王喆 | 編輯:王先進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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