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搞權錢權色錢色交易!吉林省人民檢察院一“老虎”被雙開

吉林 跳槽那些事兒 法律 廣東 政治 惠州 央視網新聞 2019-04-28

央視網消息: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2019年4月24日,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吳長智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查,吳長智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規借用車輛,違規借用住房,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利用職權影響為親友經營活動謀利,搞權色、錢色交易;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司法活動;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地位、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大搞權錢權色錢色交易!吉林省人民檢察院一“老虎”被雙開


吳長智(資料圖)

吳長智,男,漢族,1962年5月出生,吉林磐石人,1978年10月參加工作,1983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本科學歷。

通過公開的簡歷,我們可以發現:2014年1月,吳長智任吉林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反貪汙賄賂局局長;2016年11月,任吉林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2018年11月,吳長智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何其諷刺,曾經擔任反貪汙賄賂局局長的吳長智,在4年之後,因涉嫌受賄犯罪被調查。

這也就說明了,為何我們在其被“雙開”的通報中看到了諸多措辭非常嚴厲的字眼: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全無,法紀觀念淡漠,心無戒懼、目無規矩,貪慾膨脹、知法犯法,既想當官、又想發財,利用黨和國家賦予的權力為老闆辦事、為親友謀利,大搞權錢交易、權色交易、錢色交易,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知止、不收斂、不收手,頂風違紀、追求享樂、生活奢靡、腐化墮落,其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已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

而在2018年,同樣有兩位曾經擔任反貪局局長的領導幹部被處分。

2018年5月,太原市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周茂玉因違紀問題被立案審查。周茂玉,2004年1月,任山西省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偵查二處處長;2010年5月,任山西省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2011年5月,任山西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檢察委員會委員、反貪局局長(副廳長級);2012年5月,任太原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2017年3月被免去太原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職務,並責令辭去檢察長職務。

經查,周茂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安排下屬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活動,接受超標準接待和違規公款吃喝;違反廉潔紀律,在黨的十八大後,利用職權在住房方面為自己謀取利益,數額較大,情節較重,應予嚴肅處理。

2018年9月,廣東省惠州市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張思忠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張思忠,2004年6月至2011年11月任廣東省河源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反貪局局長;2011年11月至2016年9月任廣東省揭陽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2016年9月至2018年4月任廣東省惠州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經查,張思忠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經商辦企業,違規從事有償中介活動,搞錢色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眾所周知,檢察機關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作為監督者,必須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淨,用更高、更嚴的標準要求自己。而對於嚴重敗壞檢察機關形象的害群之馬,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和各級紀委監委實行零容忍,依法依紀徹查嚴處,絕不姑息、絕不袒護、絕不手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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