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總局發文!父母送你的房子免徵個稅啦,真賺大了?

吉利伴你回家 購房 經理人雜誌 2019-07-05
稅務總局發文!父母送你的房子免徵個稅啦,真賺大了?

定了,這11類收入不用繳個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剛剛宣佈,還不知道你就虧大了。

先問幾個問題:

如果父母將房子贈送給你,你需要繳個人所得稅嗎?

如果朋友免費送你一套房子,你需要繳稅嗎?

咱們在微信群裡搶的紅包,需要繳稅嗎?

其實,免費獲贈的房產、微信群裡收到的紅包、參加抽獎活動中的獎、以及商家發的優惠券代金券等,都屬於個人所得。

但是,這些個人所得中,哪些需要繳稅?如何繳稅?很多人都不太清楚。

日前,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印發了一份《關於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4號),對這些問題進行了解答。

稅務總局發文!父母送你的房子免徵個稅啦,真賺大了?


先劃重點:這5項所得屬於“偶然所得”

1、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

2、個人為單位或他人提供擔保獲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3、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他人的,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符合財稅〔2009〕78號)第一條規定條件的對當事雙方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4、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包括網絡紅包,下同),個人取得的禮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企業贈送的具有價格折扣或折讓性質的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惠券等禮品除外。

5、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個人取得的禮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企業贈送的具有價格折扣或折讓性質的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惠券等禮品除外。

提醒:

偶然所得個稅稅率20%,以每次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取得偶然所得的個人為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應依法納稅;向個人支付偶然所得的單位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

根據《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條:“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一、繼承房屋不繳個稅

對於房產的無償贈送,《公告》指出: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收入為“偶然所得”,繳納20%稅率。

以一套面積100平米,價值200萬的房屋為例,無償贈與和買賣兩種方式,哪種繳納的稅費更少?

如果是買賣,購買方主要繳納的稅費有:契稅(繳納比例為1.5%);印花稅(購房支出費用的0.05%)。這兩個主要稅種,買方需繳納31000元;

如果是贈與,受贈方要繳納40萬元的個人所得稅。

但是,有以下情形的,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1.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3.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也就是說,依法繼承房產,或者父母將房產送給子女,子女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實際上,子女從父母那獲取房產,有三種途徑:無償贈與、依法繼承以及買賣。哪種方式最省錢呢?

1.繼承:約交1%公證費OK

如果是直系繼承的話,契稅、增值稅及其附加稅和個稅上,統統免徵,只需要支付個公證費而已。

各地的公證費按照標的物的大小有所不一樣,但大概在1%左右。

2.獲贈與房屋一旦銷售,需要繳納20%個稅

如果父母還在生,需要處理房產,贈與比交易更划算麼?贈與要比繼承貴。直系親屬之間的贈與需要交納3%多一點的稅費,看起來也不算太高。200萬的房屋,3%的稅費,也就6萬多元。

但有個遺留下來的問題,父母的房子交到你手上,你是打算一直住下去還是有一天會賣出去呢?假如你要賣房,還可能需要繳納一筆巨大的賣出成本。

比如說,贈予的房產,任何時間再出售,都需要繳納房款的20%作為個人所得稅。這就是說,如果200萬的房子原價賣出,光是個人所得稅就要繳納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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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若父母健在,將來還要銷售房屋買賣反而最划算

如果父母還在,想把房子給子女,考慮將來的變現成本,其實,通過買賣才是最最划算的。

如果採取交易,也就是爸媽把房子賣給你的方式,稅費相對複雜一點。像上文提到的,如果是買賣,200萬的房屋買方需繳納31000元稅費。當然,每個地方的稅費政策不一樣,但可以次為參考。

但是如果是獲贈的,將來銷售單個稅一項就已經40萬元了。

總結一下:

依法繼承最省錢!

但如果父母健在,房子不考慮再次銷售的,贈與比交易划算!

父母健在,房子考慮再次銷售的,交易比贈與划算!

二、商家贈送的折扣券不收個稅

《公告》指出,以下個人取得的禮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包括網絡紅包,下同);

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

但是,企業贈送的具有價格折扣或折讓性質的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惠券等禮品除外。

總的來說,網絡紅包是否徵收個人所得稅要從性質上來判斷,企業發放的具有中獎性質的網絡紅包,獲獎個人應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具有銷售折扣或折讓性質的網絡紅包,不徵收個人所得稅,也就是折扣券那些不需要繳納個稅。

三、親戚朋友互贈微信紅包不繳個稅

財政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公告》所指“網絡紅包”,僅包括企業向個人發放的網絡紅包,不包括親戚朋友之間互相贈送的網絡紅包。親戚朋友之間互相贈送的禮品(包括網絡紅包),不在個人所得稅徵稅範圍之內。

那老闆發微信紅包要繳稅嗎?(這樣的老闆多來點)

個人之間派發的現金網絡紅包,不屬於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應稅所得,不徵收個人所得稅。若是企業給員工發微信紅包按“工資、薪金所得”所得繳納個稅,由企業代扣代繳。

如果還看不懂,請看下這張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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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廣州日報、中國稅務報、小艾財稅俱樂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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