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6年後被查的雲南省急救中心原主任獲刑5年

退休6年後被查的雲南省急救中心原主任獲刑5年

2017年3月,已經退休了6年的原雲南省急救中心主任徐家相被查。北京青年報記者5月21日檢索發現,日前,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徐家相受賄罪二審刑事裁定書》,判決顯示,徐家相在擔任雲南省急救中心主任期間,非法收受他人送予的現金人民幣141萬元。一審法院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決定對其執行有期徒刑5年,徐家相不服上訴,四川省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退休6年後被查的雲南省急救中心原主任獲刑5年

退休6年後被查

今年66歲的徐家相是雲南人,2005年8月,徐家相開始擔任雲南省急救中心主任,2011年5月,經雲南省衛生廳和人社廳批准,徐家相辦理了提前退休。退休之後,徐家相併沒有賦閒,他在中外合資的民營醫院昆明中英安琪兒婦產醫院當院長。

判決書顯示,徐家相涉嫌受賄一案,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四川省人民檢察院管轄,四川省人民檢察院後將該案交由宜賓市人民檢察院辦理。2017年3月28日,昆明市五華區人大常委會許可對徐家相採取強制措施,2017年4月,經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決定,宜賓市公安局於2017年4月27日對徐家相執行逮捕。

利用職務便利受賄141萬

判決書顯示,四川省長寧縣人民法院一審認定徐家相的罪名有兩個,分別是受賄和利用影響力受賄。

法院查明,在擔任雲南省急救中心主任期間及受雲南省衛生廳委託擔任“雲南省農村急救體系建設,巡迴醫療車建設項目設備G標段”評標人員時,徐家相非法收受他人送予的現金人民幣141萬元。

他的受賄事實共有5起,有4起發生在他擔任雲南省急救中心主任期間。其中數額最大的一筆發生在2005年至2006年,徐家相利用職務之便,為承建雲南省急救中心基建項目負責人李某在工程款劃撥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後多次非法收受李某送予的現金人民幣33萬元。

還有有1起受賄事實發生在他退休以後。2013年,已經退休兩年的徐家相被雲南省衛生廳委託作為衛生廳代表,參加“農村急救體系建設、巡迴醫療車建設項目設備G標段”的評標活動。法院查明,2012年至2016年,徐家相利用受雲南省衛生廳委託擔任“雲南省農村急救體系建設,巡迴醫療車建設項目設備G標段”評標人員的職務之便,為珠海某公司代表陳某在競標過程中謀取利益,先後非法收受陳某送予的人民幣79萬元。

徐家相供述稱,2012年的時候,雲南省衛生廳採購縣級醫療救治能力項目,陳某到昆明找到我,問能否幫助他中標爭取這個項目,他說自己已經退休了,陳某說沒有關係,並提過按照百分之五的比例支付好處費。後來這個項目開始評標,徐家相參加了這個項目的評標,他評標過程中投了珠海某公司的票,最該公司中標。項目完成以後,大概在2012年底或者是2013年年初,陳某打電話說項目做完了,問他之前說好的好處費轉到哪裡,他就說轉到自己卡里面。

幫企業中標 收中標價格10%的好處費

徐家相利用影響力受賄也跟“雲南省農村急救體系建設”有關。2012年,徐家相退休後利用其曾擔任雲南省急救中心主任的影響力,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為北京某公司總經理侯某在競標“雲南省農村急救體系建設,巡迴車醫療建設項目F段”過程中提供幫助,為侯某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侯某送予的人民幣共計55.02萬元。

侯某在證言中稱,2012年的時候,他到昆明約徐家相見面。他對徐家相說看到了縣級醫療救治能力項目的招標公告,想來做這個業務。他知道當時徐家相已經退休了,但是也知道評標專家裡面有急救中心的人,和徐家相很熟,所以希望徐家相幫忙中標,徐家相說可以。隨後,侯某算了一下自己的利潤,然後對徐家相說項目能夠做成,可以按照中標價格的10%給他。徐家相就同意了,表示一定幫忙,讓他們公司中標。

稱制止同監犯人自殺有立功情節 上訴被駁回

一審法院經過審理以徐家相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數罪併罰,決定對其執行有期徒刑5年。宣判後,徐家相提出上訴,他稱自己有自首情節,制止同監犯人自殺,有立功情節,接受審判時已滿65週歲,應減輕處罰。

宜賓中院認為,徐家相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徐家相離職後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請託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關於徐家相提出其制止同監犯人自殺,有立功情節,接受審判時已滿65週歲,應減輕處罰的上訴理由。宜賓中院認為,徐家相在關押期間,同倉在押人員採用撞牆等方式自殘、自殺,徐家相參與了救護,但談不上對國家和社會有突出貢獻,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立功條件。宜賓中院最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北青報記者 李鐵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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