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監管層發佈《基金中基金估值業務指引(試行)》,公募FOF全面進入讀秒

基金 投資 公募 會計師 每日經濟新聞 2017-05-05

每經記者 李蕾 肖鴻月 每經編輯 江月

自上月月底監管機構發佈了《基金中基金(FOF)審核指引》之後,近日公募FOF又迎來一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進展:理財不二牛(微信號buerniu5188)獨家得知,監管層下發了《基金中基金估值業務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並在關於發佈《指引》的議案中表示,該文件經由理事審議通過後將正式發佈。

大夥兒都知道,估值相關事宜是公募FOF相當關鍵的一環,也是目前上報了產品的公司們和廣大投資者最關注的話題,因此本次《指引》的出臺相當於宣告FOF全面進入讀秒的狀態。

該議案下發的日期為4月27日,監管機構還要求收到的理事在今天(5月4日)中午12時前將表決結果進行反饋。一位滬上公募投研部人士表示,或是徵詢估值委員會成員的意見,而另一家大型公募人士則坦言"我們公司已經反饋了,應該是沒有意見"。

在議案中,監管機構對《指引》的起草過程和主要內容進行了概括,理財不二牛這裡一併列出供大夥兒參考。文末還附上了《指引》全文,想一睹為快的小夥伴可以直接拉到文末觀看。

一、《指引》的起草過程

2016年10月,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牽頭組織部分會計師事務所和託管行制定了《指引》初稿,並在估值小組內部徵求意見。

2016年11月2日,協會組織估值小組成員和相關專家召開座談會,確立了《指引》整體框架以及估值日定義、上市基金估值標準等重要內容。

2016年11月14日和12月13日,協會就修改後的《指引》分兩次召集部分估值小組成員討論,並根據討論結果對上市交易貨幣基金、封閉式基金和基金權益處理等核心條款進行了修改。

2016年12月底,協會就《指引》書面徵求證監會機構部和會計部意見,期間就基金申報中的審核要點和會計估值原則等反覆溝通,進一步完善了相關條款。

2017年3月,證監會機構部和會計部書面反饋無異議後,協會會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將《指引》提請理事會審議通過後適時發佈,並報經證監會同意。

二、《指引》的主要內容

《指引》主要內容包括總則和估值業務處理兩個部分。總則對基金中基金的估值原則進行概述;估值業務處理分別確定了非上市基金、上市基金的估值方法,規範了特殊情況的處理原則,並就估值處理時點和監控機制提出要求。

(一)總則部分

總則部分重點規範四方面內容,一是考慮到可投資標的基金與基金中基金在估值方法、估值頻率和估值披露頻率等方面的不一致可能對基金中基金估值公允性產生影響,要求管理人謹慎設定基金中基金的投資策略;二是考慮到部分上市基金在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均可交易,兩個市場價格可能不一致,要求管理人充分考慮份額計劃的退出方式對估值價選取的影響;三是明確定義了"估值日"為"淨值歸屬日"的概念;四是明確相關標準將定期評估和調整,以適應市場變化和產品創新的需要。

(二)估值業務處理

1、分別明確上市基金和非上市基金的估值方法

對於非上市基金分為非貨幣基金和貨幣基金兩類進行估值。投資非貨幣基金的,按所投資基金估值日的份額淨值估值;投資貨幣市場基金的,按所投資基金前一估值日後至估值日期間(含節假日)的萬份收益計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對於上市基金按照基金類別列舉了投資ETF、LOF、定開/封閉式、交易型貨幣市場基金等品種的情況分別規定;其中,投資ETF按照ETF聯接和非ETF聯接區分估值標準。具體來說,非ETF聯接按照所投資ETF基金估值日的收盤價估值;ETF聯接按照所投資ETF基金估值日的份額淨值估值。投資LOF按所投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披露的估值日份額淨值估值;投資上市定期開放式基金、封閉式基金採用收盤價估值;投資上市交易型貨幣市場基金採用份額淨值估值或按所投基金的收益計提基金收益。

2、明確特殊情況下的估值處理原則

特殊情況主要包括三類:一是所投資基金與基金中基金的估值頻率一致但是未公佈淨值的情形;二是所投資基金以收盤價估值而估值日無交易,分別從市場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和未發生重大變化兩種情況闡述估值原則;三是所投資基金前一估值日至估值日期間發生分紅除權、折算或拆分的估值處理。

3、明確估值處理時點以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內的基金為基礎確定

對於標的基金按照指引規定全部以收盤價估值的,應當在取得收盤價的當日對基金中基金進行會計核算和估值處理,並在次日披露基金中基金估值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對於標的基金按照指引規定未全部以收盤價估值的,應當根據標的基金合同約定在披露淨值或萬份收益的當日(法定節假日順延至第一個交易日)對基金中基金進行會計核算和估值處理,並在次日披露基金中基金估值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ETF聯接基金在持有的目標ETF的估值當日進行會計核算和估值處理,並在次日披露ETF聯接基金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附:

基金中基金估值業務指引(試行)

一、總則

(一)為規範基金中基金的估值,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企業會計準則》、《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第2號--基金中基金指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指引。

(二)本指引所稱基金中基金,是指將80%以上的基金資產投資於經中國證監會依法核准或註冊的公開募集的基金份額的基金。

(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對基金中基金投資的證券投資基金進行估值、計算基金中基金份額淨值時,可參考本指引。

(四)基金管理人應當充分關注可投資標的基金的估值方法、估值頻率和估值披露頻率與基金中基金所採用的估值方法、估值頻率和估值披露頻率的一致性。當可投資標的基金的估值方法、估值頻率和估值披露頻率與基金中基金存在差異時,基金管理人應在設定投資策略時評估該差異對基金中基金估值公允性的影響。

(五)基金中基金投資於交易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境內上市開放式基金(LOF)、境內上市的其他開放式基金等提供二級市場交易方式和一級市場份額申購贖回方式的標的基金時,應考慮投資份額的計劃退出方式對估值價選取的影響,並參照本指引所列示的上市基金估值原則進行估值。本指引中的上市基金估值原則是為適應當前的市場條件和產品類型而制定的,並將根據未來市場情況的變化進行定期評估和調整。

(六)本指引所稱估值日,是指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的歸屬日。

(七)本指引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二、估值處理範圍

(1)【非上市基金估值】基金中基金投資於非上市基金的估值

1、基金中基金投資的境內非貨幣市場基金,按所投資基金估值日的份額淨值估值。

2、基金中基金投資的境內貨幣市場基金,按所投資基金前一估值日後至估值日期間(含節假日)的萬份收益計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二)【上市基金估值】基金中基金投資於交易所上市基金的估值。

1、基金中基金(ETF聯接基金除外)投資的ETF基金,按所投資ETF基金估值日的收盤價估值。

2、ETF聯接基金投資的ETF基金,按所投資ETF基金估值日的份額淨值估值。

3、基金中基金投資的境內上市開放式基金(LOF),按所投資基金估值日的份額淨值估值。

4、基金中基金投資的境內上市定期開放式基金、封閉式基金,按所投資基金估值日的收盤價估值。

5、基金中基金投資的境內上市交易型貨幣市場基金,如所投資基金披露份額淨值,則按所投資基金估值日的份額淨值估值;如所投資基金披露萬份(百份)收益,則按所投資基金前一估值日後至估值日期間(含節假日)的萬份(百份)收益計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三)【特殊情況處理】如遇所投資基金不公佈基金份額淨值、進行折算或拆分、估值日無交易等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根據以下原則進行估值:

1、以所投資基金的基金份額淨值估值的,若所投資基金與基金中基金估值頻率一致但未公佈估值日基金份額淨值,按其最近公佈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礎估值。

2、以所投資基金的收盤價估值的,若估值日無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後市場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市場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使用最新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礎或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值。

3、如果所投資基金前一估值日至估值日期間發生分紅除權、折算或拆分,基金管理人應根據基金份額淨值或收盤價、單位基金份額分紅金額、折算拆分比例、持倉份額等因素合理確定公允價值。

(四)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所投資基金按上述第(一)至第(三)條進行估值存在不公允時,應與託管人協商一致採用合理的估值技術或估值標準確定其公允價值。

(五)【估值處理時點】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對於標的基金按照本指引規定全部以收盤價估值的,應當在取得收盤價的當日對基金中基金進行會計核算和估值處理,並在次日披露基金中基金估值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對於標的基金按照本指引規定未全部以收盤價估值的,應當根據標的基金合同約定在披露淨值或萬份收益的當日(法定節假日順延至第一個交易日)對基金中基金進行會計核算和估值處理,並在次日披露基金中基金估值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ETF聯接基金在持有的目標ETF的估值當日進行會計核算和估值處理,並在次日披露ETF聯接基金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六)【監控機制】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業務管理制度中進一步明確相關估值監控程序,根據市場情況建立以上估值方法公允性的評估機制,完善相關風險監測、控制和報告機制,確保基金估值的公允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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