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了網絡差評師又來“極限詞流氓”這個小夥獲刑1年8個月

嘉興 錢江晚報 浙江省 法律 福建 杭州網 2019-06-03

錢江晚報首席記者 肖菁

“你在商品描述中用到了‘最’,如果不給錢我就到工商舉報你”,這是網絡平臺商家近來遭遇到的敲詐手段。

以前實施網絡敲詐的有“網絡差評師”,現在又來了“極限詞流氓”。錢江晚報記者從阿里巴巴平臺治理部獲悉,近日全國判了第一例“極限詞流氓”,罪名是敲詐勒索。

90後福建小夥陳某利用極限詞惡意索償、敲詐勒索上百名商家,非法獲利3.6萬元,在阿里協助執法機關的打擊下被抓捕歸案,日前以“敲詐勒索”罪被判一年八個月,並處罰金1.5萬元。

此前,浙江嘉興警方也打掉一個敲詐了9000多戶商家的“極限詞流氓”團伙。他們的手法,和陳某如出一轍。

網上搜索極限詞庫

專門用來“匹配”商家宣傳

陳某犯案,頗下了一番工夫。

他在網上搜索來所謂“極限詞庫”,在各大網購平臺上不斷物色合適的商家,一旦匹配到商家的頁面上存在“純天然”、“最”等商品描述,就以商品虛假宣傳、存在違反廣告法極限詞規定為由,聲稱要對商家進行投訴。

此外,陳某還偽造了向市場監督管理局投訴的材料,並留下自己的聯繫方式暗示商家“價格可談”。

不少商家既怕投訴影響商品的銷售及店鋪的信譽率,又怕被投訴到監管部門會引來鉅額罰款,最終討價還價被迫向陳某轉賬。

轉賬金額也隨意,多則1000元,少的付了10元,有時候陳某也算了。

陳某從2018年3月至8月,共敲詐勒索上百名商家,獲得3.6萬元。

日前,福建省龍巖市新羅區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一審宣判,目前判決已經生效。

阿里去年協助嘉興警方

打掉一個“極限詞流氓”團伙

去年8月,嘉興警方打掉了一個全國首例“極限詞流氓”團伙。

最早報案的是嘉興周先生。周先生在多個電商平臺上有店鋪,主要經營宣傳展示用品。

他遇到的蹊蹺事是有人在網上下單,還沒等商家發貨就秒退,不是真正買東西而是為了有了訂單就能形成一個投訴通道。

對方說“你的店鋪中使用了廣告法極限詞,我投訴到工商了,想要撤銷投訴就到QQ上來找我。”然後,開價2000元。

周先生第一次給了1000元。他說自己也不清楚網店在宣傳中使用的文字是不是真的違反了廣告法,“做生意哪有不誇自己的商品的,我們平常也儘量避免用‘最好’‘最優’這樣的詞,但商品頁面上那麼多介紹在不斷更新,難免就會有沒注意到的地方。”

他清理了一個平臺的商品說明,沒想到自家在其他平臺上再次遭遇同類敲詐。經過幾番交涉,周先生的網店又給了500元錢私了。後來越想越不對,就向嘉興市公安局南湖分局報案。

接到報案後,在阿里安全的協助下,嘉興警方偵查發現了一個專門在網上進行惡意投訴、威脅商家違反廣告法進而實施敲詐勒索的“極限詞流氓”團伙。

這個團伙有3人,手法跟此次被判的陳某一樣。

他們還會上傳在工商部門投訴的截圖,以此展開敲詐。警方發現,那些所謂向工商部門投訴的“截圖”,經鑑定也全是偽造的。該團伙去年在網絡上累計發起投訴9000餘次,涉及商家近9000家,目前已經查明的涉案金額超過6萬元。

商家有沒有違反廣告法

應由工商部門認定

原本是想以處罰來規範廣告宣傳,但是被有些人鑽了空子。

浙江大學法學院互聯網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豔東說,網絡時代廣告用語可能有所誇張,但應區分是主觀描述還是客觀定性。“比如‘最美’和‘最安全’,一個屬於主觀描述、一個屬於客觀定性,應當有所區分,不是所有情形都屬於觸犯了《廣告法》並要受到處罰。”

“商家是否違反廣告法,應當由工商部門來認定。”他建議,根據《廣告法》第九條規定,廣告不得有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的情形,工商等相關政府部門應當對廣告詞用語做進一步細化的分類和界定。好讓商家心中有數,有具體的內容可參照依據。

今年3月18日,上海推出全國首份《市場輕微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免罰清單》,規定在廣告中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但廣告是在廣告主自有經營場所或者互聯網自媒體發佈,且屬於首次被發現的,屬輕微違規行為,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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