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州市公安局將在全市範圍內開展低速電動車交通違法項整治統一行動'

交通 濱州 新能源汽車 能源 山東 新能源 魯網濱州新聞中心 2019-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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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網濱州8月15日訊(記者 楊國永 通訊員 張錦程 周新建) 為規範濱州市城區低速電動車管理,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濱州市公安局決定在全市範圍內開展低速電動車交通違法專項整治統一行動。8月15日,濱州市公安局發佈《致廣大低速電動車駕駛人的一封信》,全文如下:

致廣大低速電動車駕駛人的一封信

廣大低速電動車駕駛人朋友:

目前,濱州市低速電動車保有量巨大,部分駕駛者亂停亂放、闖紅燈、逆向行駛,導致交通事故頻發,給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帶來極大危害。為規範濱州市城區低速電動車管理,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市公安局決定在全市範圍內開展低速電動車交通違法專項整治統一行動。在市及各縣(市、區)城市建成區內,嚴厲查處駕駛三輪、四輪低速電動車(以下簡稱低速電動車,包括老年代步車和城市觀光車)違反信號燈通行、逆向行駛、亂停亂放等違法行為。為保證您交通出行的合法權益,鄭重向您提示:

一、目前,市場上銷售的低速電動車(包括老年代步車和城市觀光車)未申報國家工信部汽車產品公告,不符合辦理機動車註冊登記的法規要求,這些所謂的“新能源電動車”是在2012年國務院發佈的《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就已明確強調,低速電動車不屬於新能源汽車,即不達安全技術標準,又不具備新能源核心技術的支持,因此不能辦理機動車牌證,不準上路行駛。

二、低速電動車(包括老年代步車和城市觀光車)安全性能及防護性能低,近年來道路事故多發,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巨大損失。此類車輛不能申領號牌,不能購買交強險及其他機動車商業險,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得不到相應保障。低速電動車(包括老年代步車和城市觀光車)發生交通事故被鑑定為機動車的,將按照法律法規對“非法上路”“無牌無證”等行為進行嚴肅處理。

三、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和市場監管總局關於加強低速電動車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聯裝〔2018〕227號)和《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低速電動車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魯政辦字〔2018〕241號)要求,國家積極引導在用超標車輛逐步退出,對群眾已經購置的超標低速電動車,設置為期三年的過渡期,2022年底前全部清理淘汰完畢。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非法上路的低速電動車將依法嚴肅查處。

四、對於拒絕和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或暴力妨礙公務的,公安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嚴厲打擊,並在相關媒體進行曝光。

請您並告知您的家人自覺遵守交通法規,選擇合法交通工具出行,做到不購買、不駕駛、不改裝、不乘坐低速電動車。公安交警部門將聯合相關部門全面加大此類違法上路車輛的路檢路查力度,依法嚴格查處。

感謝您的支持,祝您及家人出入平安、闔家幸福!

舉報監督電話:0543-3301200

濱州市公安局

2019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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