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河縣公安局關於集中整治城鄉道路交通秩序的通告

交通 夏河 貨車 法律 夏河公安 2019-07-08
夏河縣公安局關於集中整治城鄉道路交通秩序的通告夏河縣公安局關於集中整治城鄉道路交通秩序的通告

為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實改善國慶70週年和“一會一節”期間道路交通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夏河縣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城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及縣公安局交通安全整治方案,結合我縣國省道及城區交通管理工作實際,自7月5日開始,開展城鄉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具體事項通告如下:

一、國省道和縣鄉道道路路邊嚴禁違法停車,嚴禁超載超限上路行駛,嚴禁大型貨車私自改裝車廂高度、寬度,必須按規定粘貼反光標識和噴塗放大號,不得遺灑、飄散載運物,嚴禁機動車車窗拋物,保持環境衛生。嚴禁貨運車輛、農用三輪車、危化品運輸車輛駛入城區。嚴禁貨運車輛在城區騰志路、步行街及步行街路口至尕寺溝路段通行。

二、嚴禁無證駕駛、酒後駕駛機動車,嚴禁無牌、套牌、假牌車輛上路行駛,夜間按規定使用燈光,嚴禁疲勞駕駛。嚴禁貨運車輛、農用三輪車、危化品運輸車輛駛入城區。嚴禁三輪車、電動車和貨運車輛違法載人,嚴禁超員、超載上路行駛、嚴禁闖紅燈。嚴禁電動車無牌證上路行駛。

三、國道568線(原國道213線)土門關至唐尕昂、博拉至牙利吉尼瑪隆路段,小型汽車限速80公里/小時,大型汽車限速70公里/小時。國道316線(原縣道408線)機場公路路段,小型汽車限速70公里/小時, 大型汽車限速60公里/小時;省道312線王格爾塘鎮至拉卜楞鎮油江塘路段,小型汽車限速70公里/小時, 大型汽車限速60公里/小時;國道316線(原縣道403線)夏同公路,甘加路口至甘加鎮西科村、甘加鎮西科村至甘青交界路段,小型汽車限速70公里/小時, 大型汽車限速60公里/小時;城區道路機動車限速40公里/小時;嚴禁機動車超速行駛,嚴禁強超強會、嚴禁跨越黃實線通行。

四、機動車必須在城區規定地點停放,嚴禁違法停車、嚴禁並排停放,人行通道、出入路口和應急通道禁止違法停車。摩托車、電動車及各類非機動車輛應按要求在道路兩側劃定的停車點上有序停放;嚴禁電動車及各類非機動車輛停放在機動車或非機動車車道上。

五、大型班線客車、城鄉公交車必須進站拉運乘客,嚴禁在城區亂停亂放,隨意攬客卸客;城鄉公交車、出租車拉運乘客上下車時,在不影響交通和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必須靠邊停車。

六、行人要走人行道,穿行公路須走人行橫道。機動車要禮讓斑馬線,城區主街道禁止機動車鳴喇叭,嚴禁機動車違法掉頭。

請廣大交通參與者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自覺遵守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服從交通民警、輔警的指揮,聽從交通管理員、交通安全協管員和交通安全勸導員的勸導,共建和諧、平安的道路交通安全環境。對駕駛員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使用智能交通監控設備採集違法證據或執勤民警現場查處,依照法律規定給予罰款、記分、拖移車輛、行政拘留的處罰,並在縣電視臺、微信公眾平臺等新聞媒體曝光。

特此通告

夏河縣公安局

201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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