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一男子終身禁駕後午夜醉駕 追尾大車受重傷將被追刑

交通 貨車 轎車 刑法 法律 大河網 2018-12-01

大河網訊 (記者 宋向樂)11月28日,大河網記者從河南省高速交警總隊獲悉,近日在京港澳高速鄭州段一許昌男子在駕駛證被吊銷、並終身禁駕的情況下午夜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追尾大貨車交通事故,導致自己身受重傷,經治療目前身體基本恢復,但因醉駕涉嫌危險駕駛罪,還將面臨法律的制裁。

許昌一男子終身禁駕後午夜醉駕 追尾大車受重傷將被追刑

2018年9月30日凌晨2時許,河南省公安廳高速交警總隊二支隊指揮中心接報警稱,在京港澳高速鄭州圃田段677公里東半幅處一輛豫A牌照轎車追尾一輛貨車,轎車現在卡在貨車尾部,情況緊急。

接到報警後,二支隊事故大隊值班民警黃偉、周宏坤迅速趕往事故現場。

到達事故現場後發現轎車追尾貨車尾部,轎車駕駛座上有一人被卡在車內,僅有微弱的喘息聲,受傷不輕。經消防人員和現場民警緊急施救破拆,這才把被困的傷者從轎車內救出。傷者救出後,民警就聞到一股濃烈的酒味,現場民警懷疑轎車的駕駛人是酒駕而發生的交通事故。

因轎車司機受傷較重,從車內救出後就由120緊急送往醫院救治,在緊急救治的同時民警依法對該司機進行抽血檢測。

經檢測,這輛豫A牌照的轎車駕駛人王某血醇含量156.69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

在民警對王某調查過程中發現,王某在2013年初因交通肇事後逃逸構成犯罪,被許昌市交警支隊吊銷其駕駛證並終身禁駕。

民警通過對豫A牌照轎車司機王某詢問得知,王某系許昌市建安區人,9月29日當天王某和兩個朋友一起去濟源談生意,朋友幾人喝了點酒。本來是由其他人駕駛的車輛,但是由於生意談的並不理想,王某回到許昌後心裡比較煩躁,想著馬上就要過“十一”了,想來鄭州找找朋友,看能不能繼續把生意談下去,也不顧自己喝了這麼多酒和自己已經被終身禁駕的事實,就獨自一人駕駛車輛從許昌到鄭州找朋友,結果因為醉酒駕駛車輛,在高速上追尾一輛貨車,險些送命。等自己第二天醒來發現在醫院時,聽家人說後才知道前一天夜晚發生的事情,王某也後悔不已。

駕駛人王某的無證醉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二款和《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二項,涉嫌危險駕駛罪。

目前駕駛人王某已被公安機關刑事立案後取保候審,將為自己醉駕行為付出慘痛的教訓。

【延伸閱讀】酒駕和醉駕處罰

1、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2、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3、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4、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5、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高速交警提示】酒後駕駛是一件十分危險的事情,不僅是對於自己的生命有危險,對於路上行駛的其它車輛以及行人也是非常危險的,所以,法律是禁止酒後駕駛的。酒後駕駛機動車,害人害己,輕則行政處罰,嚴重的會有刑事處罰。在此,河南高速交警呼籲廣大交通參與者,千萬不要抱僥倖心理,要“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依法、安全、文明行車,平安才是最近的回家路!(線索提供:楊軍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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