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石一車主因“違停被貼單” 發朋友圈辱罵交警,“榮獲”拘留所五日“遊”!

交通 朋友圈 法律 政法 黃石網警巡查執法 黃石網警巡查執法 2017-10-18

俗話說

飯可以亂吃

話可不能亂說

這不

黃石一男子

因發朋友圈而被拘留

他究竟說了什麼?

黃石一車主因“違停被貼單” 發朋友圈辱罵交警,“榮獲”拘留所五日“遊”!

10月10日下午4時,網民向黃石網警巡查執法賬號舉報朋友圈內有人辱警,內容如下:

“勞資要噴你全家個狗比的交警!你馬勒戈壁的!哈巴裸東西!勞資在銀行辦事你貼你馬蒂隔壁的條子貼貼貼,天天除了貼就是貼,你還能做些麼比!個比哈巴裸東西,勞資一年的分都被你個表子貼了一半,哈比玩意,把勞資氣死了!”並附違法停車告知單1張

黃石一車主因“違停被貼單” 發朋友圈辱罵交警,“榮獲”拘留所五日“遊”!

事情的始末是這樣的

10月9日10時許,餘某到黃石港區消防路的中國銀行辦理業務時,把自己的車子停放在中國銀行的門口,就進去辦理自己的業務。

大約11時許,餘某準備開車離開時,發現自己車子的副駕駛室玻璃上有一張罰單,內容是違停處罰。

當餘某回到單位,因想到自己被開罰單感到不舒服,就在微信朋友圈發佈了辱罵交警的言論,並將罰單圖片發佈出去。

黃石一車主因“違停被貼單” 發朋友圈辱罵交警,“榮獲”拘留所五日“遊”!

此條朋友圈發佈出去後,收到57條評論,還得到7人點贊。因引起朋友圈內的熱議,使一位熱心網友向黃石網警巡查執法賬號舉報該條辱警信息。

黃石一車主因“違停被貼單” 發朋友圈辱罵交警,“榮獲”拘留所五日“遊”!

10月12日黃石市公安局下陸區分局對餘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黃石一車主因“違停被貼單” 發朋友圈辱罵交警,“榮獲”拘留所五日“遊”!

普法: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公安部近日公佈的《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徵求意見稿中加明確了對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行為的權利保護。其中增加了一條是: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前款規定從重處罰:(一)侮辱、謾罵、威脅、圍堵、攔截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

微信朋友圈已經成為大多數人分享心情、展示自我的網絡平臺。然而...發佈不當的言論卻很可能會觸犯法律,為自己帶來不小的麻煩。看看各地因辱警而被依法拘留的案例:

黃石一車主因“違停被貼單” 發朋友圈辱罵交警,“榮獲”拘留所五日“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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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自由不代表沒有法律界限。

網警提醒

隨著經濟社會的日益發展,車輛日漸增多,交通參與者的“亂停車、亂行車、亂過路”現象還比較普遍。

交警依法依規開展管理,目的是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確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

希望小夥伴們能夠積極配合,創建文明黃石。

公安交警,是依法維護交通秩序的執法人員,嚴禁任何人對交警的人格與尊嚴進行侮辱;交警在執法工作中依據的是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絕不是憑個人感情用事隨意開罰單的。如果覺得公安交警的處罰存在違法行為,可以通過正當渠道申請行政複議。同時,又可以有理有據地進行舉報。

若僅僅是為了發洩個人情緒,公然在社交網絡上惡意侮辱他人,必將是受到法律法規的懲處。

道路不是任何人的私人停車場!

共同維護良好的交通環境

最終受益的是我們每一個交通參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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