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的司機們注意了,從10月16日開始張家口市中心城區要限號了

張家口的司機們注意了,從10月16日開始張家口市中心城區要限號了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秋冬季大氣汙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有關要求,推進市委、市政府《關於強力推進空氣質量提升的意見》及配套方案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張家口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按照張家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強化秋冬季空氣質量保障措施的通知》要求,決定對在中心城區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採取限行措施。現就相關事宜通告如下:

限行區域

中心城區(橋東區、橋西區、經開區)城市快速路(不含)以內區域道路。

限行時間

2017年10月16日7時至2018年3月31日20時(不含節假日),每日7時至20時。

限行措施

1、2017年10月16日7時至2017年10月31日20時實施機動車單雙號限行,單日單號通行,雙日雙號通行,“0”按雙號通行,尾號為字母機動車號牌的以倒數第一位數字為準

2017年11月1日7時以後,開始對機動車實施機動車牌尾號每天限行兩個號的交通管理措施(每週一至週五分別限行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含臨時號牌,尾號為英文字母的以倒數第一位數字為準);2018年1月7日以後,按照北京限行方式重新排序(另行通告)。

2、限行期間,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公交車、單位通勤班車、出租汽車(不含租賃車輛)、郵政快遞專用車(含快遞用車)、新能源純電動車,環衛、園林、道路專項作業車及環保監測車、保險勘查車、殯儀館的殯葬車、噴塗統一標識的制式行政執法車等特殊車輛允許通行。

3、限行期間,對違反限行規定的車輛,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條,《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21條、第22條、第79條第2款之規定,予以100元處罰,並進行電子抓拍。當日處罰間隔時限3小時(3小時內司機將車駛出限行區域或開到最近的停車場),否則一天內將會被連續處罰。

張家口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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