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抗法 掌摑交警 拳打輔警……這3人妨害公務 結果悲劇了

交通 南昌 中國江西網 2019-06-27

因為拒繳80元罰款,有人竟敢掌摑交警;因為闖紅燈不聽勸,有人當街拳打輔警;為了逃避罰款、記分處罰,有人甚至於將上前勸阻的交警拖行幾米遠……記者近日獲悉,南昌市東湖區法院先後審理了3宗妨害公務案,羅某、劉某及王某3人一審被判妨害公務罪,分獲有期徒刑、拘役。

闖禁行司機拖行交警獲刑一年

2018年8月14日下午5時30分許,羅某駕駛一輛南昌牌照的白色速騰小車自紅谷灘駛上八一大橋,準備進入南昌老城區。由於羅某當時所駕車輛屬當日“尾號限行”管制範圍,在其準備由右轉匝道進入沿江北大道時,被東湖交警大隊民警攔停,準備對其現場作出處罰。

按常理,羅某“闖禁行”屬於輕微交通違法,應受罰款200元、記3分處罰。而當執勤交警上前準備對羅某開具罰單時,對處罰心生不忿的羅某竟猛踩油門加速逃離現場,交警被拖行數米後摔倒在地。經鑑定,執勤交警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損傷程度構成輕微傷。

東湖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書披露,案發當日,辦案民警就找到了羅某並將其歸案。據瞭解,男子羅某今年32歲,南昌人,大學文化。

法院一審認為,羅某通過駕車拖行的方式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致民警一人輕微傷,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並依法從重處罰。近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羅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25歲女子為80元罰款掌摑交警

今年4月12日下午5時許,25歲女子劉某搭乘其丈夫李某華的兩輪電動車外出。

途經南昌紅谷灘新區生米鎮南龍蟠街和三清山大道交岔路口時,因為李某華騎行電動車逆行、違規載人,被紅谷灘新區生米交警中隊民警攔下處罰。按照相關法規,李某華騎車逆行罰款50元、電動車違規搭載成年人罰款30元。

東湖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書披露,當交警準備對李某華進行現場罰款處罰時,劉某不僅拒絕繳納罰款,還準備強行將電動車開走。執勤交警再次上前將劉某電動車攔停,劉某竟然迅速下車照著執勤交警的臉部打了一巴掌,並奪過交警手中正在攝像取證的警務通,狠狠摔在了路旁的草叢中……

案發當日,為丈夫強出頭的劉某即被辦案機關抓獲。情知後果嚴重的劉某此時已悔恨不已,不僅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而且還自願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認罪悔過並請求受害民警諒解。

近日,東湖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該案,以劉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其拘役4個月。

行人闖紅燈不聽勸還拳打輔警

南昌人王某今年28歲,高中文化。2018年10月31日上午8時50分許,王某步行至東湖區疊山路和子固路交會處時,因為不耐煩等候交通信號燈指示,準備強行闖紅燈。

東湖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書披露,王某準備闖紅燈時,正好東湖交警大隊四中隊輔警姜某在此處執勤;當發現王某闖紅燈通過馬路後,姜某立即上前制止,並勸告王某回到路口等綠燈。結果,王某不僅不聽勸,還揮起拳頭向姜某打去。事後經法醫鑑定,王某這一拳,造成輔警姜某鼻背部挫傷,構成輕微傷。

當時,王某揮拳洩憤後就立即逃離了現場。殊不知,他打人的前因後果已被公安天網全程記錄,並在第一時間交由“人臉識別”系統確定了其真實身份……同年11月24日,王某被公安人員抓獲歸案。

東湖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交通輔警姜某系依法受國家機關委託從事公務的工作人員;案發時,姜某在執勤交警的指揮下,執行路口交通指揮疏導工作。因此,王某毆打輔警的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近日,東湖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王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文/江南都市報全媒體記者李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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