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陽平橋交警曝光一起無證駕駛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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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08日09時20分左右,馬某星(男,漢族,河南省項城市)駕駛一輛無號牌的機動兩輪摩托車,從平橋區平西街申城加油站出發沿中心大道由南向北行駛,準備去羊山新區龍飛山城幹活,走到麗寶廣場紅綠燈ロ附近遇執勤民警檢查,檢查過程中民警發現該駕駛人馬某星駕駛的機動兩輪摩托車未懸掛摩托車號牌,並讓其出示駕駛證,馬某星稱其忘帶了駕駛證,拒絕出示。執勤民警將其帶入警亭利用警綜系統查詢後發現該駕駛員駕駛證已經超期未更換,為無證駕駛、駕駛的摩托車為無牌摩托車,便將其扣留移交到法制辦處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之規定: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

因馬某星家庭情況特殊,家裡他是唯一經濟來源,孩子因車禍造成精神問題,家裡老人等著他一人贍養等情況,平橋勤務大隊對其處以500元罰款,不予拘留的處罰決定。(吳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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