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條罰款效果不明顯 昆明交警增人力加碼治違停

交通 法律 社會 昆明信息港 2017-06-08
貼條罰款效果不明顯 昆明交警增人力加碼治違停

昆明信息港綜合違法停車方便了司機,卻對交通和城市管理造成影響。不但影響著城市形象,更妨礙了其他交通參與者的通行。

交警八大隊一直強化違停整治工作,致力於營造轄區良好交通環境!常規的違停貼單處罰,對於嚴重影響道路交通秩序的車輛,起不到及時消除隱患的作用,拖移違停車輛,就成了一個極為有效的辦法。最近,大隊拖車隊伍又加入了一批新成員,極力的推進了大隊道路交通隱患清理工作!

違法停放

人行道內、狹窄路口、消防通道等等嚴重影響其他交通參與者通行的違停車輛。

貼條罰款效果不明顯 昆明交警增人力加碼治違停

全面排查轄區存在的“殭屍車”,及時進行清理!“殭屍車”長期佔用公共資源停放,嚴重影響市容市貌,存在極大安全隱患。

貼條罰款效果不明顯 昆明交警增人力加碼治違停

交警一大隊對朝陽路曙光小學路段違停車輛進行拖移。

貼條罰款效果不明顯 昆明交警增人力加碼治違停

6月2日13時在東風東路金格中心門前路段對違停車輛進行拖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

第九十三條 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令其立即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駛離,妨礙其他車輛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兩百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將該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

不過司機們就要問了“禁止長時間停車”中的“長時間”,具體多久?人不離車、不熄火,算不算臨時停車?

老駕們通常的理解,禁止長時間停車,是允許臨時停車的。乘客上下車、拿取行李物品,同時,駕駛員沒有離開車輛,車輛未熄火,就算是臨時停車。

“長時間”,到底是多久?如果從字面上理解,“長時間停車”,重點在於“長”字,而這個字設定範圍是非常寬泛的,主觀判斷性非常強。所以,簡單判斷除了“臨時停車”之外的停車情況都算是長時停車。

實際上,《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安全法實施條例》中並沒有明確指出,“長時間”“臨時”具體是多久。不過一些經驗豐富的交警倒是給出過比較有參考性的說法,“臨時停車駕駛人一般不得離開車輛,即停即走,不存在說可以停多長時間的說法”。

貼條罰款效果不明顯 昆明交警增人力加碼治違停

避免違停罰單,記住這些!

總而言之,如果是在禁止車輛長時停放的路段,駕駛人一般不得離開車輛,允許即停即走;如果駕駛員需要離開車輛的,建議找正規的停車位或者停車場停好車之後在離開。

沒有禁停標誌就可以停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條規定: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臨時停車可以隨便停?《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在設有禁停標誌、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2.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樑、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3.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4.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5.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後,立即駛離;

6.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

違法停車會使得城市的形象受到影響,秩序混亂,使得城市道路的交通環境無法得到提升;影響其他車輛的正常通行,損壞大家的通行權利,使得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因此受到影響。我們應該自覺地維護道路的暢通,為進一步創建全國文明城市、提升城市品位、加快建設文明昆明貢獻自己一份力量。

相關推薦

推薦中...